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闫振利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县内主要路段实施公路路灯亮化工程的议案》(第4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县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及我局工作所提出的建议。我单位在全面理解您的建议并综合考鬟诠县交通路网规划、资金投入的平衡、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等情况,经我单位充分研究决定着手实施您所提出我县需安装路灯的路段中的第一段松泉线,拟实施项目名称为松江河镇至泉阳镇公路路灯工程。其余抚松至汤河口和抚松至抽水两段我单位将结合全县路网规划、资金情况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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