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松县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抚政办函〔202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抚松县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防范林业重大突发性有害生物扩散和蔓延和暴发成灾,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现将《抚松县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印发如下: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避免造成巨大的经济和生态损失,为我县社会经济效建设和社会发展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5〕第13号)《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林造发〔2005〕100号)《吉林省重大林业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吉政办明电〔2011〕10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预防为主、及时监测、多措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2.2坚持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分级联动、迅速扑灭的原则。
1.2.3坚持坚持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各司其责、条块结合的原则。
1.3适用范围
该预案适用于抚松县行政区域内各类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全过程应急处置。
1.4预案启动
本县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首次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15例以上人类传染性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二)首次发现从国外或市外传入危险性有害生物、并可能导致15亩及以上寄主植物快速死亡或草场严重退化时;
(三)跨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危害严重,发生面积15万亩以上,可能对当地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惩危害和重大损失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
(四)跨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集中连片暴发60万亩以上,可能对当地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惩危害和重大损失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抚松县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林业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外事办、县邮政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讯运营商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森防检疫工作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县林业局办公室、财务科、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中心、资源科、安全生产、动保科、林政科、信息中心和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专家组组长由县森防站站长担任,成员由森防站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2.2职责
2.2.1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全县森林重大突发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召集县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上报有害生物灾(疫)情信息,部署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管理和监督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与开展,为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2.2.2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处理重突灾害和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以及相关技术技能培训,筹备防控工作会议;调度、收集、统计、报送灾(疫)情信息;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调查监测、检疫检查和灾情处置工作,向县指挥部汇报防控工作落实和开展情况;代县指挥部行使防控工作监督和检查等职责,督促防控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2.2.3专家组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对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林业重大突发性有害生物灾(疫)情防控方案进行评估论证,为县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提供相应的防控对策与措施建议。
2.2.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城市园林绿地、园艺苗圃等重大突发性有害生物寄主植物分布情况;制定本部门(单位)灾(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和任务;根据本部门(单位)重大突发性生物灾害分布、发生、危害实际情况,落实防控资金,储备药剂药械,组建调查监测队伍,落实专岗专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单位)防控工作执行情况;按照县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防控工作相关材料。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共享资源优势,除上述共有职责外,还要承担如下具体职责: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验证把关、除害处理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确认其他部门(单位)发现并报告的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对其他部门(单位)灾(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监管和指导。
县发改局:根据灾(疫)情发生发展动态,配合县林业局加快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出防控体系发展规划,协助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县教育局:面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普及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防控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县公安局:协助县林业局查处非法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堵截违规运载工具,维护灾(疫)情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剂药械的运输顺畅。
县民政局:负责接收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协助相关部门(单位)支持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灾(疫)情防控资金及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县园林绿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辖区内的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实施严格监管,协助林业局开展园林绿化苗木检疫行政执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通报调入绿化苗木的检疫相关信息,把住灾(疫)情传播关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灾(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对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快速通道”,保证灾害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区域内农作物上农林共患有害生物灾(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县卫健局:负责对致病传染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的人员伤害实施救治。
县外事办: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外事协调。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指导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做好舆论引导。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全县各级气象部门,为指挥部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防控工作的气象服务,并会同县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寄递企业及个人对所收寄的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进行查验,如发现违规寄递情况,及时向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通报。
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讯运营商:在基站建设、设备维修、光缆铺设中,涉及设备松木外包装物、光缆圆盘中松木板,在调运前需取得当地林业森防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货物运抵我县后,需立即向当地林业森防检疫机构报备复检。
2.2.5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经省重突应处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立即按照方案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人、财、物力逐项进行落实,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检验及相关技术分析和跟踪监测。检疫检查站设立后,严格隔离灾(疫)现场,封锁疫区,严防寄主植物及其产品无序流动,防止灾(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灾(疫)情及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3 调查、监测与预警
