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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18-21592 |
分 类: | 规则制度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25日 |
标 题: |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按照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抚政办发〔2018〕70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01日 |
索 引 号: | /2018-21592 | 分 类: | 规则制度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25日 |
标 题: |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按照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抚政办发〔2018〕70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01日 |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按照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九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工信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17〕15号)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吉淘汰办〔2018〕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综合标准,强化监管和服务,强化协同处置,加速推动全县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作制度化、自主化和常态化,推动制度模板化、运行机制化,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格局。现将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在执行中,请及时将好的意见或建议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局)。
附件:1.抚松县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抚松县按照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部门协同工作制度
3.抚松县按照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联合验收工作制度
4.抚松县按照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信息公开交流共享工作制度
5.抚松县按照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责任追究制度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1
抚松县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综合标准,强化工作统筹和问题研究,指导全县全面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共同构建并不断完善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标准体系,合力做好我县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各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守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解相国 县经济局局长
王恩政 县发改局局长
马立军 县环保局局长
范厚林 县市监局局长
刘 昇 县安监局局长
刘光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有贤 县人社局局长
王得江 县国土局局长
高建堂 县农牧局局长
蔡晓明 县商粮局局长
高善伟 县税务局局长
陈东风 县价监局局长
邢立新 县人民银行行长
王永奎 白山银监分局抚松监管办主任
成 员:禚百万 县经济局副局长
吴 刚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 铁 县环保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李裕福 县市监局副局长
姜志淳 县安监局副局长
马玉琢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王洪波 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戴 虎 县国土局副局长
孙春堂 县农牧局副局长
陈永良 县商粮局副局长
殷理娜 县税务局副局长
于泉清 县价监局副局长
刘佳鑫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郑良国 白山银监分局抚松监管办副主任
科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局局长解相国兼任。
(三)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由各单位相关牵头科室(或主要负责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统筹安排淘汰落后产能重点任务,指导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全县淘汰落后产能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相关工作制度;对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制定印发有关工作文件,督促各部门推动落实;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有关问题;受理举报,根据举报事项移交有关成员单位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络员职责
提议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负责部门间工作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交换部门政策和工作动态信息;统筹协调本单位相关科室工作。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经济局:统筹协调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动工作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统筹推进工作。具体负责工业行业技术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能耗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法查处工业行业违法用能行为,帮扶企业转型升级。协助上级部门对县域内省属国有工业企业中无效产能企业、僵尸企业的清理退出等工作。协调金融机构积极予以信贷支持,支持企业改革发展。
县发改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禁建设限制类和淘汰类产能。牵头组织清理“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查处县域内其它目标行业企业违规建设等行为。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统筹协调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电力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推动电力企业节能改造。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法查处安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推进安全生产达标改造。
县环保局:负责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依法查处环保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推动环保不达标企业整改。对有关产能退出企业做好撤销排污许可等协同处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等行为。严格登记管理,对产能完全退出企业依法注销登记。与有关部门共同对应予退出而未退出企业开展联合惩戒。依法查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对有关产能退出企业做好撤销生产许可等协同处置。对未按规定退出的相关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支持政策。
