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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210135699681/2020-15904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标 题: |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松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抚政办发〔2020〕63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206210135699681/2020-15904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18日 |
标 题: |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松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抚政办发〔2020〕63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23日 |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抚松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抚松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0〕12号),根据《白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白山办字〔2020〕2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水平,为谱写新时代抚松“二五十百千”工程和“一区三城”建设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安全保障。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产业集聚区实施精准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危化品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逐户企业建立《重点监管问题隐患清单》,建立“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同时,要按照《抚松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明确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规划编制协调机制,完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推动化工产业退出、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及时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严禁承接已淘汰落后产能落户本地。严格贯彻落实《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第一批禁止类)》,除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产业链延伸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和涉及有毒气体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强化各环节安全管理
(一)严格安全准入。认真执行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依法落实危化品鉴定、登记及“一书一签”要求。坚决控制新开发、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落户本地。根据白山市出台新建化工项目的准入条件,建立建设项目联合预审机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白山市生态环境抚松分局、县应急局、县政数局等部门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实现联合审批。
(二)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全部从严监管。加强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落实装卸、承运、托运、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公共、物流园区等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规定,落实管控责任。特别加强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三)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同时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环境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强化法制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表,强化精准严格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运用“两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监管干部+专家”模式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预警防范。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二)强化激励措施。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积极给予优惠政策,同时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力度,畅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建立全流程案件查办、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监督。落实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兑现奖励资金,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
(三)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不落实的,特别是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职并作出安全承诺,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的相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一)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及装备研发。推进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的准入要求。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依托我县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三)规范技术服务机制。积极组织专家分级分类对企业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强化对在本地开展服务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机构的监管,对提供虚假报告的机构依法处罚,并加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将投保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评定的必要条件。
(四)强化应急队伍建设。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加大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力度,加强应急救援装备、人员的配备。按照贯穿企业生产各环节、全过程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组织推动全县消防救援力量和危化品专业救援力量与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接,根据企业各区域安全风险实际,针对性配备完善救援装备,逐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现救援队伍间应急预案共享。组织企业通过开展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提升企业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纳入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开展科普宣传,支持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结合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六、夯实安全监管能力
(一)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在相关安全监管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兜底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
(二)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体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县应急管理局具有化工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应少于6人。
(三)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对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新进人员严格把关,突出专业素质,择优录用;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借鉴推广其他地区聘请“坐班式”安全专家常态化监管和监管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训的做法,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统一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七、严格工作要求
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积极认领任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各部门沟通配合,确保每项工作任务抓实抓细不落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落实措施,并逐项对照《抚松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的任务清单》(见附件),将任务分工具体化,实行挂图作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推进作用,加强工作督导督查,定期调度通报,及时发现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及时将取得的新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大力宣传,形成全民关注的宣传氛围。此次《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事项,作为检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4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附件:《抚松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的任务清单》
附件
抚松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具体措施的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名称 |
具体措施 |
工作标准 |
责任部门 |
时限要求 |
一 |
推进产业 结构调整 |
1.根据我县实际,落实有关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奖励政策等,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
措施具体、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
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
持续推进 |
2.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开展立项审批工作。
|
执行严格 |
县政数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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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国家公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 |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
县政数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22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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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立项审查时,严格审查是否是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 |
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落户 |
县政数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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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违规立项、批建、接收者严肃追究责任。 |
县政数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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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 |
6.按照《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对化工产业园区进行认定。 |
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
县工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20年8月底前 |
7.指导督促化工产业园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确定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治理。 |
确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 |
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住房局、县交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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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 |
相关企业建立排查台账和重大隐患台账,明确治理时限、责任人等。 |
2020年8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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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三年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
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 |
2020年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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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对照《两个导则》开展排查的基础上,突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危化品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推进逐个园区、逐户企业建立《重点监管问题隐患清单》,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 |
建立《重点监管问题隐患清单》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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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风险排查情况,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红、橙、黄、蓝”四级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 |
建立完善风险分级“一张图一张表”。 |
2020年底前完成“一张图一张表”;2021年底前完成风险监测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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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突出重大危险源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根据《重点监管问题隐患清单》完善“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并按其进行治理整顿。 |
实现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一企一策”、“一园一策”。 |
2021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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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 ,组织对安全风险等级为“红、 橙” 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再核查, 按照“ 一企一策” 原则实施治理整顿。 |
组织对“红、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再核查。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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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限期整改。 |
