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公开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赵贤强等15名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 建立小区物业加强小区管理的建议》(第2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1的回复:通过抚松县物业治理专项工作组协调泉阳镇政府已和国有物业公司永盛物业达成共识,永盛物业将逐步进驻泉阳住宅小区。
建议2、3的回复: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条例第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
(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
(四)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五)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退出交接活动;
(六)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七)协调和监督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八)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建议4的回复:抚松县现已依据《吉林省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抚松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已做到分账到户专款专用。
建议5的回复:待专业化物业公司进驻后将进一步加强小区绿化管理,规范绿化的日常养护。同时,物业治理专项工作组将开展联合执法对小区内毁绿占绿、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惩处。
联系人姓名:马志宇 联系人电话:15500469368
报送:县政府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