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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21594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8〕7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5日
索  引 号: /2018-21594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8〕7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5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72 

 

相关单位

抚松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2

 

(此件主动公开)

 

 

抚松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我医改工作按照省、市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紧紧围绕五项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医改十三五规划,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力争在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上取得新突破。

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做实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研究持续推进医联体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指标考核激励制度。鼓励中医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机构承担医疗联合体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任务,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组建县级医院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联合体,在医疗联合体内建立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推行检查检验医疗资源共建共享,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县级医共体建设试点。评估分级诊疗提升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效果。(卫计发改财政局、人社局负责。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快推进县级医共体建设。借鉴农安县试点经验,开展1县级医共体建设试点。卫计人社局负责)

(三)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扎实做好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在稳定现有签约数量的基础上,重点提高签约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政策的衔接。完善激励机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效果评价。(卫计人社局、财政局、发改残联负责)

(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卫生计生发改财政局、人社局负责)。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中医馆建设提档升级(卫计财政局负责)。

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五)巩固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20186月底前,完成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运行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估,对落实不到位的政策,9月底前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落实区域卫生十三五规划(卫生计生财政局、人社局负责)。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强化政府六项投入责任,对中医院实行倾斜性投入政策。推进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化解工作(财政局、卫生计生负责)。

(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价格调整窗口期,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及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发改卫计人社局负责)

(七)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核心指标。医疗费用同比增幅≦15%;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国家谈判药品)≦3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20元;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35%,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较上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较上年提高。(卫计发改人社局负责)

(八)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成立现代医院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全二级公立医院章程制定覆盖率达到50%。同时,完成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制度、运行规则、管理权限及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对50%的公立医院开展评价考核。(卫计编办、发改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九)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人社局、财政局、卫计负责)。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内部分配办法,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升岗位吸引力。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卫计人社局负责)。

(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2018年,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党建工作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四有两落实一争当活动,制定完善抚松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系统基层组织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卫计县市监局、公安局负责)

(十一)深化国有企业医疗机构改革。采取移交地方管理、关闭撤销、资源整合、重组改制等多种方式实现专业化管理(卫计县经济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负责)。做好企业办医疗机构移交后的行业管理工作(卫计编办、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十二)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制定抚松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加快推广远程医疗、预约转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医疗服务模式,以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建为基础,加强多学科联合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卫计人社局负责)

三、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十三)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县商粮局负责)。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发改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科技计划科技局负责)

(十四)督促落实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改革。严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要按照购销合同范本,依法依规签订采购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开展两票制联合专项督查。(卫计县市监局税务局、县经济局发改公安局负责)

(十五)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继续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组织二级公立医院对辅助性用药实施重点监控。探索建立医院药师管理制度,完善药师管理政策。对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物情况进行考核排名,促进合理用药。(卫计人社局、发改负责)

     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十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增加40元。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到240元。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定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人社局、卫计分别负责)

(十七)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确定100个以上病种及其临床路径,提高按病种付费实际结算病例数。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合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人社局、卫计分别负责,发改财政局参与)

(十八)做好医疗保障体系的衔接。落实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政策,有序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民政局、人社局、卫计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自付比例降低到10%,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人社局负责)。

(十九)完善职工基本医保门诊保障制度优化职工个人账户功能,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人社局负责)

(二十)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六统一合理均衡城乡居民在门诊、住院、特药保障、异地就医等各方面的保障待遇,着力解决城镇和农村居民医保待遇差异问题。(人社局、卫计负责)

(二十一)落实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移交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后的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制度、经办规程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 人社局负责、卫计财政局参与)

(二十二)继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国家级试点工作。(人社局、卫计分别负责)

     五、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二十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落实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卫计人社局、县市监局负责)

(二十四)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的监管新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卫计人社局、县市监局、县审批局负责)

(二十五)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卫计负责)。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检查,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县市监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其他方面工作

二十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2020年按上级要求完成每万名人口配备1-2名全科医生工作任务。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2018年农村定向生人数12人。(卫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委宣传部县总工会负责)。完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人才分级分类管理,引导、激励二级医院专业人才下基层服务,带动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医疗领域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年底前,制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卫计发改县经济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负责)。按市级统一安排,推进我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含新农合)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人社局负责)。

二十八)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调整和新增健康服务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机构(发改卫计生分别负责)。持续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实现8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所有二级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卫计民政局分别负责,发改人社局参与)

二十九)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扩大大病集中救治病种。研究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坚持一人一策原则,继续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持续推进健康扶贫巡回医疗工作,实施分类救治、精准救治。(卫计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负责)

