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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2-06615
分  类: 委员提案 ; 议案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政协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2-06615 分  类: 委员提案 ; 议案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政协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B类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姜振兴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抚松镇公共场所停车位的建议》(第2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已有计划,我局联合交警及综合执法等部门,重新划定停车位,划定方案已完成,待县政府批准并落实资金后即可实施,实施后将更符合实际需要。

  我局正积极选址建设机械式停车楼,但目前未选到合理的位置建设。

  规范设置分时段限时停车位应由交警部门负责。

  

  联系人姓名:朱鹏程 联系人电话:18643966396

  报送:县政府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