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9〕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省有关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预算管理实际,现就编制2019年县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勤俭节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升预算前瞻性和约束力;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理财,公开透明。注重依法理财,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强化预算约束;注重依法管理,加强财政资金日常管理、绩效评价和预算监督,积极利用审计、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等结果。注重依法公开,全面推行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建设“阳光财政”。
(二)统筹规划,审慎稳妥。正确分析经济新常态下的财政收支形势,强化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四本预算”的统筹以及各项资金之间的统筹。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内,合理审慎安排部门分年度支出总量,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内通过调整内部支出结构解决。
(三)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按照保基本、保运转、促发展的安排顺序,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从严压缩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核,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支出预算安排充分体现我县重要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四)全面规范,深化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方式,跨部门统筹整合县本级财政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评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推进绩效结果公开。
(五)严肃纪律,硬化约束。预算一经县人大审议通过,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除县委、县政府年中制定的重大决策外,未编入年初预算的项目,年中不予安排。凡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和县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按程序办理。
三、2019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重点
(一)坚持过紧日子,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结合起来。“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比上年只减不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促进厉行节约常态化和制度化。
(二)坚持保基本保民生,兜牢民生底线。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基本民生支出,以及按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属县本级支出责任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牢民生底线,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各项基本民生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坚持保战略保重点,突出优化支出结构。根据县委、政府工作目标和统筹兼顾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支持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建设“一区三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扎实推进“二五十百千”工程等重大战略支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精准脱贫、环境生态治理“三大攻坚战”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妥善安排好扶贫、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支出。
(四)坚持统筹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及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防止资金沉淀。对结转两年及两年以上资金要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不达两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实行分类处理,其中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及经常性项目支出结余,年末全部收回。
(五)坚持依法理财,强化部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预算法》关于“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经人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的规定,全面落实“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公开和预算监督的主体”的责任。按照“先议事项、后议经费,先有经费、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强化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六)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做好新旧制度衔接。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制度已全面施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其最大变化是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权责发生制,这将科学评价政府、部门、单位等耗费公共资源、成本边际等情况,有利于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奠定基础。今年将加大培训力度,督促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树立权责发生制理念,熟练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费用归集分摊等会计处理方法,逐步实现从“核算型”会计到“参与管理型”会计转变。
(七)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做好资金保障。预算执行中,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及时安排新组建部门所需开办及筹建经费,认真做好相关部门预算划转等工作,确保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确保所有县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四、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是预算单位根据单位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财力可能及规定的支出范围、预算定额、预算管理方式及经费供给形式编制上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编制内容如下: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各部门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2019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2019年收入预算。