三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允许讲话精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落实业务收支结余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奖励政策。开展好首届中国医师节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尊医重卫,共享健康的舆论氛围。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暴力伤医零容忍,建立联合惩戒机制。2018年,二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90%。(卫计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负责)

三十一)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财政局、卫生计生负责)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卫计财政局负责)

三十二)建立健全医改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三医联动工作机制。将深化医改工作纳入各地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医改纵向、横向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以药品供应保障、支付方式改革、政府保障责任、大病保险等落实情况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运行情况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组织十三五医改规划中期评估。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三方评估。(卫计发改人社局、县市监局负责)

三十三)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强化医改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应对,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卫计委宣传部负责)

(三十四)完善远程会诊工作。按照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流程,完善配套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将远程医疗服务会诊相关项目纳入一般支付范围。(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三十五)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分别负责)

(三十六)继续实施全面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计划。开展健康巡讲,普及疾病预防、科学就医理念。(县卫计局负责)

(三十七)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和销售额达到相关政策规定比例,确保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县卫计局负责)

(三十八)加强绩效考核工作。按年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三十九)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师超范围执业监管工作,探索备案制中医诊所监管模式。(县卫计局负责)

(四十)落实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推进健康促进县和健康促进场所建设,积极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县卫计局负责)

(四十一)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逐步完善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县卫计局负责)

(四十二)中医确有专长人员注册管理工作。按照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考核工作。(县卫计局负责)

 

 

 

 

 

 

 

 

 

 

 

 

 

 

 

 

 


内部资料

 

 

 

抚松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医改办

201811

 

   

本台账是医改办根据《抚松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的,共包括6个方面34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在台账中以标出,主要负责该项任务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和督导落实等工作。牵头部门为两个及以上部门的,按照部门职责分别牵头负责。由卫计牵头的工作任务,只列出内牵头科室;由其他部门牵头的工作任务,列出卫计牵头配合科室。

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台账要求,高效优质推进各项医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全年医改任务。医改办将按照医改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依据本台账调度和督察全年医改任务落实情况。

 


抚松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部门

卫生计生
牵头科室

1

做实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

研究持续推进医联体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指标考核激励制度。鼓励中医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机构承担医疗联合体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任务,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组建县级医院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联合体,在医疗联合体内建立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推行检查检验医疗资源共建共享,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县级医共体建设试点。评估分级诊疗提升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实施效果。

卫计
发改
财政局
人社局

医政医管科

2

加快推进县级医共体建设。

借鉴农安县试点经验,开展1个县级医共体建设试点。

卫计
人社局

医政医管科

3

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扎实做好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在稳定现有签约数量的基础上,重点提高签约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政策的衔接。完善激励机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效果评价。

卫计
人社局
财政局
发改
残联

基层卫生科

4

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卫计

发改
财政局
人社局

基层卫生科

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中医馆建设提档升级。

卫计

财政局

中医

 

5

巩固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

6月底前,完成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运行情况阶段性总结评估,对落实不到位的政策,9月底前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专项补助和奖励资金。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卫计

财政局

人社局

医改办

全面落实区域卫生“十三五”规划。

审批科

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强化政府“项投入”责任,对中医院实行倾斜性投入政策。推进公立医院历史债务化解工作。

财政局
卫计

财务科
(配合)

6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价格调整窗口期,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及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发改

卫计
人社局

 

财务科
(配合)

7

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核心指标。

医疗费用同比增幅≦15%。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国家谈判药品)≦3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20元;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35%,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较上年提高。

卫计
发改
人社局

医政医管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较上年提高。

基层卫生科

8

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6月底前成立现代医院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

卫计
编办
发改
人社局

财政局

医改办

二级公立医院章程制定覆盖率达到50

医政医管科

完成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制度、运行规则、管理权限及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

医改办

50%的公立医院开展评价考核。

医政医管科

9

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人社局
财政局
卫计

人事科(配合)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内部分配办法,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升岗位吸引力。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

卫计
人社局

人事科

10

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

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2018年,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党建工作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四有两落实一争当”活动,制定完善抚松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卫生计生系统基层组织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卫计
县市监
公安局

党 办

严格执行“不准”规定,严厉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医政医管科

11

深化国有企业医疗机构改革。

采取移交地方管理、关闭撤销、资源整合、重组改制等多种方式实现专业化管理。

卫计

县经济
编办
财政局
人社局

 

人事科

 

