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无籍房”确权登记发证进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加快推进“无籍房”确权登记发证进程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巴音朝鲁书记在省国土厅调研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无籍房”确权登记工作进程,打通“无籍房”登记“最后一公里”,按照《吉林省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8〕34号)的要求,结合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全面落实《关于扎实推动解决“无籍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吉解籍发〔2018〕2号)《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解决“无籍房”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抚政办函〔2018〕8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快解决“无籍房”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推进新时代抚松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民生,维护稳定。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惠及民生的大局出发,以解决全县房、地分别登记期间房屋长期 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这一客观历史事实为重点,加快推进“无籍房”产权办理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认真核实,稳步推进。对群众来信来访、网络舆情等通过各类诉求方式反映的“无籍房”问题,要逐个认真进行核实,确保一个不落。深入实地开展调研,第一时间联系群众,摸清问题缘由,听取意见并建立档案,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扎实推进“无籍房”产权办理工作。
(三)尊重事实,特事特办。解决“无籍房”问题,既要客观公正,又要尊重历史事实。要按照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牢固树立以群众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即时办”“就近办”“网上办”“延时办”“上门办”,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
(四)因事施策,分类处理。对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补缴税费;同时,要合理区分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的责任,积极解决无过错购房人的登记办证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范围:房产开发小区、单位职工住宅楼
全县共有约60个小区、490栋楼、173万平方米的历史遗留无籍房屋,涉及房屋近2.45万套。预计2018年12月31日前解决51.9万平方米,7362户,完成30%以上的任务;2019年12月31日前解决剩余的121.1万平方米、17177户,完成70%以上的任务;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具备登记条件的“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受理调查。登记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8〕34号)要求,对“无籍房”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收集和整理,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要件是否齐全,列出材料清单,并将“无籍房”情况说明报送至抚松县“无籍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二)征询意见。为切实帮助群众解决“无籍房”登记难题,对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文件形式向住建、规划、税务等部门征询意见,各成员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无籍房”情况说明和审核表,明确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并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三)明确意见。各成员单位在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征询意见材料后,要及时组织勘测和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明确的处理意见,对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各成员单位对号入座,认真按照抚政办函〔2018〕89号文件要求,各负其责,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
(四)公告公示。对准予进行登记的“无籍房”小区,及时在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小区现场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
(五)登记发证。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无籍房”审定意见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批次申报、批次集中解决的工作方法,对“无籍房”实施确权登记。登记部门可进一步深化“就近办”措施,为“无籍房”小区进行现场登记发证。
(六)依法查处。在解决“无籍房”问题过程中,对逃税漏税、逃避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的开发企业,经相关成员单位认真核实确认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吉政办发〔2018〕34号、抚政办函〔2018〕89号文件的规定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建立退出机制,对主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积极缴纳相关税费的开发企业可随时从失信名单中剔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抚松县“无籍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组成人员,统筹推进全县“无籍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相关具体工作。
(二)深化便民举措。国土部门要从精简业务环节、夯实信息基础、提高人员素质上着手,创新举措,切实加强“无籍房”登记软实力建设,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在保证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重要要件前提下,继续简化业务办理程序,压缩时限,做到“即时办”;建立窗口轮休、延时办理等服务制度,例行服务做到中午不打烊、双休日不间断,做到“延时办”;对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对特殊原因无法到大厅办理业务的特殊服务对象要做到“上门办”。
(三)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保证“无籍房”办证过程中涉及的人员、设备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四)坚持分类处理。住建、规划等部门要配合国土部门全面排查“无籍房”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成因等等,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可采取分类处理、一区一策的方式解决,全面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做好“无籍房”专项督查工作,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公开约谈或专项督查,严肃追责;对慵、懒、散、慢的工作人员坚决调离工作岗位。对巡查结果实行月通报制度,既要通报人,又要通报事,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六)注重舆论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无籍房”登记确权的相关政策、工作进展、工作成绩等情况,提高群众知晓率。设立并公开咨询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畅通群众参与渠道。要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细致解答相关问题,宣传相关政策,引导群众配合开展工作。
