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0〕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要求,保障征地农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将我县新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实行先保后征、应保尽保。
第三条 新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县人社、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第四条 县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资金;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征收的合法性,配合负责征收部门审核被征地农民征地的面积及征用土地户数、人数,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和上报手续,配合县人社及社保部门对参保人员进行核准,并适时向县人社部门通报预征土地的基本情况;县发改部门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审计和监督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村委会负责持核准确定的纳入保险范围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户口照片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对参保人员政府补贴资金的核算、核收,经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和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基金日常管理等。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参保范围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自愿选择的原则。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是指《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抚政办发〔2008〕79号)实施后,抚松县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具有农业户籍的在册人口。
下列人员不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
(一)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
(二)享受了征地安置费、土地补偿金后,户籍已迁出本地的。
第三章 参保登记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名单,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调查登记、报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对符合参保条件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视为同意参保。
各乡镇政府提供被征地农民名单,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自然资源部门,由县自然资源部门协同县社保部门填写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核定、具体包括参保人数、参保标准,并协同相关部门填写征地报批等手续,具体包括被征地面积、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等材料,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参保补贴资金并落实到位后,报县人社部门核准备案、报请省人社厅批准。
第四章 补贴标准和基金筹集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按相应政策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被征土地全部或超过2/3(含2/3)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政府补贴15000元。对被征土地面积累计不足2/3的,社会保险费政府补贴为15000元×原征地面积比例÷2/3。
政府补贴资金直接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政府补贴可以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费政府补贴也可以一次性发放给本人。死亡人员不享受参保补贴范畴。
第八条 社会保险费政府补贴资金从土地出让金中单列,本着谁收取土地出让金就由谁承担的原则。在上报省农用地和土地征收手续前,严格执行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原则,且将政府补贴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办理相关征地手续。
第九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对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足额征缴流失的单位及个人,将依规、依法、依纪严肃彻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在县域范围内实施原(抚政办发〔2008〕79号)只执行2019年12月31日以前征地项目。
本《暂行办法》内容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和社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