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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1-1321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21〕4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1-13219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21〕4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1〕47号

各相关部门:

  《抚松县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谨防停车收费“微腐败”演化为“群贪巨腐”》重要批示,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暂定稿)》要求,我县认真规范抚松县停车收费管理行为,坚决惩防公共停车领域的“微腐败”,提高公共停车场所管理水平,保障群众利益。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治使命担当,突出民生为本,将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谋私贪腐,以治理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健全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停车场所长效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主体责任。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准压实专项治理工作职责,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担负本行业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带着问题下去,带着问题上来”的原则,重点关注民生需求,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联动,共同推进治理工作。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告诫提醒、行政处罚、通报问责等手段,加大治理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前期调研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努力解决停车难等问题。

  (三)实施系统治理。将专项治理工作与解决停车难等问题协同推进,排查存在问题,分析管理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整治,避免“一刀切”,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四)全面巩固提升。全面巩固治理成果,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各环节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效,进一步提高停车便利化程度和管理水平,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工作目标

  按照“集中治理、规范提升”的总体目标,集中治理非法设置的停车场所,全面取缔擅自设置的停车收费场所;统一规范合法设置的停车收费场所,纠正违规停车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停车收费管理制度;有效惩防停车收费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谋私贪腐问题;按照中央和国家政策要求,全面落实收费停车场所设置、管理、收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行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四、治理内容

  (一)未经批准设立停车场所并收费的行为,包括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或占用公共场地私自设置停车场所等行为。

  (二)违反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规定,未经公开招标等程序发包、公共停车收费管理违反有关规定,如收费未出具票据、收费未上缴财政、未依法纳税等行为。

  (三)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停车场所未按规定执行;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停车场私设、隐瞒停车位,篡改收费账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车服务费用等行为。

  (四)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等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收费少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开具停车票据等行为。

  (五)私设地桩地锁、使用杂物占用停车位、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等行为。

  (六)在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益事业用地上建设停车场所并收费的行为。

  (七)停车服务经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制度不健全、停车收费人员服务不规范等行为。

  (八)少数社会人员操控停车收费业务,排除公平竞争,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不正当利益团体,在停车收费经营中聚众滋事、强买强卖、利用非法手段垄断经营等涉黑涉恶的行为。

  (九)相关主管部门未按国家和省要求制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未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纠正违规行为等监管职责,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行为。

  (十)其他违法违规、漠视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停车难收费贵等需治理的行为。

  五、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21年10月开始至2022年4月底结束,共分排查、整治、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0月-11月)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专项治理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力量,结合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工作,坚持边查边改,建立本地治理台账。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3月)

  各相关部门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要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明确治理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对问题进行销号管理,治理期内能够完成的,要严把时限,确保治理成效;治理期内不能完成的,确保根治存在问题,坚决做到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和移交。各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开展督导核查,全面系统检查治理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4月)

  各相关部门要分析问题成因,梳理有效办法,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对策措施,全面提升停车收费管理长效化机制化水平。各相关部门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抚松县普遍存在、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优化治理、完善制度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抚松县停车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县政数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抚松县住建局,由县政府统一调度,指导推进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行业工作职责,按照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停车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五化”工作法,全面摸清摸实本行业领域所辖停车场基本情况,排查停车收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成因、提出对策、实施治理。

  (二)落实治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目标明确,建立排查台账,按时报送《抚松县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台账(停车场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抚松县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台账(存在问题统计表)》(附件2)、《抚松县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抚松县收费停车场所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台账》(附件4),于每周周四上午下班前将台帐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5)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发改局负责提供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规划核发社会停车场规划许可。

  3.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收费停车场备案工作。

  4.县综合执法大队核实未经批准设立收费停车场所,包括:私设地桩地锁、使用杂物占用停车位、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等。

  5.县公安局负责核实:

  (一)少数社会人员操控停车收费业务,排除公平竞争,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不正当利益团体,在停车收费经营中聚众滋事、强买强卖、利用非法手段垄断经营等的停车场所数量。

  (二)负责提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收费停车场数量以及相关信息,建立自查台账。

  6.县税务局负责规范收费停车场的税收管理工作,建立自查台账;核实不开具停车票据的停车场所数量。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未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私自定价等违法行为,建立自查台账。核实治理情况台账中是否存在未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纠正违规行为等监管职责,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行为。

  8.县财政局负责查处收费停车场所是否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等行为。

  9.县政数局负责收费停车场立项、环评、水保等涉及业务范围内审批前期手续排查。

  10.县文旅局排查旅游景区、文化、体育等场所和文旅系统所辖企业事业单位停车场所。

  11.县卫健局排查医疗机构和卫生系统所辖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所。

  12.县教育局排查教育机构和教育系统所辖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所。

  13.县商务局排查所监管的经营性场所和所辖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所。

  14.县纪委监委受理停车收费“微腐败”问题,并根据相关线索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

  (三)强化工作调度。抚松县停车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省领导小组要求,定期调度各相关部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治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宣传推广整治工作中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每周汇总上报本领域整治工作进展,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县发改局要修订完善《抚松县机动车停发服务收费管理管理实施细则》,结合自身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划定停车泊位,加快补齐停车设施短板。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探索小区停车泊位错时共享,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综合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推行差别化收费,逐步实现人工收费向电子收费转变。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确保规范、透明,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反弹,提升群众满意度。

  联系人:王楚瑶

  联系电话:6212176

  邮 箱:fsxjsj@126.com

  附件:1.抚松县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台账

  (停车场基本信息统计表)

  2.抚松县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台账

  (存在问题统计表)

  3.抚松县停车收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4.抚松县收费停车场所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台账

  5.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模板)

  

  

抚松县收费停车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迟 姗  副县长、兴隆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葛柏年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卢 帆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于晓兵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东风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白立丰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李裕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戴 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志强 县税务局副局长

  孙伟强 县文旅局副局长

  司刘安 县卫健局主任科员

  夏春浩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永良 县商务局副局长

  任 飞 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抚松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葛柏年同志兼任,待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不再另行发文。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1.XLS
附件2.XLS
附件3.XLS
附件4.XLS
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