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郑文静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抚松地区供暖开栓时间及取暖费收费标准的建议》(第2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我县冬季气候变化来看,基本10月下旬进入初寒期,次年1月至2月进入严寒期,3月中、下旬进入末寒期,采暖季共166天为基准是符合我县冬季供热实际情况的。近年来,县政府每年都会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要求供热企业提前开栓供热及延迟停止供热时间,除因企业特殊情况外,这些年供热时间多在10月25日左右起炉供热,县供热主管部门也将根据每年天气变化情况向县政府申请提前供热。
问题二:对于热费价格问题,代表可向县物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物价主管部门召集相关单位及个人召开听证会,对企业运行成本进行核查后,对现行热费价格是否合理给予解释。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姓名:李开翔 联系人电话:621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