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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0-16443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8日
标      题: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人大4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0-16443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8日
标      题: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人大4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08日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克收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第4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目前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88号)文件,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6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对70周岁至7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对80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

  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继续实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体现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公章)

  2020年6月8日

   

  

  联系人姓名:谷洪贤 联系人电话:6225273

  报送:县政府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