严格落实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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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严格安全准入 |
15.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依规设立的化工园区。 |
定位准确,机制完善。 |
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政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底前建立机制 |
16.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实施政数、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联合审批,加强源头管控。 |
建立机制,实现联合审批。 |
县政数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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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组织指导化工产业园区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
产业链趋向完备,化工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提升。 |
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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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不按规定进行鉴定和登记,不按规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和“一书一签”要求的企业,责令改正,依法查处。 |
监管严格,整改到位。 |
县应急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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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禁止新开发、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落户抚松。 |
禁止新开发、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落户。 |
县政数局、县应急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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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整合后的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标准,并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 |
形式多样,解读权威。 |
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标准》发布后三个月内实施,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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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指导并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确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试点企业 |
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
国家导则发布后持续推进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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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督促精细化工企业按照《精细化工反应安全评估标准》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
建立精细化工企业台帐,全面开展评估。 |
2020年底前建立工作台帐,《评估标准》发布后组织实施,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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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
对有意向制定企业标准的企业进行有效指导 |
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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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
24.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抚松县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抚政发〔2010〕36号)、转发《白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白山市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的通知》(抚安委办〔2019〕48号)等规定和“三个必须”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 |
各部门职责明确,落实到位。 |
县应急局牵头,县直各部门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25.健全监管制度,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实行重点监管。 |
监管制度健全,实行重点监管。 |
县交运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配合。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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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制定油气发展规划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有效衔接。 |
油气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协调一致。 |
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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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配合完善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措施,指导高后果区属地部门落实管道保护责任,严防因第三方施工损坏管道引发事故。 |
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按要求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高后果区管控。 |
县交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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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油气管道检验时间表,确定检验时间,确保法定检验全覆盖。对检验不合格的管道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措施。 |
法定检验全覆盖 |
县市监局负责,县发改局配合。 |
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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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将危化品运输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货场、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以及其它相关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监管。 |
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 |
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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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指导督促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
落实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 |
县交运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
||
31.制定完善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规定。落实管控责任,实施严格管控。 |
规定严格,落实到位。 |
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运局配合。 |
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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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铁路站场等落实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人员,并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
抚松县各站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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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库房,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标准储存。 |
危化品储存符合标准,管理责任明确清晰。 |
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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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 |
34.将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 |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安全高效。 |
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35.进一步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
沟通及时,配合密切。 |
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交运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6.通过政务公开、信息通报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 |
|||||
37.制定排查方案,重点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环节开展全面排查,指导企业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
组织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等部门配合。 |
2022年底前 |
||
38.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
建立并明确会商督办制度 |
2020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
|||
39.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的联单制度 |
联单制度落实到位 |
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负责 |
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
||
40.制定发布相关指导意见,推广应用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新技术、新装备,增加处置企业布点,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 |
消除处置能力瓶颈 |
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负责 |
2020年底前发布意见,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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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
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牵头、县应急局配合。 |
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
||
六 |
强化法制措施 |
42.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执法工作实际,严格规范和落实各项制度,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表,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精准严格执法。 |
规范、精准、严格执法。 |
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及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0年组织开展,持续推进。 |
43.依法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权 |
依法承接 |
县政数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应急局配合。 |
2020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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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指导推进全县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 |
科学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
县应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45.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
|||||
46.按照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范围。 |
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 |
县应急局负责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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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执法规范,法律条文适用准确。 |
县应急局牵头,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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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推行监管执法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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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应用,落实预警信息分级推送、分级处置、定期分析机制。 |
实现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
县应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正在执行,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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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推进“执法+专家”模式,落实《建立专家参与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的意见》。 |
精准指导帮扶企业排查整改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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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增强执法效能。 |
执法效能增强 |
县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
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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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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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激励约束 |
52.指导企业在税务申报时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应抵尽抵,最大程度享受优惠政策。 |
县税务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53.根据国家公布的提取标准,指导企业按规定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
按国家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
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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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严格执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暂行办法》,不断研究修订完善工作,兑现职工及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奖励资金,鼓励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
