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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3-0589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鼓励人参工贸企业转型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3-05892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鼓励人参工贸企业转型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23〕2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7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鼓励人参工贸企业转型发展十项政策》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3〕25号

各相关单位:

  《抚松县鼓励人参工贸企业转型发展十项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抚松县鼓励人参工贸企业转型发展十项政策

  为鼓励全县人参工贸企业转型发展,扩大人参中药饮片、趁鲜切制中药材和高端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输出份额,增加企业和财政收入,推动全县人参产业向高端链条迈进,担当“富民强县”新作为,现依据全县人参工贸企业财政贡献度排名,对“纳税大户”制定《抚松县鼓励人参工贸企业转型发展十项政策(征求意见稿)》。

  第一项:通过网络、电视、广告牌等媒体和公开方式张榜公布“纳税光荣榜”,增强上榜企业荣誉感和信誉度。(负责单位:县宣传部)

  第二项:优先推荐申请“趁鲜切制”、“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等生产经营资质。(负责单位:县市监局)

  第三项:优先安排机关干部深入企业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包保服务。(负责单位:县工信局)

  第四项:优先推荐申报“诚信企业”、“老字号品牌”、“抚松人参区域公用品牌”等荣誉称号。(负责单位: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人参产业办)

  第五项:优先享受工业企业专项奖补资金政策;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和省市“专精特新”等先进型企业。(负责单位:县工信局)

  第六项:对符合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条件的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作为县人大代表或县政协委员人选。(负责单位:县人大、县政协)

  第七项: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入选县人参相关商协会组织并担任会长、副会长等职务。(负责单位:县民政局)

  第八项:优先享受与县政府合作的中国中医科学院、吉林大学等科研院所最新人参相关科研成果的合作转化权。(负责单位:县工信局)

  第九项:优先推荐作为省内外与县政府合作的药厂、药房和医疗机构等重点客户的集中采购方。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和参与消费劵促销活动。(负责单位:县商务局)

  第十项:优先选择县经开区、万良人参小镇起步区和万良交易市场的地块、厂房和摊位,全县财政贡献前十名的人参工贸企业在县经开区扩大投资享受“一事一议”特惠政策。(负责单位:县经开区、万良镇)

  本政策由县政府办公室督导,由县市监局、县工信局和县商务局统筹实施;本政策中人参工贸企业包含人参产品线上销售公司;本政策以上一年度企业纳税总额为依据;本政策不适用于上一年度和当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