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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0-14247
分  类: 扶贫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完工项目综合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20〕5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0-14247 分  类: 扶贫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完工项目综合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20〕5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抚松县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完工项目综合验收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抚松县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完工项目综合验收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完工项目综合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项目管理,更好地做好扶贫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扶贫项目发挥应有效益,根据《抚松县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全县使用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

  二、验收依据和内容

  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技术规范、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施工合同等文件,进行逐项检查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完成情况、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组织管理、经济效益、扶贫效益、项目后续管理机制措施、项目档案等。

  各类扶贫项目验收的重点内容是:

  (一)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

  对有关乡镇、村实施的交通、水利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资金来源及工程结算情况、项目档案情况等方面。

  1.工程完成情况。主要查验各类单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完成;项目建设的责任人及施工组织情况;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是否符合项目设计方案要求。

  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专业技术监测监理机构的工程质量合格意见书,主要查验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评定结论等。

  3.工程造价、资金来源及工程结算情况。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办理投资结算,编制结算报告。依据立项的项目标准文本和工程结算报告,查验工程造价、资金来源等情况。

  4.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查看项目总投资、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专户是否建立及资金支出情况。

  5.项目后续管理情况。项目建成后,是否建立了项目后续管理方案,要明确经营管理主体,切实做好项目运营管理,实现长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项目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对扶贫项目建设档案资料进行查验(如:村委会、乡镇政府是否在项目申报前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是否将扶贫项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村级扶贫资金账目是否清楚,是否有项目建设前中后同一角度的照片,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乡镇资金申请报告、各项合同、工程图纸、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手续等、是否有项目竣工的后续管理方案等相关资料)。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

  产业发展类建设项目重点检查验收的内容有:

  1.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查验项目是否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和质量、实施地点、实施时间、项目建设的责任人等具体情况。

  2.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查看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与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专户是否建立及资金支出情况。

  3.带动贫困户情况。主要查看带动贫困户的方式,带动贫困户的名单,预计受益金额,贫困户对扶贫项目的知晓率等内容。

  4.项目后续管理情况。项目建成后,是否建立了项目后续管理方案,产权是否明确,是否明确了经营管理主体,切实做好项目运营管理,实现长期较好的经济效益。

  5.签订扶贫项目协议书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业大户、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扶贫贴息企业等负责实施的扶贫项目,要签订扶贫项目协议书,落实具体的扶贫及帮扶措施,或者提供与贫困农户之间的合作合同书或扶持协议,要有受益贫困农户的签字认可。

  6.项目档案管理情况。主要对扶贫项目建设档案资料进行查验(如:乡镇政府、村委会是否在项目申报前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是否将扶贫项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村级扶贫资金账目是否清楚,是否有项目建设前中后同一角度的照片,是否有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审批文件、各项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方式是采取项目实施单位自查、乡镇政府初验、县级综合验收的方式。项目验收方法主要采取查阅项目档案、审核资料、财务支出及相关财务资料、现场查验项目完成情况、走访贫困户等形式进行验收。

  四、验收时限

  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五、验收程序

  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主要流程为:项目完工-项目自查-项目初验-提交验收申请文件-综合验收-填写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综合验收表。

  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查,查漏补缺,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好项目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交工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向乡镇提出初验申请,乡镇组织初验,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全面整理所有技术材料、项目档案和管理资料,向县财政评审中心申请出具工程结算书;项目通过初验后,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协调项目验收组开展现场综合验收,填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综合验收表,验收组成员签字认可,各项目验收小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对验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确保验收结果准确反映扶贫项目建设的真实情况。

  六、验收组成员单位及验收职责分工

  (一)验收组成员单位

  项目建设主体(各乡镇政府)、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县发改局(扶贫办)、县民宗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验收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扶贫办)、民宗局负责牵头对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项目,沟通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各司其责、各尽其能开展扶贫项目完工综合验收工作,主要对项目建设地点、时间、档案、后续管理管护、责任人方面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1.项目建设主体(各乡镇政府)、项目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县扶贫资金建设基础设施类扶贫项目的综合验收,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和设计主要对项目建设规模、质量、标准等方面进行验收;

  2.县发改局(扶贫办)、县民宗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县扶贫项目的综合验收,主要对项目带动贫困户受益方面进行验收;

  3.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县种植类、养殖类扶贫项目的综合验收,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主要对项目建设规模和质量方面进行验收;

  4.县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县(农村安全饮水改造)水利工程类扶贫项目的综合验收,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和设计主要对项目建设规模方面进行验收;

  5.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验收工作人员参加本辖区扶贫项目综合验收实施成果、产权移交、资产管理等工作。

  本办法由县发改局(扶贫办)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