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2019年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抚政办发【2019】5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保障扶贫产业稳定达效,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6号)和吉林省农业保险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扶贫产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吉农保办字〔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精准聚焦扶贫产业和扶贫对象,在全县范围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产业保险特惠政策,切实保障扶贫产业稳定发展,为实现稳定脱贫目标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由乡镇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工作,有效推进扶贫产业保险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市场运作。由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精准施保。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所经营的种植业、特色作物和扶贫产业设施做到应保尽保,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内容
(一)受益对象。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基准,扶贫办联合农业农村局、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开展扶贫产业保险,确保扶贫产业保险全覆盖。
(二)保险范围。保险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其家庭承包地种植的符合农业保险投保条件的农作物、自养的畜禽和自建的扶贫产业设施。
(三)保险品种。以国家和省补贴的粮油作物保险品种为基础,结合实际,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6+N+1”保险范式。
1.粮油作物成本险。品种为玉米、大豆、马铃薯、葵花。
2.特色农作物成本险。品种为食用菌、人参、灵芝、五味子、灰苏子。
3.扶贫产业设施农业成本险。主要为特色种植大棚、畜禽养殖棚舍等扶贫产业设施。
(四)保险费率及保额。保险执行费率在备案费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同时,根据不同标的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每一个品种可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险金额。
四、保费补贴
(一)粮油作物。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20%,由省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剩余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由中央级承担40%、省级承担25%、县级承担15%。
(二)特色农作物。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40%,由省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剩余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省级承担30%、县级承担30%。
(三)产业设施。保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五、资金申报
扶贫产业保险实行一年一保。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明细;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承担保费部分由保险经办机构向上级机构报送;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部分,由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初提出预算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列入当年年初预算;每年11月20日前,保险经办机构向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资金申请,由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扶贫办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自缴及财政应予补贴保费明细,由财政局根据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资金申请拨付县级财政资金。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产业扶贫保险政策顺利实施。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扶贫产业保险组织实施;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乡镇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种养殖等产业信息的统计、审核、上报;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对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扶贫产业保险业务进行监管;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具体工作。
(三)经办机构。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松支公司承担全县扶贫产业保险工作。经办机构要配备足够的工作力量,落实专人负责,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服务水平,设立理赔专线,及时查勘,快速理赔,险情发生后及时受理保险报案,灾后赔付要从快从简、应赔快赔。
(四)深入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贫困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及时总结产业扶贫保险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扶贫产业保险政策发挥应有的效益。
(五)严格监督管理。扶贫产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监管范畴,对扶贫产业保险实施、保费补贴和投保理赔等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承保机构对产业扶贫保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专账管理,接受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
《抚松县2019年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期印发了《抚松县2019年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扶贫产业保险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是精准扶贫的关键举措。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产业保险工作,于2019年7月11日下发了《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吉政办发〔2019〕36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扶贫产业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贫困户产业保险覆盖面小、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我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印发了《抚松县2019年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保障扶贫产业稳定达效,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二、起草过程
一是认真研究《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商请有关部门提供本领域的具体落实政策举措并归纳、梳理各方意见,在2019年10月下旬完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二是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等16个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完成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并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保险内容、保费补贴、资金申报、组织实施等六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以按照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精准聚焦扶贫产业和扶贫对象,在全县范围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产业保险特惠政策,切实保障扶贫产业稳定发展,为实现稳定脱贫目标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组织本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工作,由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所经营的种植业、特色作物和扶贫产业设施做到应保尽保,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内容
《实施方案》规定了受益对象和保险范围。受益对象是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依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基准,农业保险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开展扶贫产业保险,切实保证扶贫产业保险全覆盖。保险范围包括三方面: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其家庭承包地种植的符合农业保险投保条件的农作物;二是贫困户自养的畜禽;三是贫困户自建的扶贫产业设施。
同时确定了保险品种。保险品种是以国家和省补贴的6种粮油作物保险品种为基础,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6+N+1”保险范式。这里的“6”,是指国家和省补贴六种粮油作物成本险,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保险品种为玉米、大豆、马铃薯;“N”,是指具有地方特色农业产业成本险,主要品种为食用菌、人参、灵芝、五味子、灰苏子;“1”,是指扶贫产业设施农业成本险,主要为特色种植的大棚、畜禽养殖的棚舍(圈舍)等扶贫产业设施。
《实施方案》要求承办机构保险执行费率在备案费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同时,根据不同标的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每一个品种可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险金额。
(四)保费补贴及资金申报
《实施方案》明确了保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其中:粮油作物保费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资金全额承担,特色农作物保费由省、县财政资金全额承担,产业设施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同时规范资金申报程序。扶贫产业保险实行一年一保。经办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明细进行汇总;由省财政资金承担保费部分由保险经办机构向他的上级机构报送;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部分,年初经县政府同意列入预算,11月20日前保险经办机构向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资金申请,经过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扶贫办共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保费明细进行审核后,由财政局根据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资金申请拨付县级财政资金。
(五)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了扶贫产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对经办机构的服务做出具体要求。强化政策宣传和资金监管,确保全县产业扶贫保险工作有序推进,助力扶贫产业健康发展,为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