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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9-21169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标      题: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4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索  引 号: /2019-21169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标      题: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47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08日
  

对县十八届人大次会议第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卢平启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仙人桥镇温泉社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4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以道路硬化、路灯照明等为主体的基础设施,是社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且关联度高、关注度高、期望值高。近年来,虽然我县的城镇社区基础设施有了长足发展,为服务人民群众生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总体看,个别社区还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综合承载力不强、标准不高等问题。所以您提出的加强对仙人桥镇温泉社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代表性。

  在社区建设经费方面,我局着眼于确保社区经费保障有力、管理规范、使用高效,于2014年与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发文,出台了《抚松县社区服务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抚松县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明确社区经费使用的基本原则,规范使用范围、具体流程和管理责任,切实将社区服务经费向惠及绝大多数居民或群众最急需、最急盼的服务项目倾斜,为社区开展服务落实了经费保障。文件规定每年为全县28个社区每个社区发放社区工作经费4万元,此项资金已纳入县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近几年,我局积极向省民政厅争取资金扶持社区建设。2014年,向省厅争取社区建设奖补资金19万元,全部足额拨付给温泉社区。2016年,向省民政厅争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贴5万元,拨付给温泉社区。

  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6号)文件精神,基层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谢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201978

  联系人姓名:王 伟       联系人电话:621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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