做好企业办医疗机构移交后的行业管理工作。

卫计
编办
财政局
人社局

医政医管科

12

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制定抚松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加快推广远程医疗预约转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医疗服务模式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建为基础加强多学科联合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卫计
人社局

医政医管科

13

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

县商粮

医政医管科
(配合)

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发改

组织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科技计划。

科技局

14

督促落实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改革。

严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要按照购销合同范本依法依规签订采购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开展两票制联合专项督查|

卫计

县市监局

税务局

公安局

县经济

发改

医改办

15

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继续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组织二级公立医院对辅助性用药实施重点监控

卫计
人社局
发改

医政医管科

探索建立医院药师管理制度完善药师管理政策对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物情况进行考核排名促进合理用药

16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增加40元。城乡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到240元。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定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

人社局
卫计

农合办

17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确定100个以上病种及其临床路径,提高按病种付费实际结算病例数。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合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人社局
卫计

发改
财政局

医政医管

 

18

做好医疗保障体系的衔接。

落实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政策,有序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

民政局

人社局

卫计

扶贫办

农合办

医政医管科

(配合)

开展医保基金撬动社会扶贫资金实施免费救治贫困患者项目,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自付比例降低到10%

人社局

扶贫办
(配合)

19

发展完善医疗保险业务。

完善职工基本医保门诊保障制度,优化职工个人账户功能,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

人社局

农合办
(配合)

20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六统一”。

合理均衡城乡居民在门诊、住院、特药保障、异地就医等各方面的保障待遇,着力解决城镇和农村居民医保待遇差异问题。

人社局
卫计

农合办
(配合)

21

落实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移交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后的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制度、经办规程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

人社局
卫计
财政局

农合办

(配合)

22

继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国家级试点工作。

人社局

卫计

农合办

23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落实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卫计
人社局
县市监

医政医管科
疾控监督

基层卫生科

24

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的监管新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卫计
人社局
县市监

县审批局

审批科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疾控监督

25

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卫计

疾控监督

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检查,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

县市监局

 

医政医管科
(配合)

26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到2020年按上级要求完成每万名人口配备1-2名全科医生工作任务。

卫计

教育局

财政局

发改

县委宣传部

总工会

  科教信息科

  

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2018年农村定向生报名人数共计12人。

完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人才分级分类管理,引导、激励级医院专业人才下基层服务,带动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人社局
卫计

人事科
(配合)

27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在医疗领域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年底前,制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

卫计
发改
财政局
公安局
民政局
统计局

 

 

医政医管科

 

 

按市级统一安排,推进我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含新农合)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人社局

农合办
(配合)

28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调整和新增健康服务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机构。

发改

卫计

医政医管科

中医

持续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实现85%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所有二级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

卫计
民政局
发改
人社局

 

医政医管科

 

29

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扩大大病集中救治病种。研究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

卫生计生
人社局
财政
扶贫办
民政局

扶贫办

坚持“一人一策”原则,继续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持续推进健康扶贫巡回医疗工作,实施分类救治、精准救治。

基层卫生科

医政医管科

30

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按照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政策的通知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落实业务收支结余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奖励政策。

卫计
人社局
财政局
公安局

医改办

开展好首届“中国医师节”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尊医重卫,共享健康的舆论氛围。

宣传

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暴力伤医“零容忍”,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二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90%

医政医管科

31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

财政局

卫计

基层卫生科

(配合)

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卫计
财政局

基层卫生科

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办

32

建立健全医改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三医联动工作机制。

将深化医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医改纵向、横向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以药品供应保障、支付方式改革、政府保障责任、大病保险等落实情况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运行情况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组织“十三五”医改规划中期评估。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三方评估。

卫计
发改
人社局
县市监局

医改办

33

加强医改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强化医改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应对,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

卫计
委宣传部

 

宣传

医改办

34

统筹推进其他方面工作

按照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流程,完善配套政策。

卫计

 

医政医管科

 

按照规定程序,将远程医疗服务会诊相关项目纳入一般支付范围。

 

卫计

县人社局

 

基层卫生科

农合办

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县人社局

卫计

基层卫生科

农合办

开展健康巡讲,普及疾病预防、科学就医理念。

卫计

疾控科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和销售额达到相关政策规定比例,确保基本药物主导地位。

卫计

 

医改办

 

按年度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县卫计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医政医管科

基层卫生科

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师超范围执业监管工作,探索备案制中医诊所监管模式。

县卫计局

中医办

落实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推进健康促进县和健康促进场所建设,积极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卫计

疾控科

逐步完善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卫计

疾控科

按照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考核工作。

县卫计局

中医办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