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抚松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3〕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关于调整抚松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关于调整抚松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吉政发〔2023〕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要求,经充分征求意见,现将我县调整后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工作,充分考虑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求和承接能力等基层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本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形成本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要按规定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县司法局要主动跟踪了解乡镇赋权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积极解决乡镇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统一各赋权承接事项的具体工作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实施规范,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确保乡镇接得住、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