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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18-21588 |
分 类: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17日 |
标 题: |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抚政发〔2018〕5 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20日 |
索 引 号: | /2018-21588 | 分 类: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17日 |
标 题: |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抚政发〔2018〕5 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20日 |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抚政发〔2018〕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方案和制度,并做好相关工作。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精神,根据《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按照全省着力推动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打造“信用抚松”为目标,以相对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完善政府监管体系为保障;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我县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全社会信用规章制度,规范各类征信行为。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立足当前,统筹进行规划,明确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和应用,共同建设信用信息数据交换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依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确定主要领导、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统筹规划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推进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单位)
(二)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2.推进综合性信用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项政策措施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分工,制定本单位、本行业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和完成时限,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利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抚松支行,责任单位:各单位)
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制定《抚松县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等内容。各单位要依法制定本单位、本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限制或惩戒,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抚松支行,责任单位:各单位)
4.加快信用服务业监管制度建设。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依法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抚松支行,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推进政府诚信建设
5.加强行政能力建设。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执法流程。加强执行力建设,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二是开展信用服务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工作。三是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四是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内部监督,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五是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建设,建立政民互动机制,充分听取群众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相关决策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筹备办)
6.强化政府诚信示范推动作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健全法规和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格(质)认定(审核)、补贴(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和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将各部门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制作或获取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抚松支行,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7.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公益岗)诚信管理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队伍。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守信践诺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8.推进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推动企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经济局、县商粮局、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
9.推进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信用信息记录,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推动行业守信自律,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价和惩戒。推动行业骨干商贸企业完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引导流通企业实现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县商粮局、县旅游局、县经济局、县市监局)
10.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以信贷征信系统为依托,进一步推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协调与合作,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信用惩戒机制。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通过签署共同宣言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强诚信意识。(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抚松支行,配合单位:县金融办)
11.推进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依法进行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加强诚信纳税宣传,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12.推进价格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完善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和奖惩制度。对价格失信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13.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等。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强信用信息的分类监督,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
14.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15.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诚信披露制度等,将信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完善交通运输综合信用评价,加强对信用考核评价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建立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
16.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等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制定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引导行业组织深化自律,建立行业自律规范。(责任单位:县商粮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业园区、县市监局、县经济局)
17.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各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文化、体育、旅游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旅游局、县市监局、县商粮局)
(五)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8.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非法行医“黑名单”等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业务时,个人出具虚假承诺,一经查实,予以取消。虚假承诺者应承担全部责任,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责任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市监局)
19.推进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人员、学生等信用评价制度,积极开展教育机构以及教师、学生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籍管理、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考试作弊、教育失信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职业培训内容,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培训。建立教师守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0.推进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领域,以及社会救助、救灾、慈善、彩票、婚姻、收养等方面的诚信制度,明确各类骗保、诈捐等失信行为处罚措施。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退出环节的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的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评价,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失信主体的信用档案,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诈捐、违规骗取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医保欺诈、骗保以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医保参保人员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社保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抚松支行)
21.推进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处等劳动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实施劳动保障信用分类监管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劳动保障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社保局)
22.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分类监管制度和环保“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环评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和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和惩戒。(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3.推进统计调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统计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推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统计执法,严厉查处统计领各种迟报、瞒报、虚报、拒报统计数据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违反统计法行为,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通报和曝光力度。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商粮局、县经济局、县住建局、县人民法院、县市监局、县国税局)
