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部 门
|
事项名称
|
处理意见
|
落实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 注
|
1
|
行政审批局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
取 消
|
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上级垂管部门修订后的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附件第1项
|
2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
合格证核发
|
取 消
|
取消审批后,农业机械化业务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附件第5项
|
3
|
行政审批局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取 消
|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附件第9项
|
4
|
行政审批局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取 消
|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附件第11项
|
5
|
水利局
|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
取 消
|
取消审批后,改为实行报告制度。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附件第6项
|
6
|
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取 消
|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附件第3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