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抚松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2018-21284
分  类: 规则制度 ; 决定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2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8〕1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7日
索  引 号: /2018-21284 分  类: 规则制度 ; 决定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2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8〕1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7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抚政发〔201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和白山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白山政发〔2018〕13号)精神,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县政府决定取消6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10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其他6项)。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相关落实和后续监管工作。对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相关部门要明确承接主体,主动做好对接,细化工作落实,确保下放项目接得住、办得好。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清单,确保动态更新,准确完整。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县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1
  

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部 门

  事项名称

  处理意见

  落实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 注

  1

  行政审批局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取 消

  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上级垂管部门修订后的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附件第1

  2

  行政审批局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

  合格证核发

  取 消

  取消审批后,农业机械化业务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附件第5

  3

  行政审批局

  设立分公司备案

  取 消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附件第9

  4

  行政审批局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取 消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附件第11

  5

  水利局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取 消

  取消审批后,改为实行报告制度。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附件第6

  6

  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取 消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附件第3

  

  

  

附件2

  县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 号

  部 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原审批机关

  处理意见

  备 注

  1

  政府办公室

  (民族宗教局)

  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民委

  承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和白山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白山政发〔201813号)附件11

  2

  教育局

  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市教育局

  承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和白山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白山政发〔201813号)附件13

  3

  税务局

  房产税困难减免

  行政其他

  市税务局

  承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和白山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白山政发〔201813号)附件14

  4

  税务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行政其他

  市税务局

  承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和白山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白山政发〔201813号)附件15

  5

  公安局

  核发、补领检验合格标志(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承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和白山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白山政发〔201813号)附件114

  6

  公安局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县级)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承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和白山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白山政发〔201813号)附件115

  7

  公安局

  补、换领驾驶证

  行政其他

  市公安局

  承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和白山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白山政发〔201813号)附件117

  8

  公安局

  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车行驶路线、车站审批

  行政其他

  市公安局

  承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和白山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白山政发〔201813号)附件118

  9

  公安局

  停车场建设及竣工审批

  行政其他

  市公安局

  承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和白山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白山政发〔201813号)附件119

  10

  公安局

  道路和道路配套设施设计、建设审批

  行政其他

  市公安局

  承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和白山经济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白山政发〔201813号)附件120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