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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3-0881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抚松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23〕2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23-0881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抚松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23〕2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7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抚松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3〕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抚松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省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附件:抚松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附件 

抚松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决策承办单位 

决策依据 

完成时间 

1 

《抚松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组织实施总体方案》 

民政局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27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215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717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7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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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抚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自然资源局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吉发〔201920号) 

20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