(六)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24.加强司法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完善覆盖全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加强与省信用信息数据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加强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逐步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及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逐步将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加强检察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平台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司法行政系统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消防大队)
25.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大审判、检务、警务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阳光审判”、“阳关检务”、“阳关警务”。逐步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信用管理和公开方式。(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6.提升司法执法水平。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执行失信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和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状况列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推行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七)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27.一是普及诚信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内容,开设培训课程。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二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通过主流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并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宣传报道、政策解读、理论探讨等。组织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各相关单位通过县级以上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少于1个。开展“抚松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宣传推广一批树立诚信理念、注重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优秀企业典型。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对我县信用体系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台,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八)推进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
28.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同时,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吉林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法人信息资源库为基础,率先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以“信用吉林”为模板,构建“信用中国-吉林抚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引导各部门形成合力,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以为政府决策服务、为部门监管服务、为社会信用主体服务、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服务为方向,不断扩大平台应用范围和渠道。组织各部门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与县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工作。推动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交换系统与我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及其他地区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九)推进重点领域建立联合惩奖机制
29.坚持以激励为主、惩戒为辅、先警示后惩戒的原则,强化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共同推进部门联合奖惩。一是各部门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将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组织依法认定的,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起负面作用的记录作为失信信息。按照信用信息的类别和失信程度制定基础性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建立失信行为修复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各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信用奖惩工作,制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依法公开。同时,要及时将信用信息提供给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在“信用中国-吉林抚松”平台上向社会发布。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予以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税务、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引导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对守信者实施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各单位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招标采购、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评先评优、定期检验等工作中,依法使用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参考依据,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开辟失信举报平台,通过与各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失信举报联合核查、惩戒制度。三是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工作,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责任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30.保证信用信息数据安全,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一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推行信用信息安全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和使用安全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保障信息传播的可控性。切实保障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三是加大对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漏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四是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建立自我纠错、主动创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广电台、中国人民银行抚松支行,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一)推动信用服务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31.以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为重点,推进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一是培育和扩大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政府部门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二是扶持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充分发挥率先发展的优势,大力扶持本土信用服务企业,逐步辐射和带动其他地区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企业,鼓励其依法开展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业务。支持本县企业跨省、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开展信用服务业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抚松支行、各相关部门)
四、主要单位职责分工
公共职责: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和共享,定期上报及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公布“守信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排查、治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落实信用承诺工作,签署信用承诺书,与“信用中国-吉林抚松”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在政务服务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开展信用教育与宣传工作。
县巡察办:健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机制,明确行政职责,严格执法程序,对违纪单位和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在平台上公示。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台:负责组织实施信用文化建设;积极宣传报道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和各类诚信人物榜样;宣传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县软环境办:对各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对完成工作及时、有效,并取得示范效应的,及时广泛宣传;对不积极、不作为、没成效的部门,以督促整改、通报、警示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县编办: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县政府办:与县法院共同负责政府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协调金融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发布等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双公示”专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联合奖惩、异议处理等功能,完善“信用中国-吉林抚松”信用门户网站的数据公开和查询功能,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开放和应用。
县物价局:对12358价格举报投诉和价格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纪部门和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公示。
县财政局: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及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公示。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资金安排等事项中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强化信用制度建设。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领域诚信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建筑领域诚信信用信息;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撤职处分或被判处罚刑罚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公示。对全县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入档、评级等工作。整理、发布房产交易领域诚信信用信息。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违章违停和对城市公共设施、城区街道卫生环境造成危害的企业、商户和个人的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县人社局:将人社领域的公务员管理、人事考试、人力资源市场、政务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定期在平台上发布企业及个人守信“红名单”和“黑名单”。
