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非法侵占林地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抚松县非法侵占林地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己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抚松县非法侵占林地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红线,构建抚松经济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按照中央、省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和《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全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职(任中)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吉林生〔2020〕8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非法侵占林地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推动还林复绿生态修复工作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应收尽收、应造尽造原则。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的乡、村集体林非法侵占林地整改还林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地方国有林地整改还林工作。
二、工作范围
2015年以来清收林地、打击毁林种参、环保督察特别是抚松县2019年森林督查中发现的林地内违建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地块列为整改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要把整改范围涉及的林地全部踏查,摸清复耕、非法违建、造林不合格及抚育不到位的地块。
(二)开展还林工作。针对复耕的地块,要确保2020年春季进行重新造林;对达不到造林标准要求的,要进行补植补造,对抚育管护不到位的地块,要落实好责任主体,加强幼林抚育管理。县林业局要派专业技术人员做好造林技术指导,确保造林质量。
(三)非法侵占林地上的违建全部拆除。
(四)边整改边查处。实行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形成打击各种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各乡镇政府查处本乡镇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案件。县林业局查处地方国有林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案件。属于刑事案件的移交森林公安部门查处。针对非法侵占林地主体不实施还林的,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属地乡镇组织代为造林。造林责任人不接受处罚及代为造林产生的费用,由属地乡镇起诉涉事当事人。
四、工作步骤
(一)清查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所有属地涉及毁林复耕、非法侵占林地、需补植重造和抚育不到位的林地进行全面清查,查清毁林复耕林地、需补植重造和抚育不到位的地块个数、面积、位置,填报好地块清理排查情况表。
(二)整改阶段(4月25日至6月30日)
一是认真做好清理收回林地的补植补造,要保证苗木、资金、人员协调到位,按地域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还林工作。
二是按照2019年《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抚松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中违建房屋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抚政办函〔2019〕70号)文件对林地违法已经进行部分拆除,但是仍有部分地块未拆除,为不延误造林黄金季节,连同在此次清查中新发现的违建,要求一并在6月30日前拆除。
(三)抽查阶段(7月1日至9月1日)
工作组对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抽检核查,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五、相关要求
一是强化监督。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要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紧密联系,对有关案件要快办快诉,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林业局要加大对驻在单位开展清理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各单位清理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清理整改工作,不得瞒报虚报、弄虚作假,对不按规定清理非法复垦和还林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的责任单位,启动问责和责任追究。
附件:督查分组
督 查 分 组
第一督查组:
组长:迟玉忠
成员:武传海、王文苹、王延杰、刘吉庆
督导乡镇:抚松镇、兴隆乡、新屯子镇、沿江乡。
第二督查组:
组长:张玉花
成员:苑长华、李志山、杨 卓、梁春波、陈安国、陈仁杰
督导乡镇:抽水乡、松江河镇、万良镇。
第三督查组:
组长:王 波
成员:李清海、王成柱、赵献科、卜昭宾、宋新刚、王哲雷
督导乡镇:北岗镇、泉阳镇、露水河镇。
第四督查组:
组长:孙继平
成员:陈建军、郇金福、柏盛祥、郑世坤
督导乡镇:兴参镇、东岗镇、漫江镇、仙人桥镇。
第五督查组:
组长:林安杉
成员:梅雪艳、刘启斌、刘洪祥、安运军
督导:泉阳国有林场、露水河国有林场、母树林管理站、红松母树林场、兴隆国有林场。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