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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立坤等16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公职人员编制职数的建议》(第24号)建议收悉,经我单位与县委编办沟通,县委编办做出答复如下:
一、“增加乡镇公职人员编制数量,进一步改善乡镇工作条件”
我县共有14个乡镇,乡镇行政编制总计388名。乡镇机构改革期间,整合县直部门设在乡镇的站所,组建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为隶属于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相应服务保障职责,下放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1名。
抚松县委编办大力支持乡镇人才引进工作,加大编制资源的使用力度,2020年以来,为乡镇公开招录(招聘)工作人员累计使用编制55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26名);2020-2022年“三支一扶”使用事业编制11名;安置2020年冬季退伍士兵使用事业编制11名;2021年农科订单生使用事业编制15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的重要决策,抚松县机构编制总量要以2012年底数据为基数,确保机构编制“零增长”。
二、“给乡镇干部松绑减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中共抚松县委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抚发[2019]年27号)文件明确规定:
1.为基层“松绑”减负减压。
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全面清理上级部门与乡镇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乡镇、村(社区)的工作任务责任一律取消。除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村(社区)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2.优化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以辖区群众满意度为主、以县直部门评价为辅、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乡镇考核评价机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直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重点落实乡镇对县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的考核评价权,考核结果占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同时作为被考核部门干部人事任免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企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结果纳入公共服务企业绩效评价。各县直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的任免、考核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
联系人姓名:潘培威 联系人电话:621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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