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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9-21050
分  类: 煤炭 ; 通知
发文机关: 发帖数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5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9〕1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5日
索  引 号: /2019-21050 分  类: 煤炭 ; 通知
发文机关: 发帖数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5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9〕1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05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9〕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抚松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完善政策举措、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能源消费与转型发展相统一,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衔接,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总量控制与清洁能源发展利用相同步。压减高耗煤产业用煤需求,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项目,推动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格局,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控制目标。2019年全社会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79万吨以内,2020年全社会煤炭消费量控制在176.6万吨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削减煤炭消费需求

  1.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专项执法检查,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不予补办手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应急局)

  2.淘汰非电行业落后产能。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暂停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

  3.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推广新型能源供暖等节能技术,推进能量系统优化,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市场交易,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经开区、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煤炭利用水平

  1.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通过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优质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全县所有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天然气、电、轻质燃料油)替代或拆除,确保达标排放; 1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低于35mg/m3、50mg/m3、10mg/m3。(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广煤炭清洁利用。强化煤炭消费全过程监管,增加煤炭入洗(选)比重。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限制销售散煤,严禁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进入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

  (三)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国网供电公司、县地方水电公司)

  2.全面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落实省、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上报或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四)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1.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开发,积极推进在有条件的地区、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扶贫办)、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网供电公司、县地方水电公司)

  2.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积极推进“气化抚松”工程,开拓天然气消费市场,推动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重点发展民用、交通、工业等领域天然气高效利用项目。加快推动城镇居民、公共服务、采暖等领域“气代煤”,鼓励发展燃气壁挂炉、燃气供暖等设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3.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加快推进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电能替代改造。以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商务办公楼等为重点,实施以电代煤,减少民用燃煤消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顺利完成。

  (二)实施重大工程。加快实施集中供热、燃煤锅炉集中整治、散煤管控、“煤改电”“煤改气”清洁取暖、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非电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电力行业低效产能削减、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建设、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等重点工程。

  (三)强化统计监测。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县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建立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跟踪监测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

  附件:抚松县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9-2020任务分解表

  

附件

 

       单位:万吨(原煤)

  辖域内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019

  2020

  经开区

  18.12

  17.89

  工业园区

  16.49

  16.24

  抚松镇

  60.02

  59.81

  松江河镇

  40.29

  39.63

  泉阳镇

  9.34

  9.21

  露水河镇

  9.04

  8.94

  万良镇

  5.45

  5.21

  新屯子镇

  1.12

  1.1

  漫江镇

  1.01

  1

  兴参镇

  2.12

  2.08

  北岗镇

  2.69

  2.58

  仙人桥镇

  1.83

  1.72

  东岗镇

  8.21

  8.14

  抽水乡

  1.09

  1.02

  沿江乡

  1.05

  1

  兴隆乡

  1.13

  1.03

  煤炭消耗量总量

  179

  176.6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5日印发  

       抚松县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9-2020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