县经济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企业职工进行敬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企业员工牢固树立敬业诚信的观念和意识,促进企业向社会提供安全、放心、优质和信得过的产品。对被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电子认证服务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名单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负责制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本部门信用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将自然人基本信息、交通违章信息,和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并取缔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名单、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名单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县司法局:依法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对黑名单的认定、发布、适用对象等具体措施进行明确,在法律服务行业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监管机制,推动信用记录在司法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应用。
县教育局: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持续贯彻诚信教育,强化教育对信用意识培养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不同形式、不同领域的信用教育培训,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增强重点涉信人员依法守信的自律意识。
县科技局:对项目申报单位遵守申报项目有关规定、履行信用承诺、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立项评审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对项目组织开展日常跟踪管理、中期检查、项目重大事项和进展报告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对项目总结、技术指标完成、项目经费决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行为中的诚信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工作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对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实施和参与项目过程中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诚信状况,以及政策法规、廉政纪律等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县民政局:研究确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范围,依法采集和整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制度,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县国土局: 以保护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为基础,打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规范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和使用。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征集和标准;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评价制度、承诺制度,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机制,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和保障。将企业基础类信用信息和不良类信用信息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企业环保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县交运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制订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标准。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交通运输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及责任人信息,和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撤职处分或被判处罚刑罚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县市监局: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经营异常的企业纳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吉林抚松”信用信息网站对外公示;研究制定与其他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监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负责制定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整理、发布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定信息;负责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工作。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企业相关当事人名单,吊销许可证单位相关当事人名单、相关食品检验机构当事人名单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县农牧局:负责制定农业领域信用征集和发布标准;建立健全农资及农产品公开质量安全信用承诺制度,研究制定与其他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
县水利局: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引导,鼓励水利行业企业及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并及时公示,提倡水利施工企业申报优质工程,积极支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申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在水利工程招投标、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应用信用信息,实行标后监管,对市场主体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撤职处分或被判处罚刑罚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县林业局:认真清理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和主要职责在“信用中国-吉林抚松”网站上公布。积极组织全县林业系统执法单位认真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整治行动,努力提高我县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整理林业生产、销售及毁林等方面的企业及个人的信息,将未取得或被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名单,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县商粮局:负责制定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健全和规范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和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便利。加大对 “黑名单”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措施。 整理企业产品质量信息,与“信用中国-吉林抚松”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文广新局:加强文化诚信服务建设,健全和落实文化市场诚信制度,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对身份信息、不良信息和表彰奖励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将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当事人名单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县卫计局: 建立覆盖全县卫生计生行业的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的信用档案信息化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应用。
县审计局: 认真落实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制度。积极关注被审计单位依法诚信开展经济活动情况,充分揭露微观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失信行为,及时收集、记录失信信息,为联合奖惩工作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审计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信息征集和发布标准;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县政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筹备办:设置信用信息查询窗口,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政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为共享平台提供信用信息,同时在政务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
县法院:与县政府办共同负责政府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核查失信政府机构案件,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理。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制度,整理、发布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信息。依法提供已审结的破产类案件当事人信息、自然人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当事人信息,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县检察院:以窗口建设为契机,打造案件管理规范平台;以案件管理为重点,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以检务公开为核心,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建立并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县国税局、县地方税务局:负责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整理、发布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定期公布纳税“红名单”和“黑名单”。研究制订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抚松支行:负责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征信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定期发布企业或个人守信“红名单”和“黑名单”,与法院、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奖惩。提供依法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当事人信息。
白山银监分局抚松办事处:在市场准入工作中注重多方面、多渠道收集申请机构或拟任高管人员的信用信息;在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中查询使用相关信用信息。
县邮政分公司:整理、发布快递业信用信息,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与“信用中国-吉林抚松”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烟草专卖分公司:负责推进烟草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卷烟零售户和从业人员档案,规范烟草行业守信主体“红名单”和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整理、发布生产和销售假烟商户和相关当事人名单,吊销许可证商户和相关当事人名单,与“信用中国-吉林抚松”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根据我县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按部门职能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逐步完善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8年1月—2月)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初步理清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研究制定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法。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4月)
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4月底前完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实现与省级共享平台对接。
(三)政策制定阶段(2018年5月—6月)
各相关单位要出台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
(四)落实推进阶段(2018年7月—12月)
1.制定或修订信用法规政策,规范信息征集、信息共享与披露、信用服务、信用奖惩等活动,健全信用监管工作体系。
2.着力打造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充实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相关部门联动应用机制。
3.建立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互通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产品的示范应用和综合运用,大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化、规范化。
