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抚松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0-16454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政协2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0-16454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政协2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刘连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抚松镇城区街道路灯管理的建议》(第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路灯高度不够。城市规划路灯高度有相关规定,道路越宽,路灯越高,道路太窄的情况下,路灯高了反而更不亮,也不具备协调性;关于路灯被树木遮挡。我局每年都有相关计划,对树木进行修剪。

  (2)路灯处设专人巡检,突发问题2小时内解决,电缆问题24小时内解决,如遇修路会在修路完毕同时解决。

  (3)如居民遇到小区或胡同无路灯,可联系我单位路灯处提出计划,待项目立项审批后实施。

  (4)路灯的开启和关闭时间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的,我单位愿继续听取各方意见,服务群众。

  园林中心联系电话:0439-6231747

  抚松县松明路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0439-6231077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姓名:朱鹏程 联系人电话:18643966396

  报送:县政府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