县人社局:推动落实产能退出职工安置相关政策,加强对部门工作指导,助力产能退出企业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县国土局:落实土地政策,依法处置和盘活利用产能退出的项目用地,支持产能退出企业转型转产、职工安置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有关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县农牧局: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无效产能清理等工作,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县商粮局: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流通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
县税务局:落实税收政策,严格税收管理,依法查处企业未依法纳税等行为。
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对钢铁、水泥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及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政策。
县人民银行: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信贷政策,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
白山银监分局抚松监管办:监督金融机构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银行债权处理与保全工作,完善绿色信贷支持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会议
工作会议经县政府领导提议召开并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有关单位按县政府领导要求参会。会议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安排部署。
(二)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或经组长授权、由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会。领导小组会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制度,定期会议一般每年末或下年初召开,主要研究部署下年度工作。不定期会议根据县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出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主要围绕推进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有关协同推进事项等进行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并推动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决定后实施。按照精简会议原则,一般能够通过工作动态通报、协同处置函等方式处理的事项不召开会议。
(四)会议准备
每次会议必须至少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工作会议议题按县领导要求设定;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议题由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各议题提出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提前准备书面材料,提交会议审议。
(五)会议议定事项执行
各项会议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印送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共同遵守、共同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或与国家文件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涉及的有关执行部门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召开相关会议讨论解决。
(六)联席会议成员调整
各成员单位如因分工、人事变动等原因调整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应及时函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名单做出调整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附件
抚松县按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部门协同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县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协同处置,推进工作制度化、模板化、常态化,按照国家工信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要求,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节约能源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抚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高质量做好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协同处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格监管,强化协同,强化服务,把淘汰落后产能与培育新动能紧密衔接起来,统筹推动全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法违规产能,破除无效产能,净化市场环境,为优质产能腾出空间,在监管执法中强化服务职能,帮扶企业解决改革发展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形成新动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抚松工业体系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政府推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我县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依法依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确保违法违规产能和落后产能应退尽退,推动无效产能市场化退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先进产能腾出资源、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
协同联动。横向上,集中部门力量,以淘汰落后产能为中心,强化合作,共享资源,协同行动;纵向上,积极向上级部门寻求指导。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政府与企来联动推进,既分工又合作的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分类施策。按照违法产能强制退出、不达标产能限期整改、落后产能关闭退出、企业申请退出等处置类型,及企业改造升级、重组整合、转型转产等改革发展方向,采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等针对性措施分类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强化服务。在监管中强化服务,围绕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助力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改革发展。落实政策措施,保障产能退出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全县力量,突出重点行业,分批清理退出和推动转型升级,努力形成淘汰标准明确、职责分工明晰、工作措施有效、协同机制完善、多方共同参与的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体系,全县重点行业产能结构明显改善,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要在实践中围绕重点行业探索提高淘汰“底线”,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要将淘汰落后产能与培育新动能有效衔接起来,统筹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将破除无效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紧密衔接起来,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推动无效产能市场化退出,帮扶资产资源条件较好但面临暂时困难的企业改革发展。