4.8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制定形成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环境保护等6个政务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5.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2020年)
总结方案实施阶段的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适当调整建设方向、改进工作方式,深化信用法规体系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应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建立适应我县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建立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建立以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统筹协调落实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精神,组织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听取、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及时研究解决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先行先试。
(三)加强监督考核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加大赋分比重。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月度汇报、督办整改等机制,工作落实情况与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信用分”挂钩,促进工作落实。
附件:1.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3.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1
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按照《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白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现成立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海瑛 县 长
副 组 长:于国祥 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顺福 抚松水资源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类维贤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于明洋 县检察院检察长
徐晓宇 县委办主任
金东旭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刘国栋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石宪新 县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刘贵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玉珂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韩友沛 县政法委副书记
宿松贵 县委610办公室主任
胡桂英 县编办主任
牟善有 县信访局局长
赵国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
褚来彬 县委巡察工作办主任
李振中 县人大办主任
徐斌田 县政协办主任
曹 亮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杨 斌 团县委书记
徐桂香 县妇联主席
李有刚 县残联理事长
孙立新 县科协主席
张秀英 县工商联主席
田世翌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王博凡 县文联主席
回登利 县关工委主任
李国刚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张明磊 经开区主任
曾向明 县野山参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林 然 工业园区纪工委书记
张文富 县政府办主任
王恩政 县发改局局长
陈 蕾 县教育局局长
解相国 县经济局局长
夏继田 县经济局副局长
谢更欣 县公安局政治委员
王得江 县国土局局长
孟庆福 县民政局局长
魏本江 县司法局局长
刘有贤 县人社局局长
马立军 县环保局局长人选
张建华 县住建局局长
战怀东 县交运局局长
兰惠双 县水利局局长
高建堂 县农牧局局长
蔡晓明 县商粮局局长
钟继荣 县文广新局局长
栗祥东 县卫计局局长
辛进涛 县审计局局长
葛柏年 县林业局局长
范厚林 县市监局局长
刘 昇 县安监局局长
宋 赫 县旅游局局长
白金华 县事务局局长
陈东风 县价监局局长
姚 雷 县档案局局长
麻俊仁 县供销社主任
高兴波 县畜牧中心主任
宋志军 县移民办主任
韩兆军 县人参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林彦旭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孟祥全 县规划管理中心主任
孙荣华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代洪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邢立新 县人民银行行长
孙宝利 县国家安全局局长
王 强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杨春明 县公安边防大队队长
聂仁刚 县消防大队队长
张 立 县刑警中队队长
闫久田 县国税局局长
高善伟 县地税局局长
周振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滕洪生 县社保局局长
钱 锋 县烟草局局长
李先强 县气象局局长
赵永健 县公积金中心主任
宋大鹏 抚松发展投资集团董事长
郭喜辰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王晓乐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李铁成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尚立志 县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刘 刚 县石油公司总经理
李玉卿 县盐务局局长
王永奎 白山银监分局抚松监管办事处主任
陈贵海 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 伟 露水河林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德林 泉阳林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世伟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总经理
迟明德 吉林松江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李俊杰 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经理
潘维东 吉林抚松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刘 兵 抚松镇党委书记
邵明莲 松江河镇党委副书记
韩加涛 泉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秦宝禄 露水河镇党委书记
李新森 万良镇党委书记
卢平启 仙人桥镇党委书记
高 峰 东岗镇党委书记
郑 辉 漫江镇党委书记
刘毅昌 北岗镇党委书记
赵大志 兴参镇党委书记
陈 磊 新屯子镇党委书记
李业军 抽水乡党委书记
李祖春 沿江乡党委书记
孙宝伟 兴隆乡党委书记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
主 任:王恩政 县发改局局长
副主任:韩晓松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李 丽 县发改局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王 帅 县发改局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职员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更要做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2
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建立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人员
召 集 人:于国祥 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王恩政 县发改局局长
邢立新 中国人民银行抚松支行行长
褚来彬 县委巡察办主任
成 员:金东旭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刘贵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桂英 县编办主任
牟善有 县信访局局长
张文富 县政府办主任
张建华 县住建局局长
刘有贤 县人社局局长
解相国 县经济局局长
陈 蕾 县教育局局长
孟庆福 县民政局局长
王得江 县国土局局长
马立军 县环保局局长
战怀东 县交运局局长
范厚林 县市监管局局长
高建堂 县农牧局局长
兰惠双 县水利局局长
葛柏年 县林业局局长
蔡晓明 县商粮局局长
钟继荣 县文广新局局长
栗祥东 县卫计局局长
辛进涛 县审计局局长
刘 昇 县安监局局长
宋 赫 县旅游局局长
孟祥全 县规划管理中心主任
代洪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宋志军 县移民办主任
韩兆军 县人参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高兴波 县畜牧业管理中心主任
曹 亮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闫久田 县国税局局长
高善伟 县地税局局长
周振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滕洪生 县社保局局长
王永奎 白山银监分局抚松监管办事处主任
宋大鹏 抚松发展投资集团董事长
刘 兵 抚松镇党委书记
邵明莲 松江河镇党委副书记
韩加涛 泉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秦宝禄 露水河镇党委书记
李新森 万良镇党委书记
卢平启 仙人桥镇党委书记
高 峰 东岗镇党委书记
郑 辉 漫江镇党委书记
刘毅昌 北岗镇党委书记
陈 磊 新屯子镇党委书记
赵大志 兴参镇党委书记
李业军 抽水乡党委书记
李祖春 沿江乡党委书记
孙宝伟 兴隆乡党委书记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加快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着力建立竞争、高效、有序的经济金融秩序,建立本制度。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研究推进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知识培训;
4.协调畅通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渠道,组织协调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6.组织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
7.协调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并负责以下事务:
1.处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的日常工作;
2.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3.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提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联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4.协调、监督、考核成员单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5.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本单位(部门)相关科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主办科室,并确定一名科股级干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联络员。其主要职责:
1.协调本单位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负责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反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情况;
3.参加联络员会议,提出相关会议议题建议;
4.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及专项调研、检查等工作;
5.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六)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经召集人授权的牵头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召集人可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会议议定事项应通报联席会议全体成员。
(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代为参会。
(八)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议题涉及的范围,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对策。
(九)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责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工作,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报告本单位(部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十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最新动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等,并做好保密工作。
抚松县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任务分解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完善领导体系 |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确定领导责任人、负责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和上传信用信息数据,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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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