3.1调查、监测与报告
3.1.1灾(疫)情的调查监测
县森防检疫机构是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的实施单位,在省、市森防检疫机构指导下,建立辖区内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制度,健全以林场、乡镇林业站为基本调查监测单位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网络,落实森保员为具体调查监测工作第一责任人员,由森保员组织本单位护林员共同对所辖区域的森林、林木生长状况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进行定期调查,按规定和要求上报调查数据,县森防检疫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或专项调查,发现枯死树和其它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对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要进行及时鉴定,一旦发现林木严重受害,构成本预案启动条件,要派人保护现场立即实施监控,同时上报灾(疫)情。对所发现但尚不能做出准确鉴定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上报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负责组织专家鉴定。
3.1.2重大突发性灾(疫)情的报告
县级森防检疫机构对各调查监测单元上报的灾(疫)情数据汇总后要认真进行研究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一旦发现森林严重受害,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要立即设专人保护现场实施监控,同时要上报至市和省级森防检疫机构。
3.1.3重大突发性灾(疫)情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各级重突应处指挥机构报告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及其后果的权利,也有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调查、监测、报告职责的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森林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预警级别从低至高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灾情(Ⅳ级 蓝色标志):仅在1个县1个乡镇行政区域新发生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或突发灾情、集中连片发生15~30万亩的本土有害生物。
较大灾情(Ⅲ级 黄色标志):仅在1个县2~4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发生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或发现能够造成1~5人患传染性疾病的有害生物,或突发灾情、集中连片发生30~60万亩的本土有害生物。
重大灾情(Ⅱ级 橙色标志):仅在1个县5个及以上乡镇以及2个县级行政区域新发生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或发现能够造成6~15人患传染性疾病的有害生物,或突发灾情、集中连片发生60~120万亩的本土有害生物。
特别重大灾情(Ⅰ级 红色标志):在3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新发生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或发现能够造成16人及以上患传染性疾病的有害生物,或突发灾情、集中连片发生120万亩以上的本土有害生物。
根据省指挥部发布森林和草原重大突发性有害生物灾情预警信息,县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准确、及时、客观的通报与发布灾(疫)情相关信息。
3.3灾情发生地的情况通报
省指挥部发布灾(疫)情预警信息后,灾(疫)情发生地的县级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2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市、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接到通报的市、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灾(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并全面加强调查监测工作。
3.4灾(疫)情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各级指挥机构报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疫)情发生危害情况的权利,也有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调查、监测、报告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3.5灾(疫)情报告责任制度
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实行属地管理报告制度,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是灾(疫)情事件报告的责任单位,森防检疫机构是灾(疫)情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生的灾(疫)情未及时发现、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各乡镇林业部门及森防检疫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4.1预案启动
4.1.1启动条件
本县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本预案:
(一)首次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已经引起15例及以上人类传染性疾病的有害生物时;
(二)首次发现从国外或省外传入危险性有害生物、并可能导致15亩及以上寄主植物快速死亡或草场严重退化时;
(三)跨2个及以上乡镇行政区域,危害严重,发生面积15万亩以上,可能对当地森林和草原资源以及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及重大损失的本土有害生物灾情时;
(四)跨2个及以上乡镇行政区域,集中连片暴发60万亩以上,可能对当地森林和草原资源及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及重大损失的本土有害生物灾情时。
4.2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后,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其灾(疫)情应急处置责任和任务,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单位)可利用的应急处置资源优势,采取强有力的应急处置措施,在县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实施应急处置。
4.2.1县指挥部应急响应
要迅速调动相关部门(单位)可利用资源和力量,加大防控工作投入,组成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利用好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储备资金和物资,对有害生物灾(疫)情实施封锁、控制及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灾(疫)情扩散。
4.2.2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灾(疫)应急处置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认真听取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灾(疫)进行风险性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调查监测和预防措施及控制技术。要根据灾(疫)情危害、分布、蔓延和流行特点,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实施灾(疫)情监测、封锁、控制与扑灭等各项措施,并随时向县指挥部汇报和向相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4.2.3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省、市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和处理意见。
5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预案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地林权单位或个人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发生地人民政府,并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5.2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害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工作,重点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
6 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县林业局在通讯管理部门配合下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及交通工具,确保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县财政部门对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应急处置工作优先拨给专项救治和扑灭资金。
6.3物资储备
县林业局根据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和特点,储备药剂药械、设备、仪器、运输车辆、油料及其他物资,并根据建设规划和应急处置物资储备需求由县财政部门安排储备建设资金。
6.4人员保障
县林业局根据有害生物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防治检疫机构,加大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投入,加强防治检疫专业人才和队伍的培养和训练,建立起一支素质高、装备优良能够自如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5监督与演练
根据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县林业局定期组织对各地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质、机械储备情况等。县林业局每年要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习,不断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 附则
7.1县林业局根据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趋势,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市林业局、县政府备案。
7.2对在处置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或渎职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7.3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