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3号第五代表团建议的答复
李业军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将林场护林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97号文件精神,各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必须是服务型岗位,对非服务窗口的机关事业单位配备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加强整改,逐步清退,不允许过量开发岗位。省统一开发公益性岗位配备指标为1169个,截止目前,我县现有公益性岗位1795个,严重超出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并且我县从2015年对公益性岗位采取只减不增自然减员的方式不再增加公益性岗位指标。
我们将积极向省人社厅反应,力争在今后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过程中,逐步把林场护林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其工资的问题。同时,我们也会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有效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方式,挣得县政府的同意后想方设法解决你们所提出的建议。
十分感谢您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公章)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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