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积极稳妥,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反映所有收入。其中,非税收入计划应当综合考虑2019年度非税收入征收来源和征收基础变动情况、政策性增减收因素,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准确界定收入类别,合理测算预计完成数。涉及收费项目的,按照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项目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2019年国家将实施更加优惠的减费降税政策,而且在县级财力保障及均衡性转移支付方面增量不明确,因此需要牢牢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2019年安排我县预算支出时,除“三保”等刚性支出外,其余经费类项目全部压缩20%。具体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基础资料数据,对以前年度报送的人员、资产和工资等基础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预算管理科室要对财政供养人员、取暖面积、负担车辆等基础数据进行重点审核,其中,财政供养人员、负担车辆要严格按编制数进行控制,严禁超编制负担人员和车辆经费。要对取暖面积进行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取暖面积由单位出具“供热公司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的取暖面积证明,二级预算单位要有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基本数据增减变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1)人员工资性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离休费、住房公积金、个人取暖费等。工资及津补贴按现有执行标准据实填报。
——工资:在职和离休人员,按2019年1月实际执行的全口径工资标准编制(在职人员含养老保险金个人扣款12%部分)。其他人员工资、补助、津贴等工资性支出按明细填列。
——第13个月工资: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资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资金标准按2019年1月份的基本工资填列。
——住房公积金:根据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缴存单位年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按职工的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扣缴,由各部门自行编报。
——个人取暖费:按每人每年750元编制,列入相应的表项。
——养老保险金:以税务局养老保险系统计算的数据为准,将财政配套20%部分列入部门预算。
(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
2019年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规模。为做好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各乡镇“三公”经费继续实行指标控制,年度预算执行中严禁各部门、各乡镇超“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公务接待费支出:按上年定额标准,各部门、各乡镇继续实行总额控制。部门和乡镇在上报预算时,按控制指标填报。
——出国(境)经费支出:安排60万元,列入外事局。
——车辆购置运行维护费支出:根据抚松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公务用车使用中相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抚车改办〔2018〕8号),结合车辆改革后保留编制数填报。
(3)会议费:预算安排56万元,除“两会”经费(各20万元)安排人大、政协外,其余16万元列入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使用。
(4)各部门取暖费支出:根据2018年实际情况,由机关事务局负责统计审核增减变化,财政复核后列入年度预算,实行集中统一支付(不含政法经费保障及参照政法经费保障部门、教育学校、卫生差额及乡镇卫生院)。
(5)其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其他公用经费(不含政法经费保障及参照政法经费保障部门、教育学校、卫生差额及乡镇卫生院)根据人员编制数或实有人数(实际人数少于编制数)、部门性质、是否有单独办公场所三个因素,加权计算综合定额。其中,部门编制数权重占60%;部门性质权重占20%(县四大班子、派出机构、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权重按20%计算;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权重按10%计算);是否有单独办公场所权重占20%(有按20%,没有为0)。以行政编制每编制(或每人)每年4,000元为计算标准(全额事业单位按照行政标准的8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是:
——行政部门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员编制数(或实际人数)×4,000元×(60%+20%或10%+20%或0)
——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员编制数(或实际人数)×4,000元×80%×(60%+20%或10%+20%或0)
各部门要依据单位人员编制数或实有数的实际情况计算,并将计算后的其他公用经费定额拆分填报到具体的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中。
(6)实行政法经费保障及参照政法经费保障部门,自行安排各项公用支出预算(车辆经费及公务接待费按控制指标填报)。
(7)维修费:各部门不予安排,小型维修项目由各部门从公用经费中自行解决。年初安排机关事务管理局维修基金200万元,用于必要的、突发的大型维修支出。
(8)乡镇政府运转补助经费:乡镇运转经费补助(不含“三公”经费),由乡镇按核定基数上报年初预算。
(三)各项配套、城市维护等支出预算的编制
1.各项配套支出:社保配套、教育配套、基层党建、社区运转等配套支出,由社保局、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按要求填报。
2.环卫等城市维护支出:根据抚松镇、松江河镇、万良镇、兴隆乡村屯垃圾收集等环卫支出核定的标准,由财政部门配合乡镇和部门填列;城市维护费支出预算由住建局、松江河填列明细项目,财政部门审核并配合填报。
(四)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1.列入年度预算项目支出: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已列入预算的各部门经常性和一次性项目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常填报。新增项目支出必须完整填报项目信息,包括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摘要)、扶持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测算过程等。没有明确政策依据或申报理由不充分、不合理的项目,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填报项目信息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预算。政策依据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条款、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党委政府批示等。
2.做好相关部门预算划转等工作: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进入尾声,涉及很多部门职责调整及机构编制划转,存在很多交叉。为确保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先厘清各部门的职责,根据本部门划入和划出的职责相应调整(划入和划出)原有纳入预算的经常性项目支出。
3.预算准备金:年初安排预算准备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突发应急支出,按《预算法》相关规定使用,各部门、各乡镇不需填报。
(五)采购预算的编制