附件:1.抚松县“无籍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无籍房”办证流程
附件1
抚松县“无籍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有效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成立抚松县“无籍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海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于国祥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铁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得江 县国土局局长
张建华 县住建局局长
孟祥全 县规划管理中心主任
范厚林 县市监局局长
高善伟 县税务局局长
兰惠双 县水利局局长
刘光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长江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绍林 县法院副院长
聂仁刚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代洪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照明 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
韩加涛 泉阳镇镇长
宋野平 松江河镇镇长
钟 凌 抚松镇镇长
李宜平 露水河镇镇长
苏月涛 万良镇副镇长
刘志武 松江河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副局长
丁玉林 泉阳林业局副局长
毛宝居 露水河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全县解决“无籍房”问题的统筹协调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纳入“无籍房”处理范围的小区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主 任:王得江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李树鹑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李 斌 县住建局副局长
何耐铂 县规划管理中心副主任
宋志强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 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卢军英 县水利局副局长
(二)确权登记组
职责:负责“无籍房”的调查、汇总、上报、登记、发证工作。
确权组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组 长:王得江 县国土局局长
成 员:李树鹑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李 斌 县住建局副局长
何耐铂 县规划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会清 县规划管理中心总工程师
宋志强 县税务局副局长
于晓武 县国土局地籍科科长
刘宝全 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刘松山 县不动产中心副主任
尹德峰 松江河镇国土中心所所长
历建国 泉阳镇国土中心所所长
马德军 万良镇国土中心所所长
姜 磊 抚松镇国土中心所所长
宁应波 露水河镇国土中心所所长
(三)税费追缴组
职责:负责开发企业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规划配套费、物业维修基金、登记费以及房地产税等税费的追缴和立案侦查工作。
税费追缴组设在县公安局。
组 长:李长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戴 虎 县国土局副局长
陈 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志强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 斌 县住建局副局长
何耐铂 县规划管理中心副主任
韩素文 公安局经侦大队长
(四)宣传报导组
职责:负责“无籍房”相关政策的宣传报导;负责对
领导小组确定的欠缴税费的失信企业进行曝光。
宣传报导组设在县委宣传部。
组 长:刘贵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孙荣华 抚松广电台台长
李裕福 县市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加快落实“无籍房”登记相关工作。
1.县公安局:负责全过程跟进,根据各部门移送的情况,对欠缴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的开发企业进行协助追缴、约谈。涉嫌违法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将人脸识别、居民身份信息对登记部门开放,能满足异地登记需要。
2.县国土局:负责土地验收,对城区内“无籍房”进行全面调查,确定“无籍房”数量、位置,并进行房地关联后登记发证,核定和配合追缴土地出让金,补办相关用地手续。项目用地确实无法进行验收的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建设项目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负责补办相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精简业务环节、夯实信息基础、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加强“无籍房”登记软实力建设,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3.县住建局:负责对于建设项目在当年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合计每平方米30元),核算金额,由建设单位一次性缴纳到县财政国库账户。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工程质量和竣工情况进行确认,工程质量和竣工确实无法进行验收的建筑物报请领导小组批准。
4.县规划中心:负责对申请建筑所在位置规划用地性质进行确认,提供相关规划依据。
5.县市监局:负责对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已注销进行确认,将违法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采取有关惩戒措施。
6.县税务局:负责对开发建设单位所欠税款进行核定和依法追缴,暂时及确实无法追缴的,税务部门依法提供相关手续。
7.县财政局:负责县财政局保证“无籍房”处理过程中所需经费。接收扣押抵顶出让金的资产上缴国库。
8.县法院:负责在办理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的诉讼中,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协助做好不动产抵顶出让金,抵顶税费所涉及的查封、拍卖和执行等有关工作。
9.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验收,出具书面意见或证明材料,所涉林业消防的积极给予协调。
10.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违法行为依法处
罚到位。
11.县住建局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配合“无籍房”办公室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完毕后由“无籍房”办公室召开认定会。
12.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泉阳林业局、露水河林业局:负责提供确定的“无籍房”相关资料及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2
“无籍房”办证流程
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开发建设单位解体的,可由业主代表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条件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
测绘公司配合,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实地查看、权属调查、土地和房屋的测量。
国土、住建、规划、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填报审核表。
无籍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集各成员单位例会研究、审批,下发文件。
审核通过的小区在报纸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
公告期满后,登记中心依据“领导小组”的文件为
楼 盘办理首次登记,后为产权。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