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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6-13069
分  类: 行政许可 ; 决定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19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6〕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6-13069 分  类: 行政许可 ; 决定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19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6〕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19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抚政发〔20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5〕4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5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63号)及国家部委关于简政放权方面文件要求和法律法规变化情况,组织县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开展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工作。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县政府决定:增加审批项目2项;转为日常管理20项;取消和停止执行行政审批项目11项;确定县本级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185项。

  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各审批机关要认真做好新增加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对停止执行或取消的审批项目,审批机关不得再实施审批;对转为日常管理的项目,要加强日常行政管理;对调整审批机关的审批项目,原审批机关要及时移交相关资料,承接单位要立即履行审批职责。未经县政府同意并公布,审批机关不得擅自恢复已被取消、暂停项目的审批,否则,将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

  1.县本级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85项)

  2.上级机关下放项目处理目录 (3项)

  3.县本级决定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4.县本级决定转为日常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项)

  5.县本级决定取消和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6.县本级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7.县本级决定调整审批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8.县本级决定更名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印

  附件1

  县本级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85项)

  第一部分:行政机关类

  一、名称: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共5项)

  (一)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备案

  (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四)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五)县级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名称:抚松县经济局(共1项)

  (一)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三、名称:抚松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12项)

  (一)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审批

  (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审批

  (三)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许可审批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五)书刊经营场所审批

  (六)文化经营场所许可审批

  (七)文化娱乐场所审批

  (八)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审批

  (九)印刷场所(含打字复印)许可审批

  (十)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十一)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

  (十二)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

  四、名称:抚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15项)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六)外国医师在华短期行医许可

  (七)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八)护士申请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审批

  (九)审签健康合格证明

  (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一)审签健康相关产品等广告证明

  (十二)公共场所、供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

  (十三)再生育审批

  (十四)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十五)放射诊疗许可

  五、名称:抚松县民政局(共2项)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

  (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六、名称:抚松县地方税务局(共9项)

  (一)各税种减免审批

  (二)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报验登记

  (三)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四)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五)停业申请、复业申请

  (六)延期申报核准

  (七)申请变更定额的核准

  (八)申请退税

  (九)注销税务登记

  七、名称:抚松县国家税务局(共1项)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八、名称: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2项)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二)企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核准及《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发放

  九、名称:抚松县商务和粮食局(共1项)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十、名称:抚松县国土资源局(共7项)

  (一)建设用地审批(含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临时用地审批

  (四)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乙类矿山)

  (五)采矿权审批(乙类矿山)(含授权、延续、变更、转让、注销)

  (六)探矿权注销登记

  (七)土地登记(含初始、变更、抵押、出租、注销登记等)

  十一、名称:抚松县环境保护局(共1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十二、名称:抚松县旅游局(共3项)

  (一)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二)一星、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

  (三)A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十三、名称:抚松县林业局(共12项)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运输许可

  (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三)核发木材运输证

  (四)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

  (五)核发林权证(含变更、注销)

  (六)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七)征占用林地审核

  (八)采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批准,发证

  (九)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十)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包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十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包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十二)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许可

  十四、名称:抚松县水利局(共9项)

  (一)城市供水设施变动和自建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审批

  (二)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许可

  (三)河道采砂许可

  (四)捕捞许可证的审批

  (五)水域滩涂养殖证的许可

  (六)水产苗种养殖证的许可

  (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八)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九)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批

  十五、名称:抚松县气象局(共3项)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十六、名称:抚松县公安局(共19项)

  (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审批

  (三)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四)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五)特种行业许可

  (六)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七)办理布告、通告等特殊印刷品准印手续

  (八)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九)核发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十)互联网上网审批及备案

  (十一)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十二)受理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签发换发

  (十三)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

  (十四)户政审批

  (十五)道路交通运输审批

  (十六)机动车登记备案

  (十七)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换证、补发、注销、审验

  (十八)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城市轨道客车行驶路线、车站、停车场的审批审核

  (十九)建设、施工、占用、挖掘道路及跨越、增设管线的核准

  十七、名称:抚松县公安边防大队(共2项)

  (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二)中朝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十八、名称:抚松县公安消防大队(共4项)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专职消防队的验收

  十九、名称:抚松县交通运输局(共12项)

  (一)建设工程占用、挖掘乡道以及使其改线同意

  (二)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批准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县(市)区域内公路的批准

  (四)跨越、穿越乡道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等设施的同意

  (五)在乡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批准

  (六)在乡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批准

  (七)与乡道连接专用公路规划审核

  (八)乡道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九)乡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十)乡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辖区内水域船舶进出港签证

  (十二)在内河通航水域或岸线进行可能影响通行安全和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等活动的批准(跨县及直管水域)

