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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210135699681/2020-07080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4日 |
标 题: |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抚政函〔2020〕67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7日 |
索 引 号: | 112206210135699681/2020-07080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4日 |
标 题: |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抚政函〔2020〕67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7日 |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抚政函〔2020〕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了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需要,县政府组织力量对机构改革后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重新审核确认,现予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行政执法主体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法治化。
附件:抚松县县本级行执法主体名录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录
第一部分 行政机关(24个)
(一)抚松县教育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540号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30281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资格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二)抚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约能源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4号楼5楼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57606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三)抚松县民族宗教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4号楼307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20106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
(四)抚松县公安局
行政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松江河镇外环公路302线166公里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10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五)抚松县民政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管理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3楼东侧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11373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处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吉林省地名管理规定》《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吉林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所属委托单位:
1.抚松县慈善募捐中心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326室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1373
委托执法事项:按照委托主体委托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由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人员在委托范围内和执法区域内进行执法。
2.抚松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委托的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326室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1373
委托执法事项:按照委托主体委托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由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人员在委托范围内和执法区域内进行执法。
3.抚松县殡葬管理所
委托的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326室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1373
委托执法事项:按照委托主体委托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由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人员在委托范围内和执法区域内进行执法。
(六)抚松县司法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2楼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20080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七)抚松县财政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605号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16031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八)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25283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所属委托单位:抚松县劳动监察大队
委托的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23号)第四条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抚松县劳动监察大队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25426
委托执法事项:劳动保障监察
(九)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锦江路11号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17602
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十)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行政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889号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12093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吉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所属委托单位:抚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委托法律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398号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881100
委托执法事项: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所有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所有行政处罚)。
(十一)抚松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300号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11460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十二)抚松县水利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77号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55970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吉林省水能资源利用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所属委托单位:
1.抚松县河道管理站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77号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55970
委托执法事项:行使河道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及部分行政处罚权。
2.抚松县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中心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77号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0793
委托执法事项: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及部分行政处罚权。
3.抚松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77号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0513
委托执法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抚松县水资源服务中心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香江路277号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1140
委托执法事项:行使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及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三)抚松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鹿鸣街96号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858035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十四)抚松县商务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4号楼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575208
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十五)抚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7楼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314499
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所属委托部门:抚松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委托的法律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文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7楼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6875
委托执法事项:文化、文物、影视经营、出版、旅游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管理与处罚
(十六)抚松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大街2号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636773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所属委托单位:抚松县卫生监督所
委托的法律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等,并在委托权限内依法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其实施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依法执业行为,并在委托权限内依法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监督行政执法,并在委托权限内依法查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乐民小区正门北侧30米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2011
委托执法事项:
1.履行法律赋予的卫生监督职责;
2.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行政处罚;
3.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审查。
(十七)抚松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4号楼5楼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30198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所属委托单位:抚松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4号楼5楼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30198
委托执法事项:
1.法律政策宣贯权。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2.行政检查和监察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权,对相关部门单位行使安全生产领域监察权。
3.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4.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十八)抚松县审计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4楼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23928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十九)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521号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30528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军服管理条例》《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吉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所属委托单位: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委托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521号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30528
委托执法事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行政执法检查及调查取证、制作及送达法律文书、实施行政处罚、督促销毁过期产品等。
(二十)抚松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抚松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868009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十一)抚松县林业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449号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16015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林省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条例》《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
所属委托单位:
1.抚松县森林公安大队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松山大街136号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6015
委托执法事项:按委托范围内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由具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单位管辖区域内进行林业行政执法。
2.抚松县林业局大榆树木材检查站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松郊乡久财村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6015
委托执法事项:按委托范围内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由具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单位管辖区域内进行林业行政执法。
3.抚松县林业局马鹿沟木材检查站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松郊乡中心街村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6015
委托执法事项:按委托范围内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由具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单位管辖区域内进行林业行政执法。
4.抚松县林业局汤河木材检查站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仙人桥镇汤河村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6015
委托执法事项:按委托范围内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由具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单位管辖区域内进行林业行政执法。
5.抚松县森林火灾预防中心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449号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6015
委托执法事项:按委托范围内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由具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单位管辖区域内进行林业行政执法。
6.抚松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449号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6015
委托执法事项:按委托范围内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由具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单位管辖区域内进行林业行政执法。
7.抚松县林木种苗产业发展中心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449号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6015
委托执法事项:按委托范围内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由具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单位管辖区域内进行林业行政执法。
8.抚松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
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参乡路449号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16015
委托执法事项:按委托范围内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由具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本单位管辖区域内进行林业行政执法。
(二十二)抚松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4号楼3楼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631000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十三)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678号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29602
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所属委托单位:抚松县环境监察大队
委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678号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229602
委托执法事项:严格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二十四)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行政机关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小南街145号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5119061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
(一)抚松县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1楼东侧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582788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所属委托单位:抚松县残疾人就业服务站
委托的法律依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受委托单位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124室
受委托单位监督电话:0439—6582788
委托执法事项:《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地税部门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二)抚松县气象局
行政执法主体的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确定性质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行政执法主体的办公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5号楼7楼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39—6230171
负责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吉林省气象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