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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管恩友等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县灵芝孢子粉产业品牌影响力不断加强和提升品质的议案》(第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有效规范和治理我县灵芝孢子粉市场乱象,加强我县灵芝孢子粉行业发展,注册品牌,发挥品牌效应,提高我县灵芝孢子粉的品质和知名度。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县灵芝孢子粉生产、流通等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监管、提升方案:
一、抓好灵芝孢子粉商标品牌创建工作,助推灵芝孢子粉产品及产业发展
积极培育灵芝孢子粉商标品牌,加强分类指导,有重点、有目的,分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维权意识,加强商标维权力度。
二、治理灵芝孢子粉价格市场乱象
为杜绝域外灵芝孢子粉大量涌入本地市场,影响本地灵芝孢子粉口碑、销量及品牌形象,开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及价格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注明产地、出具检验报告书,维护灵芝孢子粉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要求生产、经营者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生产、经营。
三、建立完善质量可追溯体系,培育壮大灵芝孢子粉生产、经营空间
与农业部门协作,推广“吉科软”产品质量可追溯平台,通过电子可追溯系统不断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做到县域内所有灵芝孢子粉来源可查,提高县域灵芝孢子粉品牌形象和影响力。
四、积极推进保健食品破壁灵芝孢子粉备案
作为保健食品的破壁灵芝孢子粉,需要通过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备案(单方)后,才能依法组织生产。我局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认真做好帮助保健食品备案人准备提交的材料、推荐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积极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沟通,协调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保健食品)等工作。同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灵芝孢子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姓名:田小玉 联系人电话:15662960736
报送:县政府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