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刘连玉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抚松镇城区街道路灯管理的建议》(第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路灯高度不够。城市规划路灯高度有相关规定,道路越宽,路灯越高,道路太窄的情况下,路灯高了反而更不亮,也不具备协调性;关于路灯被树木遮挡。我局每年都有相关计划,对树木进行修剪。
(2)路灯处设专人巡检,突发问题2小时内解决,电缆问题24小时内解决,如遇修路会在修路完毕同时解决。
(3)如居民遇到小区或胡同无路灯,可联系我单位路灯处提出计划,待项目立项审批后实施。
(4)路灯的开启和关闭时间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的,我单位愿继续听取各方意见,服务群众。
园林中心联系电话:0439-6231747
抚松县松明路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0439-6231077
抚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姓名:朱鹏程 联系人电话:18643966396
报送:县政府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