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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9-21059
分  类: 规则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9〕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2日
索  引 号: /2019-21059 分  类: 规则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9〕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2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发〔2019〕8号

  

相关单位: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加强我县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3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整理汇总后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2年底,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大幅增加,全县通过认证的企业组织达到20家以上,获得认证证书达到50张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服务产值达到400万元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质量治理能力建设

  1.以质量认证服务企业发展。通过专题讲座、宣传培训、诊断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指导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质量宣讲活动,发挥标杆企业“主力军”作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县市监局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质量管理工具。积极推进企业采用经改造提升的卓越绩效、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工业消费品、建设工程、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各行业结合自身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总结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成果经验,为一二三产业创新发展和政府现代治理体系提供高质量支撑服务。(县市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质量认证政府引导。健全质量认证激励机制,引导各类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政府在政策落地和技术监管过程中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按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法定检验等项目的技术支撑,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市监局牵头,县科技局、县政数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审批和技术评价事项,实施以计量认证为基础的资质认定统一管理制度,探索采取“资质认定基本要求+行业特殊要求”的评审模式,对相同内容不再重复考核。对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多项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部门应建立联合现场评审制度或直接采信计量认证结果。实施检验检测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应用。(县市监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政数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重点领域质量认证工作

  1.突出区域发展优势,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支持食品农产品生产主体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气候品质等认证,提升生产科学技术水平,减少投入品环境污染,引导农业生产方式和群众生活方式转变,增加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牵头,县气象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自愿性认证制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支持新领域认证技术研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及信息、物流、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广泛开展服务认证。(县市监局牵头,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文游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区域质量认证合作互认。强化同浙江省安吉县相关部门对接,利用其检验检测认证技术优势,提升我县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水平,实现区域资源开放共享、优势互补、高效利用。(县市监局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认证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充实认证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职责,建立部门间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农业、气象等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活动实施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县市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专业领域风险程度、日常监管情况、投诉举报等信息采取不同方式、不同频次、不同强度的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效率。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信息共享,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对自愿性认证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型产业快速发展。(县市监局牵头,县政数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对获认证食品农产品加强监督抽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县市监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健全完善抚松县检验检测认证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