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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2018-21585 |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政府办 |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20日 |
| 标 题: |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抚政办发〔2018〕60号 |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23日 |
| 索 引 号: | /2018-21585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20日 |
| 标 题: |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抚政办发〔2018〕60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23日 |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45号),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县政府决定,于2018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地姓农底线不容触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二、清理整治范围
重点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商品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土地用途进行住宅性质开发。
其中,第一、第二类问题,属于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土地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的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第三类问题主要看实际用途,对农民按照有关规定自建自用并且用于农业生产的,不纳入清理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对面积予以规范。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14日至9月30日)
1.自查摸底。9月21日前,各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本辖区内所有农业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做到逢棚必进、逢棚必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并对检查棚室做好数量统计。以村(街道)为单位全面收集整理农业大棚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的用地及经营管理情况,逐一建档立卡,实行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并填写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方案》附件1)。对排查发现的上述三类违法违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问题台账。
2.情况汇总。9月25日前,对排查清理出的问题,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备书,农业、国土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填写专项行动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方案》附件2),形成排查清理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形成全县排查清理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全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3.联合督导。县政府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排查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各乡镇加快推进专项行动进度。
(二)查处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制定整治方案。10月31日前,县政府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针对本辖区内排查清理出的“大棚房”问题,研究制定本级专项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整治主体、具体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2.整治整改。11月30日前,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各地要完成整治整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作为整治整改责任主体,按照本级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私家庄园、别墅等非农设施,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拆除整改并恢复生产。对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搞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严格落实标准,坚决整改到位。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坚决追回。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整治拆除过程中,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3.上报整治情况。12月10日前,按照自下而上填写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方案》附件3),形成乡镇专项行动查处整治完成情况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县工作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全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4.完善监管机制。12月底前,各乡镇要就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机制、构建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提出对策建议,报全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政府承担本辖区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特别是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将整改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统筹协调、监管督促乡镇各相关部门落实清理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全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共同负责,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市监局、县旅游局、县农发办等部门和单位,成立全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筹推进全县专项行动,调度通报各地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乡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各环节严肃认真督导,认真剖析典型案例,找准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要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专项行动纳入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人员,严肃问责追责。
(四)强化社会监督。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乡设立群众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制度,各级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439-6858003、0439-6211723)。县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在按规定办理的同时,移交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五)强化信息报送。在专项行动期间,严格落实周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明确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各乡镇每周三上午11时前向全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间节点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和各类情况汇总表,小组联系人:董君平,联系电话13894041965,不及时上报信息的部门,将进行全县通报。
(六)确保社会稳定。专项清理整治期间,各乡镇政府要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严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恶意炒作、造谣传谣、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等问题,要做好应急预案,科学预判分析,密切跟踪舆情动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负面舆论影响,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人员联系表
附件1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样表)
_______________省(区、市) 单位:个、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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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 |
设施农业情况 |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
违法违规 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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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塑料 大棚 |
日光 温室 |
连栋 温室 |
其他 |
小计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其他 |
耕地 |
其中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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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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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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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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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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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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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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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
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附件2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样表)
_______________省(区、市) 单位:个、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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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占地 面积 |
建设 地点 |
土地 流转 起止 时间 |
棚 数 |
建设主体 |
计划整改到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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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名称 |
建设 总投资 |
其中享受财政补助 |
始建 时间 |
违规 性质 |
违规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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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 耕地 |
其中占用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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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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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街道)、村 |
*年*月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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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Ⅰ、Ⅱ、 Ⅲ、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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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是违法违规情况明细表,要求逐个项目填写,项目是指各种资金来源的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如一次性投资建设的10个棚,视为1个项目,在一行填写。2.违规性质可分为Ⅰ、Ⅱ、Ⅲ类及其他,其中Ⅰ类指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Ⅱ类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Ⅲ类指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附件3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人员联系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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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专职联络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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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2018年9月19日15:00前报送县农牧局。邮箱:1018710676@qq.com,电话:13894041965。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