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抚松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2018-2160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22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8〕4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2日
索  引 号: /2018-21608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22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8〕4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2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2

此件主动公开

                                             

                                                          抚松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更好实施抚松县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二五十百千工程,提升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发改规划〔20171098号)《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实施办法》(吉发改城镇〔2017903号)《白山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201844号)的精神,围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升城镇化质量,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等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1.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凡在县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和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在我县各乡镇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等限制,凭毕(结)业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县公安局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的意见》精神,积极引导农村籍学生、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农村籍军人等重点群体有序到城镇落户。(县公安局负责)

  (二)全面落实居住证管理办法

3.逐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享受的福利和便利范围,提高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居住证核查、查验工作,切实维护居住证持有人合法权益。(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负责)

(三)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力度

4.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交政府转移支付资金,合理安排预算,积极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县财政局负责)

(四)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5.农民进城落户不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条件,农民进城落户不强行要求其转让土地承包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探索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机制。(县农牧局、县国土局负责)

6. 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推动确权颁证、土地流转、风险补偿等工作。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增量扩面任务顺利完成。(人民银行抚松支行、县农牧局、县金融办、县国土局等部门负责)

(五)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

7.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办法。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的政策,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采取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零障碍零拒绝,在分班就读、选拔干部、奖励评优、入队入团、课外活动、升学考试等方面,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与城镇学生享受同城同等待遇。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

8.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行免补同步,构建资助体系。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原则,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收义务教育,按接收学生人数核拔财政保障经费。(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

9.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享受同等录取政策。县教育局负责)

10.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实施方案。2018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适时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全面落实六个统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负责)

11.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制度,规范异地就医业务流程、医疗待遇、就医管理、费用结算、信息系统等内容,统一业务经办,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模式下,逐步完善分级诊疗、转诊转院制度,提高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服务能力。(县人社局负责)

12.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完成社保、医保和新农合数据整合,实现省级数据集中,2018年根据省、市安排计划,全面完成任务。(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负责)

13.进一步完善公租房政策体系,确保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能够享受公租房政策;加快推进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保障房与配套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强保障房准入和退出管理,严格保障房租赁和使用管理。(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负责)

(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14.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让更多的农民工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努力做到促进就业与稳定就业相互依托,素质就业与开发岗位同时并举。通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调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2018年培训农民工2期,60人次,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负责)

15.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计划,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精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结构性劳动力供给质量,201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2.7万人,农技工培训60。(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发展特色小(城)镇

(七)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

16.强化城市社区功能建设,通过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负责)

)重点推进节点城镇建设

17.加快改造提升松江河镇和抚松镇综合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带头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城镇建设协同发展;着力推进松江河、泉阳、万良、仙人桥、露水河5个区位优势突出、产业特色明显的节点城镇建设进程,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功能,辐射带动周边村镇,推进城镇化与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互促互进、良性互动。抚松镇、松江河镇、泉阳镇、万良镇、仙人桥镇、露水河镇等乡镇负责)

(九)加快打造非建制特色小镇

18.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业支撑、社会协同体制机制,依托大体量、大品牌、高颜值的综合体项目,打造产业特色鲜明、旅游业态丰富、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的非建制特色小镇县发改局、县农牧局、住建局、县旅游局、县经开区等部门负责)

(十)推进特大镇扩权赋能

19.全力落实我省《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进一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允许松江河镇比照相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市政设施、公共服务标准建设发展。(县编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松江河镇等部门和乡镇负责)

三、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

十一)推动城市集约紧凑发展

20.全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土地投资强度和使用标准管理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预计下降15%。(县国土局负责)

21.加大城镇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做好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扎实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县国土局负责)

22.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县国土局负责)

(十二)加快棚户区改造

23.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2018年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3413套;超前谋划2019-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抚松镇、松江河镇、泉阳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坚持因城施策,规范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

24.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筹措棚改项目资本金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好棚改贷款的还款计划。(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

25.加强抵押补充贷款(PSL)政策工具管理,提升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效果。做好对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使用抵押补充贷款(PSL)发放棚改贷款的监测评估工作。(人民银行抚松中心支行、县住建局负责)

(十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6.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多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及停靠站(县交通局、县住建局负责)

