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吴兴力代表:
您在2019年度人大提案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二次供热安全管理与维护的建议》(第1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小条部分内容为:积极鼓励供水企业逐步将设施的管理延伸至居民家庭水表,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运行维护。对新建的二次设施,鼓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对既有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给供水企业运行维护,并与供水企业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包含服务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文件》中的第三条第一款内容为:以当地政府为主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收费办法。按照弥补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大修维修等费用支出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根据二次供水不同运营主体,确定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征收方式。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营管理的,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开支原则上应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按照《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件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该《文件》内容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费用均未由供水企业承担,通过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或者将运行费用计入水费等方式来解决二次供水运行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此种情况与我县目前存在的二次供热收费情况基本类似,现有的高层二次供热所产生的费用经过协商,或由供热企业承担,或由建设单位承担,或由物业企业通过物业费的形式承担,基本与《文件》规定的几种方式相符。
此种情况,可借鉴《文件》中规定的由当地政府主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次供热设施运营维护收费办法。按照不同运营主体,确定二次供热运行维护费征收方式。以解决二次供热运行维护所产生的费用没有统一标准及统一负责单位的情况。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姓名:李开翔 联系人电话:621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