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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21581
分  类: 医药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9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名医”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8〕4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索  引 号: /2018-21581 分  类: 医药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9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名医”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8〕4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3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名医”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45号

  

相关单位:

  《抚松县“名医”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松县“名医”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激发全县广大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弘扬精医为民和救死扶伤的医德医风,全面提升抚松医学科研能力和临床治疗水平,充分展示新时代医务工作者服务基层群众的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医务队伍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坚持前瞻性理论和有效性实践相结合,评选认定一批抚松“名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抚松“名医”榜样示范作用,从而促进全县医务工作者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加快全县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进程,为“健康抚松”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队伍支撑,助力全县“二五十百千”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培养目标

  评选认定抚松“名医”20名,其中:“杰出名医”5名,“骨干名医”10名,“最美村医”5名。“名医”要做到医界知名,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绩突出,扎根基层,精医为民,群众爱戴,组织认可,积极投身全县医疗卫生改革创新事业。

  20位抚松“名医”组建成抚松县医务团队,定期开展医疗科学研讨,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带领全县广大医务工作者以更精湛的医术、更高尚的医德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三、评定办法

  抚松“名医”评选认定面向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个体诊所),按照公开竞争、分开选拔、突出重点、由下而上的原则进行。

  (一)评选认定标准

  1.“杰出名医”人选标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健康中国发展事业。

  (2)长期从事一线医疗临床工作,且现仍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不少于5年的科主任工作经历。

  (3)具有解决疑难复杂病例的能力,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医务人员和患者好评;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参与开展新医疗、新技术、新业务者优先评选。

  (4)临床医学研究能力强,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医学会相关培训学习的,具有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成员资格,或曾有学术论文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医学专刊上发表者优先评选。

  (5)临床带教、培养、指导下级医生时认真负责,成绩优秀,受到好评。近5年来曾获得县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和差错,近5年内未受到党政政纪处分。

  2.“骨干名医”人选标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投身健康中国发展事业。

  (2)具备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连续从事临床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者。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吃苦耐劳,受到社会和患者的广泛好评,并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4)业务精湛、医术超群,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公共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在行业中有突出表现,发表医学论文者优先评选。

  (5)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医师考评合格,无不良记录。近2年内未受到党政政纪处分。

  3.“最美村医”人选标准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遵守职业道德,热情服务村民,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救死扶伤,深受当地村民的好评。

  (2)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乡村医生证书,并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工作5年以上,现仍在村卫生室工作或已退休的乡村医生。

  (3)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确保村民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4)具有开拓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所在村卫生室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5)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业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乡村医生学习的榜样。曾受到省、市、县、镇级表彰奖励的优先评选。

  (二)评选认定程序

  1.单位推荐。医生自愿申报,申报医生在单位内部进行个人业绩展示。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医生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填写抚松县“名医”培养推荐表,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卫计局党组。

  2.授予称号。经县卫计局党组会议研究,严格按照条件组织公开评选,择优认定抚松“名医”,上报县政府同意。2018年评选认定的抚松“名医”在2019年8月19日“中国医师节”举行命名活动,颁发证书和奖牌,并通过媒体发布。其他落评人员作为抚松“名医”后备力量由各推荐单位继续培养。

  3.建立档案。卫计局和推荐单位同时建立健全抚松“名医”个人信息档案,及时登记和更新相关内容,并将抚松“名医”信息档案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名医”职责

  1.科研攻坚。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带领其他医务工作者共同研究现代医学理论。结合自身医疗工作实际,撰写高质量的经验总结供临床诊疗参考使用。

  2.实践创牌。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管理期内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医学机构的培养合作,积极为抚松医疗卫生工作出谋献策,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分级诊疗取得实效。

  3.示范引领。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带领医护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开展专业培训和临床操作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4.聚才兴业。加强对青年医务工作者的“传、帮、带”工作,每位“名医”要确定3名以上帮带对象,精心传授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帮助青年医务工作者成长成才,为“健康抚松”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五、管理服务

  1.跟踪问绩。所在单位建立抚松“名医”电子档案,实行任期工作情况登记制度和跟踪制度。各单位应按要求详细登记抚松“名医”开展各项工作情况,随时接受县卫计局和专家评审组的调阅和检查。

  2.量化考核。所在单位每年对抚松“名医”的思想状况、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本人年度考核表。按照职责分工,由推荐单位和卫计局按年度对“名医”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作为落实相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3.动态管理。县卫计局与所在单位强化对抚松“名医”的考核与评估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加以调整。因调动、退休不在医疗岗位、离开医疗第一线的,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抚松“名医”职责的,县卫计局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取消其称号及相应待遇。

  4.落实待遇。所在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名医”参加业务进修、学术研讨、考察学习、举办讲座等活动,鼓励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和带动提升能力。对积极发挥典型示范、科研引领、学术指导和服务辐射作用的抚松“名医”,各医疗单位要在评优选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考虑。

  5.三年复评。抚松“名医”不搞终身制,每三年由县卫计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一次评选认定,经审定通过者授予抚松“名医”称号。如符合参选条件,上届“名医”可继续参加下届评选。

  六、发挥作用

  1.建立“名医”工作室。抚松“名医”工作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专设专用。工作室主要研究学习医疗卫生改革趋势和临床医疗技术动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承担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培养教育工作,定期开展专题研讨、讲座或报告会,每年不少于3次;培养青年医务工作者,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提升。

  2.建立“名医”网络空间。抚松“名医”要在“健康抚松”官方微信公众号搭建自己的网络空间,开展医疗学科在线研讨,以互动的形式与全县广大医护人员交流医学前沿信息,解答医护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途径,实现医疗科研和临床经验成果共享。

  3.建立健全“名医”担任名誉院长制度。经卫计局党组研究决定,根据抚松“名医”的专业特长和从业经历,分别担任县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林区医院、温泉疗养院和民营医院的名誉院长,充分发挥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帮助各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科学的医学诊疗体系,定期培训指导医务专业技术,帮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进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七、保障措施

  抚松县“名医”培养工程是建设高素质、创新型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做好宣传、推荐、申报、培养、考核管理等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对抚松“名医”的培养激励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抚松县“名医”培养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于国祥 县委常委、副县长

  孙海韬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周 洁 县政府副县长

  李国刚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栗祥东 县卫计局局长

  刘有贤 县人社局局长

  刘贵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桂英 县编办主任

  刘光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 斌 县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局长栗祥东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和组织评选认定等各项工作。

  2.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杰出名医”12万元经费/每人每年、“骨干名医”6万元经费/每人每年、“最美村医”2万元经费/每人每年的标准,由县财政每年拨款130万元,对抚松“名医”开展各项学术活动提供经费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名医”工作室的建立、开展医疗科研活动、配置必要的医疗科研设备、参加医学培训学习和国内医疗学术交流活动等,不分配到个人,具体由县卫计局统筹审核管理使用。

  3.加强人才储备。根据医疗学科人才的需求,县编办负责每年在卫生计生系统预留出两名空余编制,作为“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全日制硕博研究生,为“名医”培养工程储备后续力量。

  4.加强宣传推介。宣传部门负责在电视、报刊、杂志等开设专栏,为“名医”制作专题片,集中宣传“名医”的先进事迹,形成尊医敬医的舆论氛围。   

  5.加强榜样示范。卫计局要在医疗卫生系统内通过“名医”培养工程树立学习榜样,掀起争先创优良好氛围,带动全体医务工作者的素质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