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武传英、陈起树等代表:
您在2019年度人大提案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北岗镇供热问题的建议》(第1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热价与供热有关的各类收费标准均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权限,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由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价格主管部门在确定和调整价格时,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举行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供热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所以,统一抚松县供热收费标准和计费标准应由抚松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对市场及企业运行成本进行充分的调查后按程序办理。
2.县供热管理办公室作为供热管理监管部门,将会进一步加强对供热企业监管职能,督促供热企业加强对供热系统的巡查、检修力度,做到有报必修、有事必到,及时处理各种供热系统故障,做好冬季燃煤储备工作,确保供热质量正常平稳运行,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3.供热企业接管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企业无法运营政府为保证全县人民供热,从民生出发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北岗镇集中供热站目前运行较为平稳,在企业可以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要坚持以市场主导为主,而政府不对企业的正常市场经济行为进行过多的干预,如遇政策性变化或企业无法继续运营,可由当地乡镇政府临时接管后,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研究解决方案。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姓名:李开翔 联系人电话:621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