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王立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抚政干任〔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王立民同志任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抚松水资源保护区管理局地质公园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抚松水资源保护区管理局科学技术科副科长职务;
孙丹同志任抚松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张洪波同志任抚松县财政预算服务中心主任(八级管理岗位,试用期一年);
李长勇同志任抚松县政府教育督导专职督学(副局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抚松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韩松男同志任抚松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抚松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指挥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马奎元同志任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抚松水资源保护区管理局科学技术科副科长。
免去:
冯万兴同志的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抚松水资源保护区管理局宣教法规科科长职务;
马琳同志的抚松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高兰红同志的吉林抚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