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第 68 号民生类第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马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控烟工作的关心。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同样危害。这个建议非常好,禁烟不仅是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测评指标的要求,更切合了我县县情,切合了广大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同时也是我国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成员国的应尽义务。
近年来,我县大力开展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禁控烟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强化组织程度。2011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2014年11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此外,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省爱卫办出台了《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专门章节强调了烟草烟雾危害控制并明确处罚权限。近年来,县爱卫办积极开展禁控烟工作,通过召开爱卫会成员会议、统一印制禁烟标志、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阶段督查指导等工作,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控烟工作计划、明确控烟目标,建立控烟监督员(巡查员)工作职责,确保控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注重宣传引导。县爱卫办结合省级卫生城市复审等活动,通过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对全县禁控烟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开辟健康知识专栏,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以及烟草危害。每年均组织多次广场宣传推广活动。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引导,群众的自觉性逐步提升,无烟环境越来越多。三是加强控烟干预。宣传是控烟干预的其中一个方法,我们还通过设置戒烟门诊、加强劝导和巡讲、发放戒烟产品等手段进行控烟干预。同时要求各单位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控烟措施、加大控烟力度的重要手段,把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做义务宣传员、劝阻吸烟和开设戒烟门诊、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各项管理规定中。各单位把禁烟制度建设作为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的重要手段,建立并完善禁烟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巡查制度、考评制度等,用制度约束人、管理人。在完善的制度下,形成了较好的禁烟氛围,树立了良好的单位形象。推进了我县禁控烟工作进程。
虽然我县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的确存在力度还不够、成效不明显的情形,尤其是禁、控烟执法力度不强,目前还没有对因禁烟不力的行为进行处罚。面对禁烟工作执法难、“烟草经济”、众多烟民陋习难改以及大众对被动吸烟危害的认识有待提高等现实问题,我县的禁烟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为加强此项工作,不辜负市民群众的期盼,县爱卫办下一阶段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会同电视台制作禁烟宣传广告和专题片,加强禁控烟工作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禁烟知识,提高市民的卫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自觉抵制香烟,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清洁、无烟的社会环境。二是重点抓好机关、事业单位禁烟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要求,从领导、机关开始抓好禁烟工作,县爱卫办将会同县文明办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切实加强禁、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率先垂范,从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抓起,对禁烟工作执行检查和处罚。三是开展无烟单位创建和评比。配合县文明办,结合文明城市和单位创建,将禁烟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评比,与文明单位考核挂钩。在全县推进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无烟机关的创建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控烟管理。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组织“禁烟监督员”等志愿者参与全社会的控烟督导,对督导情况进行奖励,在抚松电视台、微信等大众媒体进行曝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做到行政处罚与宣传引导相结合,逐步达到禁烟目的。
应该看到,依靠行政手段推动禁、控烟工作,依然不是治本之策。作为社会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禁、控烟完全实现到位,更多地仍有赖于公众文明程度的全面提高和法制的完善。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开展积极有益的探索,我们将会密切关注和认真汲取其他省份、上海等大城市的成功经验、成熟做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城市的文明化程度,进一步推动我县控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我县文明程度。共同推进控烟立法,共同建设一个健康、文明、美丽的和谐抚松。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控烟工作的关注,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复!
联 系 人:孙洪斌 联系电话:0439-6211182
抚松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0日
报送:县政府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