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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姜振兴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抚松镇公共场所停车位的建议》(第2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已有计划,我局联合交警及综合执法等部门,重新划定停车位,划定方案已完成,待县政府批准并落实资金后即可实施,实施后将更符合实际需要。
我局正积极选址建设机械式停车楼,但目前未选到合理的位置建设。
规范设置分时段限时停车位应由交警部门负责。
联系人姓名:朱鹏程 联系人电话:18643966396
报送:县政府议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