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郑辉等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请撤销抚松县漫江镇长松村矿泉水预留地的建议》(第 2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县政府交办的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认真调查和研究。您联名提出的撤销矿泉水预留地问题,因政府未有近期用地计划,尚处在未征收状态,所谓预留地实际上仍为现状土地。是否保留预留地实质上是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建议解决此问题需要项目建设单位和漫江镇政府向县政府提请研究后作出决定。
抚松县自然资源局(公章)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