落实举报奖励,依法查处举报案件。 |
县应急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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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指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制度,每日对本企业安全风险做出研判,并向社会做出承诺公告。 |
研判科学,符合实际。 |
县应急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
2020年组织开展,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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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将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程序报应急管理部,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实施职业禁入。 |
相关责任人员纳入国家发布的联合惩戒名单 |
2020年组织开展,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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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将企业是否依法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有效落实做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人依法处罚并追究责任。 |
严格检查,处罚到位。 |
2020年组织开展,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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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做好证据采集,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
严格执行,惩戒到位。 |
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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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强化达标建设 |
59.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申报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引导申报二级标准化企业对照最严标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 |
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
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
2021年底前 |
60.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服务企业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 |
提高企业风险管控水平 |
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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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提高技术支撑 |
61.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涉及装置和重大危险源清单,推进落实。 |
装备率、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 |
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
2020年底前 |
62.推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及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 改造,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等分类进行布局调整,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
按国家要求推进落实 |
县应急局负责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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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支持有条件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鼓励支持有条件单位和企业加强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防控等技术及装备研发及应用。 |
在职责范围内推广应用 |
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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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配合国家研究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 |
应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 |
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政数局、县发改局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国家要求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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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完善落实本系统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应用,实现省、县、县行政处罚执法信息共享。 |
实现信息共享,取代层层备案。 |
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正在执行,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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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推动化工产业园区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并及时应对处置。 |
平台运行高效,预警处置及时。 |
县应急局牵头,县政数局、县工信局配合。 |
2020年底前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接入,2022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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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严格落实《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理运行机制》 |
机制有效运行,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及时。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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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
68.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监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安排,重点推进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 |
企业新招录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
县应急局牵头,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配合。 |
2022年底前 |
69.推动职业技术学校与企业合作,在新招一线员工中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使新入职员工加快理论实践融合。 |
企业新招员工安全素质提升 |
县应急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人社局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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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将企业人员资质和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执法内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
人员素质符合要求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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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指导推动企业通过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对建立专业技术团队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中给予优先考虑。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 |
县应急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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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规范技术服务机制 |
7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聘专家等方式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持。 |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得到技术支持 |
县应急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73.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建立专家参与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组织专家按照不同企业风险级别开展精准指导帮扶。 |
专家服务规范,帮扶精准。 |
县应急局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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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员投保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等评定的必要条件 |
实现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全覆盖 |
县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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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对赔付及时、事故预防成效显著的保险机构,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实行联合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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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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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和相关检测检验报告,做到行政许可必查、监督检查必查、事故调查必查,发现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严肃查处。 |
严格依法 |
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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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强化应急准备 |
78.加大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力度,加强应急救援装备、人员的配备。 |
基地人员和装备得到加强 |
县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2年底前完成。 |
79.组织全县消防救援力量和危化品专业救援力量与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接,掌握企业各区域安全风险,根据实际配备完善救援装备,逐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实现救援队伍间应急预案共享,加强实训演练,提升协同救援能力。 |
实现救援力量与辖区内危化企业有效对接 |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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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通过开展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提升企业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 |
企业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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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夯实监管能力 |
81.结合安全生产委员会季度会议,安委会领导同志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情况进行调度,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指导下步工作开展。 |
调度及时,指导有力。 |
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82.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在推进落实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
通报具体,时效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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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履职情况,做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
考核严格,奖励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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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市、县两级应急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
机构健全、力量充实。 |
县应急局牵头,县委编办配合。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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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指导督促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强化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齐配强化工专业执法力量。 |
机构健全、力量充实。 |
县应急局牵头,县委编办配合。 |
2021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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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应急管理部门在公务员招录中,向危化品监管执法人员倾斜。 |
应急管理部门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危化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
县应急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配合。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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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调入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可直接调入机关担任相应职务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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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将危化品安全监管岗位纳入可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范畴,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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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积极参加全省危化品监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
计划周密,保障到位。 |
县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