乡镇及县直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学校可用生均公用经费安排)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做到应编尽编,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备标准,按照“必要、实用、节约”的原则编制,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规格型号、采购数量和预计资金额。未按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填列到采购品目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安排。2019年预算编制中因部门漏报、缺报或未准确编列的,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办理增加、调整等手续,由此形成年终未能支出的资金,将由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依法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性强、内容复杂、程序较多,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谋划,确保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及时、准确、完整。各主管部门除做好机关自身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外,还要承担起指导、审核、汇总所属单位预算的职责,要对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县财政局相关预算管理科室要强化业务指导和沟通联系,与主管部门合力推进预算编制工作。
(二)注重分析,加强审核。继续做好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对比分析工作,夯实部门预算科学编制基础,保障部门预算编制质量不断提高。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非税收入重点审核是否落实降费政策,项目支出重点审核是否按要求清理、整合、细化,项目分类是否准确,分年度实施或支出的项目是否分年度安排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科目使用是否准确。
(三)把握节点,按时报送。为确保预算汇总和部门预算草案报送人大工作的顺利、按时进行,各部门务必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掌握编制节奏,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同时,要认真编制部门预算说明,并按照部门预算分阶段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做好上报工作。
(四)落实责任,确保准确。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是确保预算执行的基础。2019年,财政将建立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认真、不能按时上报部门预算计划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没有按规定测算经费,造成本部门预算数额多安排或形成缺口的,在通报批评的基础上,建议主管部门对单位会计人员进行问责,形成的经费缺口由单位自行解决。
(五)继续加大推进预决算公开力度。2018年我县对县本级预决算及县直非涉密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进行了全面公开。2019年将按国家和省要求,严格按照《吉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继续加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集中在政府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平台(或专栏)统一公开。根据《预算法》要求,各部门收到财政局下发的预算批复后,要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财政局将对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评价、排名,排名情况在全县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曝光,监督整改。整改不力的将采取通报、约谈和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1.抚松县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填报说明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抚松县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填报说明
一、基本概念
(一)部门预算按照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职工正常的工资福利及其机构运转必需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第13个月工资、年终绩效奖励、社会保障缴费、个人取暖费、养老保险、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是单位用于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包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三公”经费按控制指标数填报,严禁超控制指标数填列)。
2.项目支出是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事项。可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按资金来源可分为本级当年财力安排、专项(一般性)转移支付、非税收入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以及上年结余结转安排的支出。
(二)预算科目
需要填报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全部填报编码),根据《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和部门职能活动和开支的具体用途填写。编制时,各部门要根据单位性质、资金投向正确选择相应的经济分类编制预算。各部门要提前谋划,统筹兼顾,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善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实现支出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的全面细化。同时,要结合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实施,树立权责发生制理念,熟练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费用归集分摊等会计处理方法,逐步实现从“核算型”会计到“参与管理型”会计转变,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奠定基础。
(三)本套报表金额单位为元,要求不保留小数。
二、编报流程
2019年部门预算仍采用北京“四方志诚”预算执行软件系统编制,各部门、各乡镇按核定基数、综合定额数、经费保障数以及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抚松县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报表录入说明》认真填制《抚松县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录入表》,填制完毕后上报财政局对口预算管理科室,由财政局各预算管理科室负责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后的数据录入“四方志诚”部门预算软件系统中,提交到财政局预算科汇总审核,财政局预算科审核后,完成部门预算编报的整个流程,待报请人大批复后,正式下达各部门、各乡镇批复指标并执行。
三、录入报表编报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录入表共四张,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表、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表、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表、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表、2019年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具体填报说明如下:
(一)2018年单位基本信息表(表一)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车辆及所属学校学生的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1)单位性质:分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党政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乡镇、其他。