二、工作分工
(一)总牵头部门
按照国家部委和省内行业分工安排,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由县经济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共同负责总牵头,并分别负责具体行业总牵头组织工作。总牵头部门主要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协同处置、联合验收等工作。
(二)专项责任部门
为精准推进各项工作,按工作目标和内容,淘汰落后产能分为清理违法违规产能、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清理无效产能三大类专项行动,由各职能部门按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清理违法违规专项行动,以净化市场环境为目标,组织开展建设生产合法有效性专项审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由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审查、责令整改和退出等工作。
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以发现并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为目标,组织开展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责令淘汰类和不达标产能退出。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牵头,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标准执行部门按分工组织实施。
清理无效产能专项行动,以推进闲置资源资产有效利用为目标,组织开展停产企业专项排查,推动有一定发展潜力但面临暂时困难的企业转型升级、无效产能企业市场化退出。清理无效产能专项行动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化实施”原则,由县政府指定部门或县经济局牵头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土局、县税务局、金融等部门按分工联合推进。
(三)协同推进部门
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和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于与上级部门管理权限不一致的事项,要按事权接受上级部门(非主管部门)工作指导、检查,上报工作有关情况。
三、目标企业范围
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按工作进展分为检查和处置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的目标企业范围有所不同。
(一)检查阶段
重点行业中所有已建成企业(包括规上、规下企业)和在建项目,及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所涉及的其它企业,纳入检查阶段工作范围。
(二)处置阶段
将检查发现存在违法产能、违规产能、落后产能、不达标产能、无效产能的企业(或项目),及其它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面临暂时困难并希望通过政府帮扶实现改革发展的企业,纳入后续处置阶段工作范围。
四、主要任务
(一)检查阶段主要任务
1.检查发现违法违规产能
围绕规定行业已建成企业、在建项目及规定的其它行业企业,开展建设生产合法有效性审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生产等行为;企业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是否存在部门违规审批等行为。
2.检查发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产能
围绕规定行业已建成投运企业(包括规上和规下企业)及规定的其它行业企业,开展对标检查执法:按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产业政策核查,查明企业是否存在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和工艺;按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开展执法检查,查明企业是否存在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落后产能(特指应予限期整改且整改仍未达标须关闭退出的产能)。
3.排查确定无效产能
围绕重点行业停产企业组织排查,同时2018年将制造业规上停产企业(包括停产前是规上企业的)纳入排查范围,在前述查明停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产能、落后产能、不达标产能基础上,进一步查找企业停产的根本原因并据此确定无效产能。
企业停产原因主要分为以下类型:受天气变化或原料供应影响明显而导致的季节性停产;企业正在进行改造升级或转型转产而停产;企业因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不达标被责令停产整改(其中按期整改的企业列入改造升级停产);因违法违规生产被责令停产;因政策限制生产原料(如森林禁伐政策)导致的政策性停产(政策限制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列为强制性标准不达标停产);为适应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在资产负债状况良好、不拖欠薪酬税费等情况下,企业在市场低谷期主动实施的阶段性、适应性停产;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持续亏损、资不抵债,不能按时履行工商年报、纳税、缴费、还本付息等责任义务,无力运营而长期停产的被动停产。将政策性停产和经营不善被动停产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列为无效产能企业。
4.现场处置任务及分工
各部门要根据检查结果,现场做出必要处置,主要包括:
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按审批许可管理权限,由涉及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事项进行现场处置:完整记录企业违法违规情况,请企业负责人签字画押确认;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收集相关证明性文件、资料等证据,拍照、录像取证。企业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对社会有潜在危害的,立即报请县政府组成专案组开展深入调查,并请公安机关立即介入,保全证据,对相关人员做好管控。对于检查发现的政府部门违规审批等行为,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材料、证据,在检查后按审批许可权限进行审核、查处。
拥有淘汰类装备、工艺处置。对于检查发现企业拥有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装备、工艺的,由涉及的主管部门现场下达《限期淘汰通知书》,明确:淘汰原因(即政策规定),应淘汰装备(或生产线)规模、型号、数量及产能,淘汰方式、工作程序、完成淘汰的标准和时限等要求。现场研究确定拆除退出、封存关闭退出、改造升级等淘汰方式,其中,封存关闭退出或通过改造升级淘汰的,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强制性标准不达标处置。对于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强制性标准不达标的落后产能,由涉及的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查部门)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事项、原因、完成标准和时限等要求,及未整改或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后续惩戒措施等。
无效产能处置。属于应予退出的违法违规产能,或淘汰类产能,或不能按期整改的强制性标准不达标产能等,坚决予以清理退出。对其它无效产能企业,进一步查明企业持续亏损、资不抵债情况,及未按时履行工商年报、纳税、缴费、支付薪酬、还本付息等责任义务的事实,现场向企业说明联合惩戒措施和政府清理无效产能、释放有效资产资源的工作要求,请企业主动选择破产重整、兼并重组或依法关闭退出等路径,企业选择的路径应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在检查工作进行期间,应边检查、边整理企业情况,为后续处置工作创造条件。