  二十、名称: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25项)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规划管理中心)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规划管理中心)

  (三)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规划管理中心)

  (四)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的审查同意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六)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报建核准)

  (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实行分级管理)

  (八)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九)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十)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十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

  (十二)建筑企业资质初审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十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初审

  (十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初审及竣工验收

  (十六)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设施批准(6B级以下)

  (十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审核(房产)

  (十八)物业承接验收备案(房产)

  (十九)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产)

  (二十)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备案(房产)

  (二十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产)

  (二十二)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房产)

  (二十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产)

  (二十四)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房产)

  (二十五)房屋登记(房产)

  二十一、名称: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21项)

  (一)烟草广告审批

  (二)户外广告登记

  (三)企业法人登记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五)合伙企业注册登记

  (六)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

  (七)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八)公司登记

  (九)食品经营许可

  (十)事业单位广告审批

  (十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十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

  (十三)核发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

  (十四)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十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十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十七)企业集团登记

  (十八)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九)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二十)计量器具检定

  (二十一)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二十二、名称:抚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1项)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二十三、名称:抚松县财政局(共1项)

  (一)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部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类

  二十四、名称:抚松县运输管理所(共11项)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四)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许可(含客运、货运)

  (五)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七)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许可

  (八)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许可

  (九)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许可

  (十一)出租汽车运营许可

  二十五、名称:抚松县烟草专卖局(共1项)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二十六、名称:抚松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共3项)

  (一)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及出具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盖动物检疫印章及加封验讫标志

  二十七、名称:抚松县残疾人联合会(共1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十八、名称:抚松县盐务管理局(共1项)

  (一)核发个体工商户代销食盐许可证

    附件2

上级机关下放项目处理目录 (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审批机关

主要依据

处理意见

备注

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白山市气象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80项“项目名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县气象主管部门”

承接

新增项目

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白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白山政发〔2015〕13号)附件8第1项

承接

与原项目合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吉林省商务厅

吉商审批[2015]1号 关于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项目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承接

与原项目合并


    附件3

县本级决定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增加依据

备注

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新设

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80项“项目名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县气象主管部门”

承接


    附件4

县本级决定转为日常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原因

备注

1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547号)附件41

 

2

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5]47号)附件5第9项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5]47号)附件5第3项

 

4

行政事业单位帐户设立审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5]47号)附件9第1项

 

5

旧机动车评估鉴定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

常年不发生业务

 

6

境外来展、国外办展的审批

常年不发生业务

 

7

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

常年不发生业务

 

8

农业植物产地和调运检疫及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常年不发生业务

 

9

畜禽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审批

常年不发生业务

 

10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常年不发生业务

 

11

农业转基因安全评价审核及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批

常年不发生业务

 

12

考验、核发农用拖拉机驾驶证

常年不发生业务

 

13

防雷安全设施技术检测

常年不发生业务

 

14

核发交通卫生检疫合格证

常年不发生业务

 

15

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审批

常年不发生业务

 

16

城镇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常年不发生业务

 

17

商品房现售备案

常年不发生业务

 

18

住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

常年不发生业务

 

19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

常年不发生业务

 

20

企业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批准

常年不发生业务

 


    附件5

县本级决定取消或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处理方式

原因及后续措施

备注

1

企业改制用地(国企改革土地处置审批项目)

停止执行

国家政策临时性审批项目,依据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5号,企业改制工作暂停后,此行政审批项目即相应暂停

 

2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

停止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白山政发〔2015〕13号)附件4第6项

 

3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乡道审批

停止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3〕17号)附件1第13项

 

4

从事县(市)内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审批

停止执行

设定依据修改,县级暂停执行

 

5

契税减免审批

取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规范1.0”(2015年4月17日)规定取消审批,转为备案管理

 

6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生产(运行)审批

取消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25项

 

7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取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3〕8号)附件1第8项

 

8

在互联网上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审核同意

取消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第8项

 

9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许可

取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5〕47号)附件8第17项

非行政许可项目

10

核发收费许可证

取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5〕47号)附件8第16项

1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含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取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5〕47号)附件1第13项

    附件6

县本级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部    门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合并后项目名称

备  注

抚松县地方税务局

1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税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各税种减免审批

 

2

个人所得税减征审批

 

3

各税种减免审批

 

抚松县国土资源局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建设用地审批

 

5

国有土地审批

 

6

建设用地审批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8

餐饮服务许可

 

抚松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9

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屋登记

 

10

地役权登记

 

11

房屋所有权登记

 

 

    附件7

县本级决定调整审批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审批机关

现审批机关

备注

1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抚松县商务和粮食局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8  

                    县本级决定更名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部门

序号

原名称

现名称

抚松县气象局

1

从事施放充氢气飞行器服务批准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