2 |
完善制度体系 |
制定《抚松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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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
制定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方案。完善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具体操作办法。 |
发改局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6月 |
||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依法制定本单位、本行业在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具体操作办法,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2018年6月 |
||
围绕国家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建立完善和更新“四张清单”,并根据备忘录和相关政策、法规形成我县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 中省直单位、国企要积极协调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切实保障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
||
3 |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评价考核监督体系 |
制定《抚松县2018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对完成工作及时、有效,并取得示范效应的,及时、广泛宣传;对不积极、不作为、没成效的部门和个人,以督促整改、通报、警示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5月 |
开展示范镇、示范社区、示范村评选活动,制定具体的活动细则及奖惩细则,注重评价结果应用。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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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每2个月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
||
4 |
强化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建设 |
完成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 |
市监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4月 |
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信用子网站,在首页明显位置设置信用信息公示专区。 |
政府办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8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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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和门户网站,并与省级信用平台完成共享和对接。 |
发改局 |
政府办 |
2018年6月 |
||
采集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个人信用信息,并与平台实现共享。 |
公安局 |
各乡镇 |
2018年6月 |
||
采集所有工商业户信用信息,包括组织法人、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法人、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并与平台实现共享。 |
市监局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6月 |
||
采集所有企业信用信息,包括组织法人、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法人、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并与平台实现共享。 |
经济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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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所有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组织信用信息,包括组织法人、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法人、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并与平台实现共享。 |
民政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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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双公示”、“红黑名单”、联合奖惩案例、信用政策法规等信息,并将信息汇总后于每月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 |
发改局 |
各相关单位 |
|
||
5 |
推进政务诚信 |
采集所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公益岗)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与省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平台共享。 |
组织部、人社局、编办、各乡镇政府 |
各相关单位 |
2018年6月 |
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采集、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与省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平台共享。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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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 |
组织部、人社局 |
|
2018年6月 |
||
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政府债务领域和社区及乡镇政务诚信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的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
财政局、住建局、政府办、项目办、各乡镇政府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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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及社区要以规范格式针对在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2018年10月 |
||
6 |
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
制定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在行政许可事前督促监管和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依据。 |
行政审批局筹备办、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局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
|
2018年5月 |
制定形成标准化的《信用承诺书》,要求辖区内所有企业做出信用承诺并公示。 |
经济局 |
|
2018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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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 |
发改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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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红黑榜”发布制度,公开各行业红黑名单,并与信用抚松平台实现共享。红黑名单数据要达到国家层面的各地认定数量的50%。各相关部门共享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低于国家层面认定红黑名单数量的10%。 |
县法院、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局、市监局、经济局等相关部门 |
|
2018年5月 |
||
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扶贫帮困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以不同形式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信用修复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黑名单”企业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的不低于30%,逐步达到100%。 |
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抚松支行、经济局、市监局 |
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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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产品 |
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核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 |
财政局、市监局、安监局、环保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卫计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12月 |
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推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
政府办、财政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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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两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中,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 |
人大、政协、组织部、人社局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12月 |
||
8 |
城市增信专项行动 |
落实“城市增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城市增信工作进行一对一专项辅导,整体提升抚松信用建设水平。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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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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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失信治理专项 |
各失信专项治理的整改和退出率达到100%。 |
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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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
各失信专项治理的信用承诺率达到100%。 |
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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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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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大信用教育宣传力度 |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联合奖惩案例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将挑选典型案例上报至省发改委,并由省发改委通过省级媒体平台宣传报道。 |
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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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 |
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 |
宣传部、教育局、广播电视台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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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媒体、广告标语等形式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 |
宣传部、广播电视台 |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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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相关单位按完成时限,将各项方案、计划、制度等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双公示”、“红黑名单”、联合奖惩案例等信息。 联系人:李丽 王帅 联系电话:6230229 邮箱:fsxytx@126.com qq工作群:703542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