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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2-04238
分  类: 办事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2-04238 分  类: 办事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为全力支持、帮助企业战胜疫情,破解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快高质量发展,现将县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通告如下:

  一、加大减免税费方面

  (一)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2.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政策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政策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3.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二)扩大“六税两费”减半征收适用主体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三)按规定对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按季核准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四)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五)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六)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月)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七)依托“非接触式”服务、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汇总各类办税缴费小程序二维码,持续全天候7×24小时“智能+人工”精准服务,简化办税程序,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八)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1.加快退税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提前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九)组织、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吉企银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专区,开展融资服务。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线下路演。引导金融机构尤其是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贷支持,落实减费让利政策,提升普惠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

  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抚松县支行、县工信局

  (十)组织企业参加“金融助振兴—吉林行动”白山专场活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结合机关干部包保企业的工作内容,通过微信群、抚松发布等平台,以“线上+入户”的方式开展吉企银通宣传工作。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抚松县支行

  (十一)对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责任部门:县社保局

  (十二)对2022年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办企业)及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从政策适用范围、出租房屋范围、承租方资格确认、租金减免起止时间、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减免方式等方面对县级各有关部门就中小企业承租房屋减免租金进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稳增长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二、加强保障服务方面

  (十三)在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出租)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租金的企业,可申请延期至疫情后3个月内缴纳,疫情期间产生的滞纳金不再收取。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十四)落实不动产登记减免政策。贯彻落实相关优惠减免政策,切实让企业享受改革红利。尤其是小微企业,坚持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承诺制,依据企业的承诺内容,按照现行优惠减免政策减免其不动产登记费,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十五)强化工商业企业电力保障,开辟办电“绿色通道”,降低客户办电成本,实施线路设备智能化管理,提高供电可靠性。对受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费的非居民用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除欠费违约金。

  责任部门: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抚松县供电分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

  (十六)落实省能源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吉能新能〔2022〕89号)举措,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采取自发自用模式降低用电成本。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十七)支持企业参与评选认定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取相关政策资金支持,重点推进国家级长白山人参市场评选认定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开展各层各级领导干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企业,送政策上门,积极进行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推动政策直达,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复业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完善县、乡(镇)两级稳商招商服务协调机制,建立“问题台账”“服务台账”,集中解决一批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瓶颈难题,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政数局、各乡镇政府

  (十八)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高交会、消博会等国际性展会,利用吉林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拓市场,举办吉林国际商品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线上对接会,支持企业上线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设立独立站,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企业产品国际竞争力。

  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十九)落实消费券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发放消费券。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提振消费信心。贯彻落实吉林省“9?8消费节”、白山市“9?8消费节”工作部署,谋划举办抚松县“9?8消费节”促销活动。以消费券配套资金为牵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形成居民得实惠、企业增收益、市场添活力、经济增长添动力的共赢局面。

  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二十)开展出口品牌商品专题推广活动,对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国际认证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指导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帮助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建立重点出口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帮助重点外贸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物流运输、防疫物资等突出问题,切实稳定外贸企业的发展预期。

  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二十一)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为企业开通“预留窗口”,企业无需排队,即来即办,即办即走,为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及抵押登记节约时间成本。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二十二)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借新还旧”,破解企业“融资难”困境,不动产登记中心基于金融机构与企业共同协商的基础之上,通过抵押注销与抵押设立合并办理或抵押变更的方式,尽快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新债权确定,也为企业尽快得到发展资金降低登记成本。

  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抚松县支行

  (二十三)“个转企”登记时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许可内容不变的,无需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相关部门依据《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其办理许可证件变更手续、换发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意见,对新增“个转企”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资金扶持。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二十四)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抚松县工业企复工复产方案》《抚松县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指导手册》,指导企业做好员工返岗、企业消杀工作,梳理企业在生产经营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问题清单,推动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复工复产复业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

  (二十五)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及时调度企业防疫物资储备情况,提供必要的酒精、84消毒液、一次性口罩等抗疫物资支持。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

  (二十六)确保物资运输畅通。解决企业原材料及产品运输问题,为企业开具《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部门:县交运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二十七)新建旅游现代服务业项目从企业产生税收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度予以奖励,第一年按30%奖励给企业,第二年按20%奖励给企业,第三年按10%奖励给企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满十年后,且纳税额度每年递增5%以上的,按前三年的奖励额度,对企业给予再次奖励。

  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二十八)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指导建筑工地落实防疫措施,具备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复尽复”,保障在建项目连续施工。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行格式化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分期审批及供地等措施,促进新项目开工建设。积极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政府常务会批准实施后,采取容缺审批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政数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十九)重点投资项目协议中约定的开工建设前期筹备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县政府无偿提供办公场所。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

  (三十)为企业建立人才信息库,给企业提供人才支撑,投资企业可在人才信息库中挑选符合所需的人才。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三十一)转变服务模式,变“线下”为“线上”,助力企业招聘,为复工复产夯实基础。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参与,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及各类求职人员进行公开招聘。为企业与求职者搭建起供需平台,解决企业对人才需求的“燃眉之急”。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支持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度增加人员招聘名额,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加大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力度,鼓励招聘储备中小学优秀师资,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相关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支持采用共享用工等方式解决短期用工矛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等吸纳高校毕业生。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十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并联审批。充分利用政数局改革优势,将涉及的立项审批、国土预审、环评批复、水保批复统一划归为投资建设一个科室管理,将串联审批事项调整为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加快项目实施推进步伐。

  责任部门:县政数局

  (三十三)缩减项目审批时限。将“所有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建、改建和扩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24米、功能单一、低风险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3个工作日,其中“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施工过程中一次性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时限为1个工作日,“一站式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县政数局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政数局县、乡镇两级综合服务窗口为平台,以县级审批部门为依托,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政务服务网络,增进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同性、便利性。

  责任部门:县政数局

  (三十五)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合同逾期、延迟交货、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订单延迟、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指引和调解等服务。

  责任部门:县政数局、县司法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