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卢宝明、康凤利等代表:
您在2019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建议》(第3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方面
近几年,我局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省建设厅相继下发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8年版)》、《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8年版)》、《吉林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建发[2014]10号)和《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吉建发〔2015〕4号)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以及坚固、耐用、安全等特性,并符合国家及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墙体材料。从《吉林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发展规划》“禁实”“限粘”到《吉林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三五”发展规划》“禁粘”、墙体材料目录指出落后产能和淘汰类产品及发展绿色建筑。
依据上述政策性文件指出我县现面临传统墙体材料企业转型升级的问题,我局将和县政府研究解决方案。
二、在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协调机制避免墙材混乱问题
我局将会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新型节能墙体材料设计使用办法。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相关规范标准选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继续加大对新型节能墙体材推广使用的力度,加大对新型节能墙体材的宣传和引导,加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推广使用的监督管理,联合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督查和巡查力度,使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区域外新型墙体材料进入我县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区域外新型墙体材料进入我县市场的产品抽检次数和抽检频率(现场抽检),对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实行清出制,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定期和不定期对辖区内建筑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进行督查,对未按有关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和备案。
感谢您对墙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姓名:李凯铭 联系电话:621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