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抚政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发〔2020〕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摸清我县老年人口状况、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就业人口结构,为完善我县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时间、对象和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县但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县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安排部署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抚松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抽调或派驻,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普查工作。各乡(镇)普查领导机构要在2020年2月底前组建完成;各社区(村)普查机构要在3月15日前组建完成。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及社区、村委会作用,广泛宣传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专职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落实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要高度重视经费保障工作,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根据普查进展情况,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要强化激励措施,体现公平原则,提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意识,及时兑现其劳动报酬。要全力保障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要厉行节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普查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相关要求
一要强化思想认识,恪守使命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普查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要强化依法普查,遵守规章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要强化问责机制,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机构要发挥好统计监督,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要强化协同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各种新型媒体,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抚松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抚松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于国祥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林彦旭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振华 县统计局局长
刘贵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有贤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光勇 县财政局局长
魏同波 县公安局政委
王得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葛柏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 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宿松贵 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刘毅昌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刘锡明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李长勇 县教育局副局长
于海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金刚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 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艾 杰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
黄秀荣 县农民科技教育中心主任
司海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孙伟强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石 斌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姜雪丰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锋 县统计局城调队队长
韩 毅 县武装部军事科参谋
王 健 武警抚松中队副中队长
孙元进 抚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宋野平 松江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加明 泉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宜平 露水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曾凤山 仙人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斌 万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禚百万 新屯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海波 东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王汝铭 漫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风君 北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贵鹏 兴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岳东 兴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鲍洪君 抽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崔洪玉 沿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城调队队长刘锋兼任。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