(二)处置阶段主要任务
确保应退尽退。对应予退出的产能(企业),原则上按违法违规产能、落后产能、无效产能级序,责令违法违规产能和落后产能退出,推动无效产能企业市场化退出,确保应退尽退。各相关部门协同推动产能退出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债务处置、办理退出手续等后续工作,对未按要求退出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脱困。重点围绕合法合规的无效产能企业改革发展、企业改造升级淘汰类产能和不达标产能,及其它主动推进改革发展并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的企业,按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原则,指导企业制定可操作、可实施的方案,搭建帮扶平台,采取必要帮扶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及工作措施,助力企业加快改革发展。
五、工作程序
全县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总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或计划
制定检查方案或计划。实行部门联合检查与独立检查相结合方式。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围绕确定的行业企业(项目)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由县政府确定的部门或县经济局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共同参加,成立联合检查组,共同制定联合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事项、参加人员和时间安排。对于上级部门有独立检查要求,或技术性较强、时间安排难以统一的检查项目,在确保总体检查时间进度前提下,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专项检查责任部门应及时将专项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完成情况报联合检查组牵头部门,由联合检查牵头部门汇总。联合检查牵头部门及专项检查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企业告知检查事项、工作要求及须企业提供的材料等,请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同时告知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属于强制性检查,企业应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做好工作对接。
(二)企业自查
企业按检查事项和要求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查情况表(不少于3份,加盖企业印章,现场检查时交检查组),积极主动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退出落后和不达标产能,提出具体可行的改革发展意见。按检查组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不少于3份,加盖公章,用于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存档)备查,备查资料应包括:主要装备清单,各阶段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生产运营涉及的各类许可、工商登记注册、完税证明等证照或文件,强制性标准检查涉及的相关记录等证明性资料,企业与职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及其它有关证明性文件或材料。
(三)联合检查确定整改、退出、帮扶计划
根据联合检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组建一个或多个检查组,逐户深入企业现场检查并做出必要的现场处置。检查前,各责任部门应对照检查项目汇总(附表1至附表4)要求,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部门检查项目并制表,检查中如实做好记录,检查后及时整理记录并报牵头部门汇总。不得以乡镇级检查代替本级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期间,有关部门应及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违规审批等行为逐一进行专题研究,属于本级部门管理权限的,做出处置决定并下达企业;属于上级部门管理权限的,专题报告省市两级归口管理部门,由省市两级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置;属于本级部门违规审批的,要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纠正处置情况报上级归口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后,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首先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权限和分工,组织本部门有关科室对现场检查、处置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及时纠正不当现场处置,围绕目标企业形成本部门整改退出计划和帮扶转型升级计划,报牵头部门汇总。再由县政府领导或指定牵头部门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各类企业处置路径、目标、任务及责任部门、帮扶措施等。最后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包括:汇总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至附表4);制定整改及退出计划,编制《整改及退出台账》(见附表5),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和责任部门;制定年度帮扶转型升级计划,编制《帮扶任务清单》(见附表6),明确工作路径、县政府及部门帮扶解决的问题、责任部门及措施等;起草报告将年度实施计划(将附表1至附表6作为附件)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报上级总牵头部门(为便于上级部门汇总,上报文稿应同时报送电子版,下同),抄送上级其他相关部门;各分工负责部门形成部门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部门分别对责令整改、拟退出企业(项目)等进行公示(具体规定见《抚松县按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信息公开交流共享工作制度》,下同)。为减少工作量,各部门在任务落实、措施到位及企业实施方案制定到位基础上,可将《整改及退出台账》《帮扶任务清单》作为总体实施方案。
(四)统筹协调推进落实
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统筹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落实。
违法违规类。对于企业违法违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监督企业完成处置。对于政府部门违规审批事项,由各职能部门按管理权限做出处置决定,涉及部门监督执行,其他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不达标整改和淘汰关闭退出类。一般各由责任部门负责,按照《整改及退出台账》,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对账落实,指导企业制定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淘汰关闭国有、外商投资等企业,按检查发现的问题事项,由责任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省级责任部门处置。
转型升级类。有关部门共同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转型升级路径、措施,难点问题解决办法,提出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及解决层级(省市县),总牵头部门协调各部门,按照《帮扶任务清单》对表落实。
(五)验收、完成公告及年度总结
1.验收。除另有规定或属于省政府重点任务需要独立验收项目外,原则上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多部门联合验收。应对县域内所有产能退出企业进行验收,并在责任主体完成退出后1个月内完成。具体验收办法见《抚松县按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联合验收工作制度》。
