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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马长贵、卢宝明等代表:
您在2019年度人大提案中提出的《关于修建建筑垃圾处理场的建议》(第4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县人大提出的关于修建建筑垃圾处理场的建议案由,县住建局和抚松镇七旺砖厂沟通,由七旺砖厂接受抚松县建筑垃圾并回收利用。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联系人姓名:陈少鹏 联系人电话:65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