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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21266
分  类: 文物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06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8〕5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0日
索  引 号: /2018-21266 分  类: 文物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06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8〕5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0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抚政办发〔2018〕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文物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关系国家历史传承和民族团结,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关系人民群众精神家园建设,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

  抚松县历史悠久,具有丰富的文物资源,尤其是旧石器、新石器时期、渤海时期文物遗存较为厚重,抗战时期的革命遗迹也很多。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抚松文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一些破坏文物本体及文物风貌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文物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5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构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文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将文物安全纳入本单位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本单位文物管理直接责任人,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安全协调机制,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能够及时解决文物安全突出问题。

  (二)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县文广新局负责查处文物违法案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规范文物市场管理等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指导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开展消防和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市监部门负责依法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其中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县宗教部门负责会同文物、旅游、园林等相关部门,对涉及文物建筑的宗教活动场所明确直接安全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县党校负责开展文物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会同文物部门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范围,明确文物保护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县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落实管理或使用单位的直接责任。不可移动文物专门管理机构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及其他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对本单位的文物安全负直接责任。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法定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发生。

  二、完善文物安全措施

  (四)落实安全责任制。县、乡两级政府要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县级政府要与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县文广新局要与本行政区域的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并公示公告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保单位文物部门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部门要建立登记,建立资料档案,设立保护标志。

  (五)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县文广新局要定期对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村落民居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道路交通、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开发等各类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手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应当建设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要与公安机关实行报警联动,实现一键报警。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重要区域、重点部位设置实体防护设施,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实体防护设施的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达不到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不得对社会开放。

  (六)加强安全检查巡查。县文广新局、民族宗教、公安、市监、国土、住建、规划、旅游、发改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文物安全日常检查、监测,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文物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县文广新局和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查机制,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档案。文广新局要加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文广新局和公安、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管,依法查处擅自迁移、拆除和故意损毁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县级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

  (七)坚决打击文物违法和犯罪行为。县公安、市监、文文广新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追缴涉案文物;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开工、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文广新、旅游、宗教等相关部门,要积极督促文物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开放单位,根据客流量和文物保护的需要,向主管部门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游客人流量大的文物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开放单位,要加强反恐防暴、大型活动安全等工作,认真完善反恐救援应急预案,积极与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组织开展反恐实战演习演练。

  三、强化文物安全保障

  (八)加强执法力量。加强本县文广新文物安全监管职能并加强监管力量,充实文物监管执法力量;承担文物执法职能的执法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文物执法责任,并在文物执法工作中接受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监督。有文物分布的乡镇(街道),要发挥乡镇(街道)文广站和村文广协管员的作用,鼓励各地采取聘请文物保护员的形式,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基层文物安全。

  (九)落实文物安全经费。县财政局要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鼓励文物部门对上争取项目经费、文物保护补助资金。鼓励社会资金以捐助方式参与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十)借助现代科技为文物安全保护提供支撑。推广应用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安防、消防和防雷等安全防护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远程安防监控监管,探索运用无人机、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开展文文物安全监测和执法巡查工作。

  (十一)树立全社会文物保护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加强文物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文物安全意识。将文物保护普法宣传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引导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四、健全文物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

  (十二)建立事故和案件报告制度。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突发事件的,要按照《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应对处置。文广新局在收到事故、案件或突发事件报告后,要按规定时限向当地政府和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调查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向市、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十三)建立督察制度。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督察机制,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的,要由文物、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上报文物部门。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追责问责机制,严格事故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严密责任划分原则,界定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文物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及广大群众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和受损破坏线索。

  

  附件:抚松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附件

抚松县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 洁 抚松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副组长:张文富 县政府办  主任

  钟继荣 县文广新局 局长

  成 员:王恩政 县发改局  局长

  刘光勇 县财政局  副局长

  魏同波 县公安局  副局长

  张建华 县住建局  局长

  范厚林 县市监局  局长

  王得江 县国土局  局长

  宋 赫 县旅游局  局长

  孟祥全 县规划中心 主任

  田世翌 县委党校  常务副校长

  钟 凌 抚松镇   镇长

  宋野平 松江河镇  镇长

  韩加涛 泉阳镇   镇长

  李宜平 露水河镇  镇长

  苏月涛 万良镇   副镇长

  张晓利 新屯子镇  镇长

  马宏宇 漫江镇   镇长

  罗贵鹏 兴参镇   镇长

  马德志 北岗镇   镇长

  王 珺 仙人桥镇  镇长

  孙元进 东岗镇   镇长

  鲍洪军 抽水乡   乡长

  黄 瑛 沿江乡   乡长

  孙长坤 兴隆乡   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新局,崔鸣歧任办公室主任,梁昆峰任办公室副主任,臧运红为日常联络员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