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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2-06574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议案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标      题: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人大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2-06574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议案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标      题: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人大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分类标识B

  同意公开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英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治理过期小食品的建议》(第1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师生的身体健康,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校园环境,结合我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实际情况,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2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内容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整治重点

  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2、是否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4、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

  5、是否存在销售以内装玩具等方式吸引学生且价格低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

  (二)校园周边小食杂店整治重点

  1、是否进行小食杂店登记,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小食杂店经营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

  3、是否进行进货查验,并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日期等内容。

  4、是否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

  5、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

  6、是否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

  7、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整治时间

  全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于4月1日开展整治行动,并于6月30日前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真抓实干。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引导,大力普及政策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安全消费,鼓励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共同守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联系人姓名:田小玉 联系人电话:15662960736

  报送:县政府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