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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3166560146/2019-21078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0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经济类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6213166560146/2019-21078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0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经济类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0日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静林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对抚松县境内各类投资理财咨询公司清理整顿》(第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目前存在的各类咨询公司登记情况。

  1.投资管理咨询;抵押贷款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产买卖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推广、咨询及相关经营管理服务;文化产品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商业项目投资与管理;工业项目投资与管理;小区物业管理;人参及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创业投资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创业浮华服务;产品研发;教育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包装设计;广告设计;人参、西洋参、林下参、食用菌、蓝莓、灵芝、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人参制品销售、土特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审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实体项目投资服务;咨询与调查;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住宅房屋建筑物装饰装潢亮化服务;计算机网络开发及技术咨询;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企业自有房屋销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服务;财务管理咨询;车辆项目投资;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旅游咨询服务;向游客提供旅行、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六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非法金融机构设立地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与取缔有关的工作。”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中明确:“对非法金融机构,由该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认定和取缔;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行为发生地的人民银行认定和取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做好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后,要组织当地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案件,要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有关方面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非法集资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和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在这个通知中,其中的“有关部门”“监管部门”就包括市场监管部门,也就是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测预警工作。

  综上所述,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是各级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协调。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只是负责监测工作。如果发现经营者涉嫌非法集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属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的,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我局将立足职能,加强广告监管,切断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宣传

  众所周知,各类投资类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时,恨不得让全天下人都相信他们,将所有储蓄借给他们,而广告是他们对外宣传的主要途径。为此,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集资类广告的监管。

  1.监管广告媒介,包括报纸、期刊、电视、广播、散页、招贴、宣传册、车体、电子显示屏、灯箱、互联网、手机短信等。

  2.监管广告内容是否含有非法集资、虚假贷款、非法金融中介、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等金融类广告。

  我局将加强广告专项监测检查,加大对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广告监测力度,对发现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线索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认定,依法查处有关部门认定的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违法广告。继续严厉打击投资类企业广告违法行为,对发布含有涉及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采取倒查法,将非法集资广告作为案件的线索和证据,查处高息吸收存款,以股票、基金名义集资入股,擅自发行证券、债券等非法集资活动。

  2019年6月10日

  联系人姓名:张洪明 联系人电话:13894040063

  报送:县政府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