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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9-21149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标      题: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4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索  引 号: /2019-21149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标      题: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49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7日
  

对县十八届人大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马长贵、卢宝明等代表:

  您在2019年度人大提案中提出的《关于修建建筑垃圾处理场的建议》(第4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县人大提出的关于修建建筑垃圾处理场的建议案由,县住建局和抚松镇七旺砖厂沟通,由七旺砖厂接受抚松县建筑垃圾并回收利用。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联系人姓名:陈少鹏       联系人电话:65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