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朱修全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抚松行政区域内冬季取暖起止时间的建议》(第2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县冬季气候变化来看,基本10月下旬进入初寒期,次年1月至2月进入严寒期,3月中、下旬进入末寒期,采暖季共166天为基准是符合我县冬季供热实际情况的。今年来,县政府每年都会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要求供热企业提前开栓供热及延迟停止供热时间,除企业特殊情况外,这些年供热时间在10月25日起炉供热,县供热主管部门也将根据每年天气变化情况向县政府申请提前供热。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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