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秦宝禄、李军等代表:
您在2019年度人大提案上提出的《加强乡镇环境卫生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第6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关于加强乡镇环境卫生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宝贵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及部门进行讨论研究,现将相关管理办法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严格把关“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办理,从源头抓起,对环卫专用车辆、人员配置、机械清扫能力、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及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及企业开展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利的取消经营资格。
2.联合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加强对环境卫生的宣传、监察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逐步引导群众形成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合理规划、合理布局,打造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姓名:刘英夫 联系人电话:621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