2.公示公告。验收后,应对企业退出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要求等见《抚松县按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信息公开交流共享工作制度》。
3.年度总结。每年11月末,按省、市部门要求,组织各部门全面总结年度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对于年内尚未完成事项应说明原因及12月对这些事项的安排情况),县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年度总结函告县经济局、安监局、发改局等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综合汇总后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于12月10日前(遇休息日顺延),报市工信、安监、能源等部门,并抄送市级其他各相关部门。
(六)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任务
每年末或下年初,抚松县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任务,明确重点行业范围和时间进度等要求。
(七)举报信息受理和处置
要充分发挥作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基础作用,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强化举报问题查处,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到位。
1.建立举报平台。按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我县举报平台设在县经济局。举报渠道包括电话、传真、邮箱、网络等形式。县经济局举报渠道如下:举报邮箱fs6257607@163.com,电话0439-6257610,传真0439-6257606。
2.受理举报事项。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受理举报事项包括:企业未经审批(核准、备案)建设、批建不符、政策规定应经许可后生产但未经许可而生产等违法违规建设或生产行为;企业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环保、安全、能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
3.受理和查处工作程序。受理。实名举报必须有报必受理、有报必查。按照“向谁举报谁受理”的原则,一般情况下由县经济局统一受理举报。若举报人直接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且所举报事项与该部门工作有一定关联性,该部门应按“只跑一次”原则先予受理、再按程序办理,不得推诿;若所举报事项确实与该部门完全无关,接报人应向举报人告知县经济局举报渠道。举报人通过电话举报,接报人要做好举报信息记录,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所举报企业名称、地址、企业存在的问题事项,或所举报违规越权审批的政府部门名称、违规事项、涉及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举报人通过传真、邮箱举报且举报信息模糊的,接报人要立即与举报人联系核实相关信息。
移交办理。县经济局统一接报的,要根据举报内容和部门分工确定责任部门。一般情况下,在接报2个工作日内,以便函和传真方式移交有关责任部门查办,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赴现场检查。特殊情况下,县经济局在接报后以电话方式告知有关责任部门,有关部门立即组成核查组赴现场检查,随后再补办移交办理手续。举报人向直接责任部门举报的,直接责任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赴现场检查;需要多部门联合检查的,由直接责任部门牵头组织。
核查处置。举报部门的,核查组承担核查和督办责任,举报情况属实或部分属实的,责成限期整改。举报企业的,有关部门共同赴现场检查,相关部门承担直接责任,举报情况属实或部分属实的,按照本制度和其它有关制度规定形成明确的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向举报人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各责任部门派出的核查组应在完成现场核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和处置意见函告县经济局并对所报送情况负责,由县经济局向举报人反馈核实和处理情况。举报人向直接责任部门举报的,由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向举报人反馈核实处理情况。
跟踪处置和信息报送。举报事项涉及的责任部门负责跟踪处置进展情况,直至按相关规定完成处置。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按信息交流共享工作制度规定,及时将举报事项核实及处置情况通报有关部门,请其做好协同处置,要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处置进展情况。
保密原则。为保护举报人切身利益,要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可能泄露举报人身份的其它信息。一般情况下,仅限接报部门接报人一人掌握举报人有关身份信息,如核查组确需与举报人核实有关情况,核查组(包括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核查组)应确定专人与举报人联系,除此之外,未经举报人同意,接报人和核查组联系人不得向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泄露举报人任何身份信息,其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询问举报人身份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突出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与分工合作,做到检查全覆盖、无死角、情况清、问题明、结果真,各部门要确保工作组织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管执法到位、主动服务到位、推进落实到位,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
(二)加快淘汰进程
当前正是我县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认识,辩证看待淘汰落后产能与培育新动能,把两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有效衔接起来,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要围绕重点行业或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探索提高准入门槛或提高淘汰标准,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快淘汰。
(三)加强制度研究
按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还刚刚起步,要按照国家十六部委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度化、制度模板化、运行机制化,推进工作自主化和常态化。各部门要在工作中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把好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县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成员单位。
(四)妥善解决安置
做好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败和社会稳定。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职工安置的重要意义,把做好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放在突出位置,将其作为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关键环节,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帮扶政策措施,协同推进落实,确保民生托底。
(五)加强动态管理
牵头部门联络员负责调度汇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整改及退出台账》、《帮扶任务清单》。每年二、三季度末,各牵头部门联络员要将更新后的《整改及退出台账》、《帮扶任务清单》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市牵头部门。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