(2)单位规格:分为正处级、副处级、科级、股级。
(3)工资是否统一发放:指在职职工工资是否统一发放,填“是”或“否”。
2.人员基本情况(以机构改革后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准)
(1)编制人数:填报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人数。
(2)实有工作人员数:填报单位实有在职各类人员数,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时人员。
(3)核定公用经费人员:按照编制数或实有人数(实际人数少于编制数按实有人数填报,不含差额和自收自支编制数)填报。
(4)退休人员、离休人员按实际人数情况填报。
(5)人员职称和级别情况按实际情况填报。
3.交通工具
(1)公务用车编制数量:按照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的公务用车编制数填报。
(2)公务用车实有数量按单位实际情况填报,生产用车所需经费在项目中核定。
4.在校学生情况
填报2018年年底学校学生人数。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表(表二)
本表反映执收部门2019年计划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收入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旅游发展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车辆通行费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等。
2.专项收入:反映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包括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教育资金收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收入、其他专项收入等。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4.罚没收入: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以及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反映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7.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上缴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
8.其他收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等。
(三)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表(表三)
本表反映单位各项基本支出及其所对应的资金来源情况。“支出功能、经济分类科目编码”,要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准确填报。
1.人员支出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部分。
(1)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以“2019年1月份应发工资数×12”换算成2019年全年工资数。
(2)第13个月工资:按2019年1月份人员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填报。
(3)绩效奖励: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上年绩效奖励实际发放标准填报。
(4)差额定补和自收自支补助按实际情况填报。
(5)个人取暖费:享受个人取暖费的人数×750元(含离退休人员)。
(6)医疗保险金:由财政局社保科会同卫生健康局填报。
(7)失业保险金:暂不扣缴,无需填报。
(8)养老保险金:以税务局养老保险系统计算的数据为准,将财政配套20%部分列入部门预算。
(9)退休费: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不再纳入部门预算,由财政局社保科统一代列。
(10)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2019年1月份离休人员离休费×12填报。
(11)住房公积金:按职工的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扣缴,由各部门自行编报。
(12)其他补助奖励:单位原则上不予填报。如有特殊情况,向财政局预算管理科室申报。
2.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根据公用经费指标总数,按照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由部门单位填报,其中“三公”经费指标按各部门单位控制数填报,严禁超指数填列。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进入尾声,涉及很多部门职责调整及机构编制划转,存在很多交叉。各预算管理科室要认真审核部门编制及实有人数情况,参照最新的编制卡及各部门的三定方案进行比对。
各部门其他公用经费(不含政法经费保障及参照政法经费保障部门、教育学校、卫生差额及乡镇卫生院)根据人员编制数或实有人数(实际人数少于编制数)、部门性质、是否有单独办公场所三个因素,加权计算综合定额。其中,部门编制数权重占60%;部门性质权重占20%(县四大班子、派出机构、县委政府工作部门权重按20%计算;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权重按10%计算);是否有单独办公场所权重占20%(有按20%,没有为0)。以行政编制每编制(或每人)每年4,000元为计算标准(全额事业单位按照行政标准的8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是:
(1)行政部门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员编制数(或实际人数)×4,000元×(60%+20%或10%+20%或0)
(2)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员编制数(或实际人数)×4,000元×80%×(60%+20%或10%+20%或0)
各部门要依据单位人员编制数或实有数的实际情况计算,并将计算后的其他公用经费定额拆分填报到具体的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中。其中:公务交通补贴在其他交通费中填报,不再从工资福利支出中体现;社会化用车费用依据机关事务局审批为准,也在其他交通费中填报。
(四)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表(表四)
1.2019年项目支出反映部门事业发展各项目支出,项目资金的来源必须与一般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中各项支出相对应。
2.项目基本信息所反映的各个属性为必填项。
(1)“支出功能、经济分类科目编码”,要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准确填报。
(2)项目名称及内容要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反映项目的具体情况,备注栏可注明项目相关的依据及其他事项,上报该项预算表格时,部门需向财政局相关预算管理科室提供项目具体依据和相关的纸制文件。
(3)“是否为政府采购项目”。该属性与项目支出表最后一栏“其中:政府采购金额”互为对应关系。
(4)项目类别中填报“经常性”或“一次性”项目。
3.“专项(一般性)转移支付”栏由部门与财政相关预算管理科室沟通后,根据上年结转的专项及2019年提前下达的专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实际情况填列。
4.申报项目中若包含有政府采购事项,申报单位必须填报“其中:政府采购金额”栏,并与表五“2019年县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相一致。
(五)2019年县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表五)
此表是今年新增加的表格,旨在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及相关法规认真填报,并与表四中涉及到的采购数据相对应。
四、编报要求
(一)本部门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独立编制,并在本部门编制预算中单独体现,由部门自行汇总后上报。
(二)各部门、各乡镇在编报2019年预算时要与财政局各对口预算管理科室积极沟通配合,认真填报,上报资料时除报送电子表格外,纸制材料还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4月10日前上报财政局对口预算管理科室。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