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抚松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3〕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吉政办函〔2022〕136号)有关规定,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抚松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省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附件:抚松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附件
抚松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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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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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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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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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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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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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组织实施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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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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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27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215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7〕17号)、《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7〕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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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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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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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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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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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吉发〔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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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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