(十四)强化城市污染治理

27.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8年,完成截污纳管,贯通截污管道,实施清淤疏浚,开展沿河绿化和景观提升工程。(县住建局、县水利局负责)

28.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已编制完成《抚松新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到2020年,力争县城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目标要求。(县住建局负责)

29.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2018年确保露水河镇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推进实施万良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和泉阳镇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抚松新城建成区内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目前,污水处理厂产生所有污泥全部运至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县住建局负责)

30.建立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统一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措施,在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区域联动,开展联合响应、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负责)

31.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鼓励使用清洁燃料,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加快气化抚松工程建设,改造现有天然气管网,加快新城区燃气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五)加快绿色城市建设

32.深入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提升活动,2018年新增城市绿地1.1公顷,提升周边游园、城市出入口绿地园林景观。(县住建局负责)

33.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制定《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县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民用建筑设计标准。2018年底,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全县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县住建局负责)

(十六)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34.依托政务云平台,按照三个一律原则,构建智慧云按照省、市信息网络基础资源整合共享办法,有效整合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搭建数据交换共享平台,通过交换+沉淀的方式,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和利用;以民生需求为导向,采取前端+后端两端融合的方式,实施六个一工程,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依托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汇聚各类的专业数据,搭建大数据应用模型;积极与省内外城市开展合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元化投入的运营机制。(县住建局、县政府办、县经济局、县发改局负责)

四、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十七)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35.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垃圾治理等规划的制定和修编工作;结合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调查等工作,加强完成村镇基础测绘和地理空间信息获取。加快推进抚松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及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规划管理中心负责)

36.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出行条件2018年,新改建农村公路80.296公里,改造危险桥梁11座。(县交通局负责)

37.加大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全县网络覆盖工程,继续加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2018年,96%以上的行政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Mbps。(县经济局负责)

38.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力争贫困地区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2018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5处,受益人口2242人。(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扶贫办负责)

39.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工作 2018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40.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完成4个省级重点村民生项目;推进20个生态宜居村、20个整洁宜居庄;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2,美丽宜居型行政村2,美丽庭院200,干净人家200户。(县农牧局、县环保局负责)

41.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实行乡镇中心学校与村小学、教学点一体化办学,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实行一体化考核评价;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8计划新建扩建教学楼总计2.22万平方米。(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负责)

42.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年活动,推动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2018年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累计达标率20%以上。(县卫计局负责)

43.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健全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推进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实施送演出下基层,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2018年建成农村文化小广场9个,在农村送演出65场,各行政村每月播放公益电影1场。(县文广新局负责)

(十八)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

44.积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鼓励利用农村四荒地、零散空地、工矿废弃地、闲置厂房等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业物流仓储、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发改局负责)

45.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创建和乡村旅馆(农家乐)创建工作,2018年完成100家田园综合体式精品农庄选址、定位和规划,制定兴隆乡、仙人桥镇田园综合体详细计划,培育发展35家精品民宿客栈(县农牧局、县旅游局、县国土局负责)

(十九)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46.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权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明晰所有权,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各项权利。(县农牧局、县国土局负责)

47.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制定交易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流转交易。(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办负责)

48. 完善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业担保平台多渠道开展涉农信贷业务,全面提高农村融资服务水平。(人民银行抚松中心支行、县金融办、县国土局、县林业局负责)

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二十)完善城乡土地制度

49.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研究制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实施意见,探索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推进工作,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试点。(县农牧局负责)

50.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托农村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登记工作,推动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县国土局负责)

(二十一)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51.设立PPP融资引导基金,为全县PPP项目提供增信和融资支持。积极落实PPP以奖代补政策,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对规范实施的PPP项目给予奖励。(县财政局、县经开区、县发改局负责)

52.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方式,稳妥推进抵质押方式创新,加大对PPP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权益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的前提下,与地方政府合作发起设立或参股各类PPP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人民银行抚松中心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53.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色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优势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国家政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人民银行抚松中心支行、县金融办负责)

(二十)完善城镇化统计制度

54.在国家城镇化质量指标体系下,按照国家城镇化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结合全县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结合全国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准确反映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变动状况。(县统计局负责)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