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项目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项目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28号)精神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项目中心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抚松县投资增长专项攻坚工作,成立抚松县项目中心,制定《抚松县项目中心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项目中心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项目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28号)精神,为指导做好抚松县项目中心筹建等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组建项目中心,由相关部门派专员实行固定场所集中办公,即时掌握项目全流程进展,即时发现问题,即时协调解决,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项目中心组成部门包括发改、财政、工信、商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林业、统计、项目办、市场监督、城市执法、抚发集团等。
(三)项目中心成立领导小组,组长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为县政府副县长,成员为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主任为县发改局局长,副主任为各相关部门主管副职领导,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办公室成员脱离原岗位,进行统一管理,专门从事项目中心工作。
二、运行机制
(一)项目中心对县级5000万元以上项目,逐项明确项目单位联系人,主动沟通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并设立公开电话(0439-6230260),接收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和各部门发现的问题。5000万元以下项目涉及重大问题也可纳入范围。
(二)项目中心工作成员动态调度涉及重大项目前期要件办理进程,跟踪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项目进展,了解掌握最新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反馈、落实项目问题,并梳理形成情况报告。
(三)项目中心办公室主任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定期、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听取各工作成员情况汇报,集中会商存在问题,能解决的即时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跟踪协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研究。需要省里帮助解决的问题,每周汇总报送省级项目中心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及紧急事项可随时上报。
(四)项目秘书或项目代办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将涉及项目审批环节要件报相关部门办理;项目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为项目办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全部项目要件办理环节,实行限时办结、一站式办结制。
(五)项目中心按要求定期、不定期形成报告,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时报市级项目中心。
三、任务分工
按照项目招商落地、前期审批、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4大环节,跟踪调度涉及的13个重要节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一)招商落地环节
1.项目签约(负责部门: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2.注册企业公司(负责部门: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3.资金到位情况(负责部门: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注:负责跟踪调度的项目必须为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前期审批环节
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部门:县政数局)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负责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部门:县住建局)
8.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部门: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
县林业局负责跟踪协调涉及征占保护地、湿地、林地、草地有关问题。
(三)开工建设环节
9.节能审查报告(负责部门:县发改局)
10.征地拆迁(负责部门:县住建局)
11.项目入统(负责部门:县统计局)
注:县统计局负责核对已开工未入统项目,跟踪调度进展。
(四)竣工投产环节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负责部门:县住建局)
13.生产运营(负责部门: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县工信局负责跟踪协调项目融资需求,县发改局负责跟踪协调涉及非成员部门的职责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部门要积极做好选派工作,确保人员相对固定,专门从事此项工作,并创造条件做好脱岗后续保障工作。
(二)非成员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主体责任,负责抓好涉及项目节点和问题的落实工作,确保项目快速推进。
(三)县软环境办负责对成员部门或非成员部门应办不办、拖延办理及对未达到限时办结、一站式办结要求的人员给出处理意见,并报项目中心领导小组审议。
(四)将成员部门及涉及到的部门项目办理成效,纳入全县季度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1.抚松县项目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抚松县项目中心工作流程
附件1
抚松县项目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23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抚松县投资增长专项攻坚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抚松县项目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国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姜国君 副县长
李文祥 副县长
刘守均 副县长
王恩政 副县长
孙世明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有贤 县发改局局长
刘光勇 县财政局局长
葛柏年 县住建局局长
解相国 县工信局局长
王得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兰惠双 县水利局局长
高建堂 县林业局局长
蔡晓明 县商务局局长
马宏宇 县政数局局长
周振华 县统计局局长
李有刚 县市监局局长
李振中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局长
吴 艳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代洪滨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宋 赫 县抚发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统筹负责项目招商落地、前期审批、开工建设、入库纳统、竣工验收、投产达效等全链条、各节点进度的调度。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刘有贤 县发改局局长
副主任:韩晓松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 函 县财政局副局长
隋桂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于海琴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玉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戴 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永生 县水利局副局长
孙继平 县林业局国有林总场场长
滕兆辉 县商务局副局长
宋晓伟 县政数局副局长
姜祎楠 县统计局纪检监察员
耿丛华 县市监局副局长
李 铁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副局长
宋大伟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月超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刘广胜 县抚发集团发展策划中心经理
成 员:张志刚 县发改局重点项目科负责人
牛静毅 县发改局重点项目科科员
安佰亮 县发改局重点项目科科员
田时昌 县发改局投资科负责人
耿 华 县发改局生态办负责人
王皓阳 县发改局投资科科员
王 勇 县财政局评审中心主任
尹艳辉 县住建局项目办主任
魏世松 县住建局建工科科长
焉国强 县住建局消防科科长
李 雪 县工信局技改投资科科长
刘茂松 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李维坤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法规监察科科长
李柏萧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一科科长
孙芹莲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二科科长
王 丽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用途管制科科长
孙槐彬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审查科科长
贾高峰 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宿连东 县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主任
刘光俊 县水利局水利科科员
宋新刚 县林业局资源管理科副科长
黄炳程 县商务局安监科员
索 娜 县政数局投资建设科科长
吴起连 县政数局投资建设科科员
王延洲 县政数局投资建设科科员
房克华 县政数局投资建设科科员
尹延勇 县统计局名录库负责人
刘丽娜 县市监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科长
姜惠玉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管理科负责人
陈秋野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科员
鹏玉利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法制科科长
于 洋 县项目服务公司项目专员
附件2
抚松县项目中心工作流程
抚松县项目中心重点服务项目招商落地、前期审批、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4大环节,跟踪调度涉及的13个重要节点进展情况。
一、招商落地环节
重点项目由县重点项目中心或责任单位负责签约、注册企业公司及落实到位资金,并将汇总形成的招商落地项目报至县项目中心办公室。县项目中心办公室将项目提交县项目中心领导小组审议,县项目中心领导小组对每个招商落地项目是否具体硬性准入条件(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是否符合空间规划;是否符合用地性质等)进行审议,并对不具备硬性准入条件的项目提出可行推进措施,对不具备硬性准入条件、同时又拿不出可行推进措施的项目将在此环节予以排除,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方可进入前期审批(核准或备案)(以下简称审批)环节。
二、前期审批环节
1.县项目中心办公室将审定后的项目移交给项目服务公司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服务公司设在抚发集团。
2.县项目服务公司确定项目代办员,并由责任单位确定项目联络员。项目服务公司要及时针对代办服务的项目,集体研判分析,核实项目前期要件办理所涉及到的具体部门及相关工作量,各职能部门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专业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审批环节工作。
3.项目代办员需将审批前期需准备的资料和事项一次性告知项目联络员,再由项目联络员协调项目方准备并提供相关资料。各职能部门对每个项目的审批件实行一站式办结、限时办结。办结时限由项目中心或项目服务公司会同相关部门针对具体项目予以确定。
4.县项目中心对纳入中心的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动态调度。县政数局(软环境办)对办理时效进行跟踪调度,督促检查。
5.对项目审批中出现的难点、卡点问题,项目代办员要随时整理归纳集中,提交到主任办公会或领导小组办公会上集体分析研究,进行重点攻坚。
6.项目服务公司由各个事业单位熟悉项目前期的专业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组成。
三、开工建设环节
1.前期要件齐全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与投资企业沟通,进入开工建设环节。
2.由项目联络员协调投资企业和统计局项目入统工作。
四、竣工投产环节
1.由项目责任单位协调投资企业和相关成员部门对竣工项目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2.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生产运营过程中,由工信局和商务局等部门进行跟踪服务,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由发改局负责跟踪协调涉及非成员部门的职责问题。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