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县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抚松县“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抚松县“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县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水资联〔2020〕27号),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加强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县水事秩序,进一步加大水利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执法联动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盗窃水资源、饮用水水源地、侵占河湖、破坏农村供水工程设施、损坏地貌植被、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加强依法治水管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分工
2020年“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抚松县人民政府成立“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县专项执法行动,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姜国君 副县长
孙世明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兰惠双 县水利局 局 长
任 凯 县公安局 副局长
孙永生 县水利局 副局长
张升文 县水利局 副局长
成 员:鹿洪岩 县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大队 教导员
任 伟 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中心 主 任
姜大鹏 县水利局河道管理站 站 长
王抚民 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办公室 主 任
王泽华 县水利局水管中心站 站 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举报电话,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承担专项执法行动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等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专项执法行动的意见建议,组织对全县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主 任:任 伟
成 员:王辰伟、潘福林、吴明轩、鄂向东、王 猛、贾晓薇、龚振瑞、姜惠文、李双玉、苑华玲、管艳珍
举报电话:18629757779 0439-6211140
18543908018 0439—6236126
三、检查重点
以加强水资源节约和管理为重点,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着力查处涉及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河湖管理、农村水利管理等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资源管理方面。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的;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未经审批擅自转让取水许可权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地源热泵违法取水、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或者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擅自增加深井数量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限期未关闭、封填取用自备地下水的;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等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等行为。
(二)节约用水管理方面。重点查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即擅自投入使用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的;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未按规定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或者调整用水计划未获批准而擅自增加用水的;未按规定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尾水回收利用等行为。
(三)河湖“清四乱”管理方面。重点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垃圾、柴草垛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围垦湖泊的;未依法经县政府批准围垦河道的;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在河湖滩涂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的;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堤防及其护堤地范围葬坟等行为。
(四)非法采砂管理方面。重点查处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砂的;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或者超量进行开采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或经批准进行清淤疏浚后砂石料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经营管理的;采砂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等行为。
(五)农村水利管理方面。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等危害农村水利工程安全活动的;未经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启用灌区供水工程的;非法阻挠农村水利工程施工的;侵占、损毁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破坏灌区渠道、建筑物、机电设备、电子设施,以及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
(六)涉水违法犯罪方面。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绕越、干扰用水计量器具取水和擅自取用地下水等窃水构成犯罪的;在河道、滩涂、湖泊、堤坝、湿地等区域超采、滥采、盗采河砂构成犯罪的;在采砂运砂、买砂卖砂市场中阻挠滋事、强买强卖、强揽采砂业务等构成犯罪的;以及各类妨害水利部门行政执法违法犯罪行为。
(七)水源地管理方面。重点排查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任何污染水体或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各类活动;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建设向水体或者河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非法采矿、毁林开荒、破坏植被、使用炸药、高残留农药及其他有毒物质,堆放、存储、填埋或者向水体倾倒废渣、垃圾、污染物,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其他行为。
(八)水土保持管理方面。要重点查处未经审批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应缴纳的各项费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尾矿、废渣等,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经审批在二十度以下、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2020年5月开始,至2020年10月结束。
(一)动员、宣传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建立组织机构。抚松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阐明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清当前水行政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2.组织宣传。相关部门要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短信等传播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
3.发布公告。以制作、张贴、抚松新闻、微信等形式,向全社会发布“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相关事项公告及举报电话,动员全民参加、全民了解、全民关注专项执法行动的主要目标,为“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有序、公开、透明的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集中查处整治阶段(6月1日—9月30日)
1.全面排查。按照实施方案对全县河湖、涉水机关、企业或个人、县管取水户、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等开展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2.整治查处。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项目或行为,要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认定违法事实,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现涉嫌非法采砂、盗窃水资源、侵占河湖、破坏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等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取证、鉴定工作。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水利部门认真开展执法行动,联手维护良好的管理秩序,对妨害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水利部门移交各类涉水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严厉查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集中查处整治阶段结束后,县水利局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执法检查成效。坚持制度建设与巩固活动成果相结合,会同县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联合巡查、联合调查、联合整治的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梳理执法行动中的典型案件,适时举办“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要将“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执法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专项执法行动的各项进程。加强信息的统计汇总,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认真填报省水利厅和省公安厅制定的《“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月统计表》。
(二)精心组织,严格执法。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对违法行为高发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实际,以普及知识、宣传教化、团结凝聚为目标,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水安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县情水情,提高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创新宣传方式,加强社会参与,拓宽宣传渠道,设计出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及早准备相关宣传资料,力争在宣传形式上做到丰富多彩,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水安全保护工作,共同推进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顺利实施。
附件:1.抚松县“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现场检查表
2.抚松县“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线索登记表
3.抚松县“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月统计表
附件1
抚松县“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现场检查表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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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地点(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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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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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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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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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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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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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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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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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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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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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抚松县“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线索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线索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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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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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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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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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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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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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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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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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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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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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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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抚松县“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月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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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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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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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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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河道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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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湖泊水库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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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监管对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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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农村水利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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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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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船艇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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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辆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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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制止违法行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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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查处违法犯罪
案件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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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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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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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管理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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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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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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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利工程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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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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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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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采取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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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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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个;
2.责令限期拆除或纠正违法行为 个;
3.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个;
4.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个;
5.责令赔偿损失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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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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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个;
2.累计罚款 万元;
3.没收其非法收入 万元;
4.吊销许可证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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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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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处罚款 万元;
2.加收滞纳金 万元;
3.强行拆除 个;(说明种类)
4.强行封闭 个; (说明种类)
5.代履行 个。(说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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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