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函〔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23〕5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白山政明电〔2023〕1号)精神,全面开展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数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通过这次普查,摸清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家底”,为奋力打造高质量“两山”创新的抚松样板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我县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机构改革撤并或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工作职能承接单位向领导小组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县政府己将经济普查列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并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激励。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经济普查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一是落实好普查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按项足额保障,并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落实好人员保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熟练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善于沟通和热爱普查的人员商调(聘用)到“两员”队伍。建立“两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两员”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
三是落实好物资保障。对于普查工作所必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其他条件,各乡镇政府要切实给予解决,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广泛运用行政记录核定、比对普查数据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开展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1.县统计局(县经普办)
负责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
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单位比对核查、培训、登记、数据处理、审核汇总、资料开发等普查各阶段工作。
组织协调税务、市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普查要求提供单位、个体经营户行政记录资料,形成摸查底册;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普查机构进行单位比对核查,对个体户进行摸底;组织相关部门对摸底的结果与本部门相关行政记录开展审核、分析和评估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受理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协同相关部门对统计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直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县政府办公室
对五经普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政府督查。
3.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提供全县所有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名录信息。
4.县财政局
将普查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5.县公安局
及时处理经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刑事治安案件,保障普查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6.县民政局
提供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名录资料。
7.县市监局
提供全县企业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等名录资料的信息。
在部门网站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参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
8.县卫健局
督促管辖单位配合普查机构开展单位清查、登记等工作。
9.县教育局
督促下级机构和单位配合普查机构开展单位清查、登记等工作。
10.县融媒体中心
采访报道经济普查活动和成果;开辟专栏、专题,宣传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全县经济普查的工作进展,及时做好集中报道,拍摄制作人物专访等经济普查专题片。
11.县税务局
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向县经普办提供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涉税单位名录资料(包括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和相关纳税信息、税务年报信息等资料。
在税务系统平台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参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
12.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是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组建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聘用、商调,全面完成各阶段普查工作任务。
13.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
督促下级机构和单位配合普查机构开展单位清查、登记等工作。
14.吉林森工集团泉林林业有限公司
督促下级机构和单位配合普查机构开展单位清查、登记等工作。
15.吉林森工集团露水河林业有限公司
督促下级机构和单位配合普查机构开展单位清查、登记等工作。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按照全县经济普查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五、普查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科学指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加强质量管理。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交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顺利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抓好成果运用。县普查办要制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方案,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县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系统总结我县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和宝贵经验,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咨政作用。
附件:抚松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附件
抚松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守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振华 县统计局局长
刘贵鹏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伟 县发改局局长
刘光勇 县财政局局长
闫虹光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刘毅昌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张建琦 县互联网信息中心负责人
孟芳羽 县委编办副主任
隋桂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书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 凯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海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玉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 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车 晖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滕兆辉 县商务局副局长
裴凌福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孙 斌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杜 雷 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长勇 县教育局副局长
郭伟华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宋志强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晓峰 国家统计局抚松调查队副队长
张吉林 县统计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功义 抚松镇副镇长
丁志鹏 松江河镇组织委员
张立坤 泉阳镇人大主席
王庆亮 露水河镇三级主任科员
冯 斌 万良镇武装部长
张兰峰 新屯子镇人大主席
于泽潭 漫江镇人大主席
宋林杰 兴参镇副镇长
陈秋野 北岗镇副镇长
任中杰 仙人桥镇副镇长
邵世彬 东岗镇人大主席
谷晓林 抽水乡三级主任科员
邓春生 沿江乡副乡长
赵晓彤 兴隆乡武装部长
杨占勇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张茂才 中国人民银行抚松县支行纪检组长
汪慧国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抚松监管局局长
白淼旭 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计划处处长
王长利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林业有限公司计划处处长
邹大明 吉林森工集团露水河林业有限公司计划处副处长
抚松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一级主任科员张吉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